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落实人道主义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都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采取一些宽缓的政策。特别是在非监禁刑适用方面,对未成年人往往能够网开一面,希望未成年人可以以此为教训,防止再犯,最终达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
(一)德国
德国的 《少年法院法》不仅包含了少年刑法这一实体法的内容,还包含了有关少年法院以及少年诉讼的有关规定。[33]《少年法院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规定的观护教育措施包括教育处分、惩戒措施和保安处分三大类。教育处分是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指导、指示,使其认识到错误,进而改正错误,防止再犯。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未成年人关到精神病院或戒除瘾癖的机构进行治疗。惩戒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确定义务和关禁闭。保安处分指的主要是吊销驾照等措施。德国判处刑罚的数量要远远低于教育处分的数量,同时,德国还确立了缓刑科处制度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缓刑科处制度指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只做判决,暂不执行,确定一段合适的考验期,让其继续上学和生活,并由特定观护人进行观护教育。考验期一般为1年至2年,如果未成年人在考验期间再次犯罪需要执行的,则需要执行原判决。如果未成年人在观护考验期间表现良好,则原判决不再执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父母、学校、检察机关等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严密的调查,认为未成年人已经改正错误,并确保以后不会再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其刑事犯罪污点记录,以利于其以后的发展。
(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刑法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的政策是轻刑化、非监禁化,主要包括警告、训诫、未成年人司法会议、签订行为良好保证书后释放、判处罚金、缓刑释放、从事社区服务、交付儿童感化中心执行监禁。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已经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可以送交未成年人司法会议。未成年人司法会议由犯罪的青少年、其法定代理人、家庭和家族成员、受害人本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未成年人司法局的官员、社区里有威望的人、警察等参加,对犯罪的青少年进行帮教。澳大利亚对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大量运用了警告、告诫、社区服务等措施,只把犯罪情节严重或尽管犯罪情节不严重但当事人不认罪的案件才提交到法院。[34]轻刑化、非监禁化的处理使受到观护教育后的青少年再犯罪率大大降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www.xing528.com)
(三)美国
在美国,少年法院是关爱型的,法官被委以独立的权威选择最适合少年恢复的个性化方案。一旦法官裁定未成年人有罪,缓刑官就开始制订安置计划,给予法官充分的安置选择。缓刑官事先对未成年人及其所在家庭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其可以获得的资源支持。法官可以命令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诊断测试、封闭观察等,在充分听取缓刑官、公诉人、辩护律师等各方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未成年人的处置方案。美国利用与阶梯式观护相关的体系化决策工具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后安置评估,评估方法多样,其中风险评估、未成年人和家庭需求评估、安置矩阵、项目评估程式是四种比较常见的观护教育评估方式。无论何种安置模式,这些安置措施都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因素,如家庭、学校、同伴和个人情况,专门制定的个性化方案。
在具体安置措施的实施方面,各个州都不相同,但是法官做出的最终决定无外乎三种:(1)有条件释放 (部分州称为“有条件不认为是犯罪”)。被有条件释放的未成年人,不予监禁,仅需遵守一些条件,如完成戒毒、补偿受害者、参加社区服务等。这主要针对初次犯罪、无严重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且属于非暴力的情节轻微犯罪,在执行过程中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监管,如果在一段确定期间,未成年人遵守释放条件,则被决定释放,不列入犯罪记录。(2)缓刑或者其他基于社区的非过夜安置。缓刑可以适用比较严重罪犯的监禁替代措施,在此期间,未成年人必须按照法官的要求遵守一定的条件,除了需要定期和监督官见面外,还需要遵守一些其他的要求,如宵禁、社区服务、戒毒咨询等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法官在正式审查听证中可以撤销缓刑。[35]缓刑是少年法庭最常用的处置方式。2018年,美国有51%的未成年人案件被处以缓刑。[36](3)封闭式安置。也就是完全的监禁,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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