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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其他行政责任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达珠海后,由当地的一名姓吴的女导游负责接待。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规:其他行政责任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2.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案例阅读

2013年7月18日,12名南京游客开开心心地踏上了南京中旅组织的“港澳五日游”旅途。按计划,在7月22日旅行团返回南京前,要在珠海逗留几个小时,然后再从广州乘飞机返回南京。到达珠海后,由当地的一名姓吴的女导游负责接待。她向游客告知接下来的目的地是珠宝店。去珠宝店的路上,导游卖力地向游客推销一种含有冬虫夏草香烟,而且很便宜,一人可以买一条,才300块,还送一包。游客不肯买,原本还和蔼温柔的女导游突然“变脸”,生气地说:“今天这个烟我是一定要卖出去的。”

到了珠宝店以后,游客觉得东西不好,没买就上车了,吴导游板起脸称,不买珠宝无所谓,但香烟必须要买,那是旅行社给她的任务。于是开始一系列的威胁,诸如要是不买,就把他们丢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等。

看到威胁也没用,吴导游让司机在郊区一处农庄门口停车,把所有的游客赶下车,骂游客都是“穷光蛋”、“骗子”,宣称“我们就是强买强卖”、“你们的车费餐费都是我付的”,言辞激烈。双方对峙1小时之后,最终是司机看不下去才出面将游客送到广州白云机场,还一度遭导游阻拦和谩骂。

回家后,游客杨晓峰将吴导游谩骂游客的视频制成网帖,发到了网上,并向南京市旅游园林局质监所投诉组团社南京市中国旅行社,质疑其为“零负团费”团,损害游客利益。(www.xing528.com)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零负团费”的案例,据了解,这个团的报价仅1480元,调查中发现,南京组团社只向地接社深圳康辉旅行社支付了每人450元的地接费,远远低于这一旅游团的接待和服务成本,也就是典型的“零负团费”团。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对此,南京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9月1日向南京的组团社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停业整顿一个月”。

经调查,将杨晓峰一行12人港澳旅游业务委托给深圳康辉旅行社,事先并没有告知游客,也未征得游客同意。为此,南京市旅游园林局根据条例,向南京的组团社开出了3万元的罚单。

此外,骂人的女导游被处以罚款5000元,而且由于她是无证上岗,因此安排她工作的地接社深圳康辉旅行社被处以3.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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