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犯轻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20]附条件不起诉主要是针对一些特定人群实施,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通过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行使了自身的起诉裁量权。未成年人是附条件不起诉的一个特定群体,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观护教育,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给未成年人一个改正的机会,有利于其后期的成长和发展,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也减少了一些案件的诉讼环节,节省了诉讼成本。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荷兰等,都有明文规定并得到了广泛适用,主要适用于轻罪案件和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21]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观护教育,同时要进行考察,被附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报告活动情况,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教育和矫治。一旦被发现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之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否则考验期满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和采取非羁押措施的观护教育比较类似,主要区别在于未成年人违反了规定后,对其所产生影响有所不同。在非羁押措施的观护教育中,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规定或者发现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被羁押的后果。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观护教育过程中,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所附条件或者发现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应由决定的检察机关撤销不起诉决定,直接提起刑事诉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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