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依法成立的合同。但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变更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部分改变。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主体、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对其部分条款的修改、补充、增减等。
合同的变更包含下列含义:
1.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还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的期间;
2.合同的变更是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部分内容的变动或者修改;
3.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4.有些合同的变更须经批准。
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往往贯穿于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在旅游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出现各种主客观原因,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能提出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对旅游合同的内容作出变动和修改。例如,某旅行社组织“北京双卧五日游”,行程第三天安排游览万里长城,但因天降大雨使活动难以进行,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将游览长城改为参观鸟巢和水立方,此项内容变更使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旅游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不经过双方的协商,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就是违约。比如上述案例中如果旅行社没有与游客协商一致,私自将长城改为鸟巢和水立方,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的含义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其含义如下:
(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即转让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
(2)合同的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3)合同的转让属于一种合法行为;(www.xing528.com)
(4)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5)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须办理有关手续。
旅游合同在实践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都有可能遇到某种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相应条款,从而面临着违约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旅行社都会采取合同转让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的转让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移。
2.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其合法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具有的权利是向旅游者收取旅游团款,必须承担的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旅游者的义务是向旅行社支付旅游团款,其权利是享受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在旅游合同签订之时旅游者将团款结清,则在旅游合同的法律关系中,旅游者就是该旅游合同的债权人,旅行社则是旅游合同的债务人。旅游者若因故不能按时出游,可以将其出游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只需通知旅行社即可。但在旅游者转让权利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增加费用,比如,男性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女性第三人,由此使旅游团产生单间,房费增加,增加的房费应由债权人承担。旅游者转让权利有时会出现部分权利无法转让的情形,比如旅游团出行所购机票多为“不可退票、不可改签”的特价机票,旅游者无法将此类机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由此带来的损失也只能有债权人承担。
3.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
旅游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作为债务人的旅行社经常会通过“并团”、“拼团”的方式将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转移到其他旅行社,这一行为必须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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