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旅游法》第7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依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即国家旅游局统一领导全国的旅游安全工作。在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在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工作分别进行管理,使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在基层,即旅游安全管理的关键在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饭店、旅游景点景区、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旅游经营单位。
(一)旅游管理者的职责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
(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6)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2.地方各级(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2)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4)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5)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7)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8)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旅游经营者的职责(www.xing528.com)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贯彻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以“基层为主”的原则,抓好旅游基层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职责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7)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10)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1)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12)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3)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14)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5)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由此可见,贯彻旅游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重点在于旅游经营单位。只有旅游经营单位切实作到上述规定要求,真正树立“没有安全,便没有旅游业的发展”这一理念,旅游安全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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