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研究成果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要注重与社区矫正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对于在观护教育基地入驻的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可以申请继续留在观护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将社区矫正工作一并纳入观护教育基地。此外,观护教育基地和社区还要与认罪认罚制度相对接。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的研究成果

上述问题的存在对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工作会产生负面效果,客观上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笔者认为若要在实际工作中对未成年人适用观护教育措施进行完善,应当从以下这几方面入手进行改变和具体实施:

(一)社区矫正与观护教育基地相衔接

在近期内对 《社区矫正法》和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行再次修改不太现实,但我们可以在实践中提高对观护教育工作的认识程度,加大观护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要注重与社区矫正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对于在观护教育基地入驻的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可以申请继续留在观护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将社区矫正工作一并纳入观护教育基地。

(二)完善实施程序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适用观护教育的环节上可以学习借鉴苏格兰儿童听证制度的规定,由有权决定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的法庭或未成年犯管教所主持,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师、被害人、检察官律师等各方参与听证,围绕犯罪原因、动机、成长环境、主观性情、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发表意见,最终由决定机关作出观护教育具体措施的裁定。在听证之后,合议庭或者未成年犯管教所应该落实层报机制,会同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调查报告、审判中的表现、听证会纪要以及观护教育计划书报送同级法院院长或者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最终予以批准。 [41]

(三)践行平等观护、效率观护的理念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特别是要消除地域差别,对于需要在本地接受观护教育的,要无条件接受,为非本地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接受观护教育的机会。此外,观护教育基地和社区还要与认罪认罚制度相对接。由于入驻观护教育基地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涉嫌案件大多为轻微简易刑事案件,观护教育基地和社区可以引导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督促公检法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优化侦查、起诉、审理流程,全程提速,尽量缩短办案期限,防止因诉讼周期过长导致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四)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项目

一方面家长、社区、学校、观护教育基地等应建立联系,定期召开小型教育碰头会,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刑事和解制度,必要时可以让被害人与加害人面对面交流、沟通、协商,促使加害人愿意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励志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从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观护教育基地以及社区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合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在观护教育基地或者社区内设立观护教育办公室,并聘请社会上具有政法、教育、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如志愿者社工等共同组成观护教育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提供心理矫正、亲情感化、法律教育等活动,同时观护教育基地和社区要为未成年人犯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并有效对未成年人进行行为矫正、心理治疗,增强其回归社会的能力和信心,切实保证观护教育的实际效果,实现观护教育的预期目标。[42]

【注释】

[1]Champion D.J. (1999), Porbation, parole, and Community Corrections.New Jersey:Prentice—Hall,转引自林琳:“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7页。

[2]林琳:“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0~51页。

[3]邝健梅:“专门学校型观护教育基地建设的调研与思考——以广东省江门市检察机关的实践为视角”,载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论文集》,第2页。

[4][英]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294页,转引自刘建良:“我国监视居住问题研究”,吉林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页。

[5]陈卫东、陈计划:“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 《人民检察》2003年第3期,转引自王贞会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2页。

[6]李楠:“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探析”,太原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7]李楠:“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探析”,太原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8]史立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服务制度研究”,载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3期。

[9]张文娟:《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3~74页。

[10]张文娟:《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5~76页。

[11]张文娟:《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7~78页。

[12]王贞会:《羁押替代性措施改革与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4页。

[13]宋洨沙:“法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评介”,载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1期。

[14]宋英辉、孙长永、朴宗根等:《外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489~490页。

[15]于潇、郭璐璐:“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试点”, 载 http://www.spp.gov.cn/spp/zdgz/201904/t20190411_41451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16日。

[16]钟亚雅、陈宇:“广州首家学校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正式启用”,载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jcpd/201709/t20170915_1797686.htm, 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16日。

[17]邝健梅:“专门学校型观护教育基地建设的调研与思考——以广东省江门市检察机关的实践为视角”,载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论文集》,第9页。(www.xing528.com)

[18]邝健梅:“专门学校型观护教育基地建设的调研与思考——以广东省江门市检察机关的实践为视角”,载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19年年会论文集》,第1页。

[19]张文娟:《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13页。

[20]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 〈北京规则〉的中国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第212页。

[21]宋英辉、甄贞主编:《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4页。

[22]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 〈北京规则〉的中国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第191页。

[23]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 〈北京规则〉的中国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第191页。

[24]孙长永:“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载 《中外法学》1992年第6期。

[25]佚名:“最高检: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比6年前成倍增长”,载http://www.falvyushenghuo.com/html/2019/zhongb_0412/42789.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16日。

[26]徐锦锋:《少年观护制度理论与实务》,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2页。

[27]佚名:“最高检: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比6年前成倍增长”,载http://www.falvyushenghuo.com/html/2019/zhongb_0412/42789.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16日。

[28]郑丽萍:“附条件不起诉之进一步构建——基于我国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思考”,载 《法学杂志》2012年第9期。

[29]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 〈北京规则〉的中国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第175页。

[30]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 〈北京规则〉的中国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第172~173页。

[31]姚万勤:“我国非监禁刑司法适用现状及制度前瞻——以A省法院近5年的判决为分析样本”,载 《法治论坛》2018年第2期。

[32]石丽:“关于我国非监禁刑执行若干问题及其思考”,载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33]宋英辉、孙长永、朴宗根等:《外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58页。

[34]于莉:“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问题研究”,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5~16页。

[35]张文娟:《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89~93页。

[36]数据来源: https://www.ojjdp.gov/ojstatbb/probation/qa07102.asp, 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7月14日。

[37]李乐平、吴小强、施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与社会化保护——以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为样本的实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7页。

[38]张新民、刘远主编:《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与立法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版,第260页。

[39]宋英辉、甄贞主编:《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页。

[40]张新民、刘远主编:《中国社区矫正制度与立法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版,第264页。

[41]宋英辉、甄贞主编:《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页。

[42]李乐平、吴小强、施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与社会化保护——以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为样本的实证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8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