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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及旅游者权益保护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者付费旅游,理应得到相应的服务和待遇,并有权获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美国、墨西哥、日本、韩国等国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历来重视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但实践中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屡禁不止。因此,旅游者的概念,旅游者的法律地位,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国家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亦是旅游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旅游法规及旅游者权益保护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产生、发展与社会经济基础有着密切的关系。法与国家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样,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又在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中完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最终完成其历史使命。

(一)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

完整意义上的旅游,是以时间的连续和空间的变动为形式的一种活动。参加这种活动的人,可以从有形和无形的吸引物以及在这种活动实施过程中得到身心的满足和美的享受。因此,暂时性、异地性和目的性是旅游的特征。人们进行旅游活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从主观因素看,有可支配的收入及余暇时间;从客观因素看,有组合的旅游资源存在和为旅游提供系列、配套服务的条件。这些均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旅游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在古代,旅游只是社会中少数特权阶层人物的一种享乐方式,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其内容单调、范围狭小,自然难以产生复杂的社会关系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增长和近代工业革命的发展,旅游逐渐成为一部分人经常性的活动,并与社会经济结合起来。19世纪40年代,欧洲、北美出现了专门从事旅游活动的组织和经营机构——旅行社,这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旅游业作为社会经济中一个新兴行业的出现,使旅游活动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此时,旅游者与旅游服务行业之间的联系,建立在全社会基础之上,旅游的规模、范围迅速扩张,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远比早期旅游丰富得多。少数法制传统较强的国家,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在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但专门的旅游法律还未出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伴随着国际形势趋向缓和,以电子、信息为主体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文化的发展,现代化生产以及交通工具更加便捷,使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更加充分,旅游遂成为世界性潮流,旅游业成为发展最快的支柱型产业,在世界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旅游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互作用不断扩大,旅游所形成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又导致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产生。一些国家,尤其是旅游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深刻地认识到了旅游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立法便成为促进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飞速发展的现代旅游业向旅游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

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要求,是指现代旅游业的发展有哪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从而加强对旅游业的法律控制,以协调关系、缓和矛盾、解决问题、调动积极因素,抑制以至铲除消极因素,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旅游业的法律地位(www.xing528.com)

旅游业的法律地位,是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位置的法律确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定旅游业在经济生活中的性质、作用和前景。它是旅游业在经济生活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旅游业作为经济产业,所产生的效益是有目共睹的。但旅游业同时又是一个比较脆弱的行业,对外界的依赖性较大,仅客源的减少就足以影响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正确认识旅游业的法律地位,对于加强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更好地发挥旅游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关于旅游业的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市场的主体,其行为直接关系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兴衰。因此,正确确立旅游业的产业地位,规范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组织形式,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确立其行为规则,以及减少市场的盲目性,净化旅游市场,形成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便成为立法不能忽视的问题。

3.关于旅游者

旅游者是旅游市场的消费者。旅游者付费旅游,理应得到相应的服务和待遇,并有权获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旅游者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也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发展。美国、墨西哥、日本韩国等国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历来重视旅游者权益的保护,但实践中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屡禁不止。因此,旅游者的概念,旅游者的法律地位,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国家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亦是旅游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4.关于旅游资源与旅游基础设施

旅游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来发展的,若不注意保护环境,人为地破坏生态平衡,在景区建设旅游设施时规划失调,损坏美丽和谐自然景观或者造成旅游设施的闲置,不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其后果必然导致游客兴趣降低、客源下降,使旅游业走向衰退。所以,保护旅游资源,合理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旅游业,也是立法中值得重视的问题。

5.关于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

旅游的宗旨是在旅游活动中得到身心放松和美的享受。同时,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制观念、个人素质等参差不齐,因此,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也是立法的重要内容。

总之,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为了规范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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