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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与导游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与导游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

1.旅行社违反《旅游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2)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2.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1)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2)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4.旅行社违反《旅游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www.xing528.com)

(1)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2)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3)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4)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5.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6.旅行社违反《旅游法》规定,发现下述行为没有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

(2)发现出境旅游者在境外滞留,擅自分团、脱团;

(3)发现入境旅游者在境内滞留,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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