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的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旅游行政部门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则是一个内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旅游投诉工作,代表设置它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诉案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但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任何行政行为,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的后果应由设立它的行政机关承担。
我国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依其职责不同,分为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它们分别依据其职责范围管理旅游投诉工作。
(一)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
1.制定全国旅游投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检查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投诉管理工作;
3.对收到的投诉,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也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4.受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5.表彰或者通报地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组织交流投诉管理工作的经验与信息;
6.管理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www.xing528.com)
(二)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的职责
1.贯彻国家的旅游投诉规章制度;
2.受理本辖区内的旅游投诉;
3.受理对下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4.协助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
5.向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报告本辖区内重大旅游投诉的调查处理情况;
6.建立健全本辖区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报制度;
7.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投诉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