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立法的概念
旅游立法即旅游法的制定过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
旅游立法就其范围而言,不仅包含旅游基本法,而且涉及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包含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的活动。
(二)旅游法的渊源
作为法理学上的术语,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
1.旅游法律
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游行政法规
它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命令、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例如《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
3.旅游部门规章
它是由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颁布的相关命令、决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例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
4.地方性旅游法规
地方性旅游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发布的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仅限于本辖区内使用。如《河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5.地方性旅游规章
它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旅游的规章及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仅限于本辖区内使用。如《云南省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www.xing528.com)
6.国际条约
它是指我国缔结的具有旅游规范性内容的条约或协定,以及我国宣布承认或参加的一些已经存在的国际性条约。一旦这些条约、协定与国内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时,只要该条约条款不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应当优先适用。
(三)旅游法的作用
1.通过立法对旅游事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国家通过制定旅游法律法规,确定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和产业政策,对旅游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把旅游业纳入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之中,使旅游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2.明确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旅游法律规范明晰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
3.规范和引导旅游活动行为
旅游法律规范为旅游法律关系中各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模式和判断标准。其合法有效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保护,违法无效的行为则不受法律保护,造成法律后果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见,旅游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参与法律关系的各主体起到了规范、引导、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4.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旅游法律规范明确了旅游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对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起到了调整作用,维护了旅游业发展的秩序,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5.产生了新的部门法,丰富了国家的法律体系
旅游立法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使法律体系更加丰富和完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