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含1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具体地讲,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包括:造成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根据《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的规定,对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
在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当公安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2.组织抢救
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单位应该检查伤亡人员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如有死亡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3.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责任方和报告单位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当地外事部门和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他们负责通知伤亡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组团旅行社应及时通知海外旅行社,并及时函电抚慰伤亡者家属。有关部门要作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工作。
4.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在伤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伤残证明书》、《死亡鉴定书》、《火化证明书》、《尸体防腐证明书》、《棺柩出境许可证》等证明文件。(www.xing528.com)
5.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报告单位要协助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的赔偿;协助保险公司办理对购买入境旅游保险者的赔偿。
案例阅读
2011年“五一”期间,某旅行社组织一个90人的旅游团,分乘两辆豪华旅游车去华东五市旅游,行程4天。临行前,该旅行社为每位旅游者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同时代每位游客投保了一份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了挤出更多的时间多游览一些景点,导游与游客商量,在4天的行程中,只安排中间2天住宿,其余2天晚上赶路。由于司机疲劳驾驶,行驶在前边的旅游车与迎面来的一辆大卡车相撞,导致游客2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车导游立即拨通了自己旅行社总经理的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该导游还安排几名男性游客保护事故现场。
案例分析
《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该团的导游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了组团社的领导,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符合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的要求。
该旅行社负责人在接到该团导游员的电话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本市旅游局,并和该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尽快赶往出事地点进行救助和勘察。
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经死亡的两名游客,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同时,因为该旅行社代游客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所以死亡游客的家属和受伤的游客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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