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从旅游业来说,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特别重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依据这一规定,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是:
1.保护现场和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得知发生特大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开展勘查工作,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如果是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还应立即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www.xing528.com)
2.作好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则可以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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