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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中的压迫理论和差别压迫理论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学者卡尔文 发表了差别压迫理论[13],从而将压迫理论进一步升华。卡尔文提出了压迫的两个纬度即压迫的强度和连贯性,这样压迫就会以一种无常的或者持续的方式被体验。卡尔文认为无常压迫是导向长期掠夺性犯罪行为的最大诱因。卡尔文还将压迫分为人际间压迫和个体内部压迫两大类,前者来自于父母、同僚等重要关系人为建立服从关系而采取的威胁、恐吓或者暴力。

犯罪学中的压迫理论和差别压迫理论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影响研究

压迫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犯罪学研究中出现的一个解释犯罪原因的概念。根据该理论创始人帕特森 (Patterson)的观点,异常家庭交流和压迫性纪律模式是导致青少年触法行为的首要原因。不一致但却经常性的惩罚纪律形式会制造出家庭关系的压迫模式。这种压迫性交流往往包含着人身攻击,而这种攻击往往又是非人身性压迫交流方式逐渐积累的结果,比如,否定、批评、嘲弄、侮辱、抱怨、吼叫、威胁等,通过这些异常的家庭交流方式,压迫就会逐渐成为家庭或者非家庭单元中出现负面情况的首要习惯性反应。来自压迫型家庭背景的儿童很可能变为早期触法者,之后则很可能成为持续终生的违法犯罪人,而且一个产生于压迫性家庭关系中的儿童会将其压迫行为带入其他社会单元并在这些非家庭的社会环境中制造出他人的压迫性回应。2000年学者卡尔文 (Colvin)发表了差别压迫理论[13],从而将压迫理论进一步升华。卡尔文提出了压迫的两个纬度即压迫的强度和连贯性,这样压迫就会以一种无常的或者持续的方式被体验。无常的压迫体验会导致与持续性压迫体验所不同的社会心理影响:无常压迫会导致产生指向他人的愤怒和降低自我控制程度,之所以产生愤怒是因为无常压迫会使人察觉更多的不公正和粗暴对待,之所以降低自我控制能力是因为在无常压迫下否定性刺激总是随机的,而不是作为可以预测的行为后果出现的。持续性压迫则会导致指向自我的愤怒以及基于对外界某种报复行为的持续恐惧而产生的刚性自我控制。卡尔文认为无常压迫是导向长期掠夺性犯罪行为的最大诱因。持续性压迫则较少导致犯罪行为,但也会较少导致亲社会行为以及容易出现精神疾病等问题。虽然持续性压迫在理论上可以预防犯罪,但想要在人际关系中保持这种持续性压迫其实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需要对不服从行为进行全天候监控,而一旦这种全天候监控出现空白,这种持续性压迫就会体现为无常性压迫,因此持续性压迫的犯罪控制作用是短暂的。卡尔文还将压迫分为人际间压迫和个体内部压迫两大类,前者来自于父母、同僚等重要关系人为建立服从关系而采取的威胁、恐吓或者暴力。这种微观层面的压迫过程可能会诉诸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也可能会采取剥夺或威胁剥夺社会支持的方式。个体内部压迫则产生于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社会结构性安排或者环境,比如,因为失业、贫困或者商业竞争失败所致的经济或者社会压力。因此,压迫体验既可能来自于微观的人际间的社会支持的剥夺,也可能来自于宏观的社会或者政府对社会支持的剥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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