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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社会支持理论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研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拥护社会的支持指大众性的、合法的社会支持,如来自家庭、朋友、邻里和社会的支持;反社会的支持指对越轨行为或非法行为的支持,这种支持一般来自犯罪群体或组织。”社会支持理论最早进入法学研究领域是通过美国学者库伦来实现的。因此,社会支持不仅有助于犯罪预防,而且有助于犯罪矫正,是实现有效社会控制的根本途径。

早期社会支持理论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研究

社会支持 (social support)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精神病学文献之中,学者在分析现代社会中各类压力对个体身心的影响过程中,发现社会支持对于个体身心健康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随后,该理论在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学科内获得广泛应用,并为犯罪学研究开拓出一个崭新的学术领域[2]有关社会支持的概念,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作为持续的社会集合,社会支持为个体提供认识自我的机会,使个体对他人的期望得以维系,在社会集合中能够提供支持的他人在个体需要时,向他提供信息或认知指导以及实际的帮助和情感支持”[3];也有学者认为:“社会支持是指保护人们免受外界压力的不良影响的有益人际交往。”[4]学者林(Lin)从社会支持的提供者和类型角度对社会支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社会支持是指社区、社会网络以及可信赖的伙伴等所提供的能够感知到的或者实际的工具性支持或者情感性支持。”[5]通过以上学者对社会支持概念的界定,社会支持理论下的社会支持概念有以下几个特征[6]:(1)社会支持区别于单纯的给予或者交付,即人们接受社会支持并非以一种机械的方式,而是以一种解释、评价以及预期的方式。正如有学者所言:“社会支持不仅是一种单向的关怀或帮助,它在多数情形下是一种社会交换,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关系。”[7]这是社会支持区别于慈善或者捐赠的根本之处。(2)社会支持包括工具维度和表达维度两个方面,“工具维度将社会关系视为实现某一目标的工具,比如,找工作、获得贷款或者找保姆”[8],学者沃克斯 (Vaux)认为 “工具性支持功能的发挥可以通过提供物质或者金钱的方式或者通过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指导等方式来实现”[9];而情感性支持 “将社会关系本身视为目的,其包括分享感受、疏通挫败感、达成理解、肯定自我及他人的价值和尊严等”[10]。(3)社会支持从主体上可以分为微观层面的支持和宏观层面的支持。微观层面的社会支持来自于存在亲密关系的个人,比如,父母、配偶或者朋友,宏观层面的支持则来自于社会网络、社区乃至更大的社会单元。(4)社会支持包括正式的社会支持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前者指来自于学校、政府援助项目乃至刑事司法系统的支持,后者则来自没有任何官方背景的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支持。(5)社会支持从来源上既包括来自正面的拥护社会的支持,也包括来自负面的反社会的支持。“拥护社会的支持指大众性的、合法的社会支持,如来自家庭、朋友、邻里和社会的支持;反社会的支持指对越轨行为或非法行为的支持,这种支持一般来自犯罪群体或组织。”[11]综上,社会支持是一个多面、复杂的综合性概念。

社会支持理论最早进入法学研究领域是通过美国学者库伦来实现的。1994年库伦发表了论文 《作为犯罪学组织性概念的社会支持》,首次将社会支持理论运用于犯罪学研究领域,并提出了14条社会支持有利于减少犯罪的理由,其中包括:来自社区的社会支持越少犯罪率越高,来自家庭的社会支持越多一个人犯罪的可能性越小,来自一个人社会网络的社会支持越多其犯罪的可能性越小,社会支持增加了违法者摆脱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对缺乏社会支持的预知将会提高其对犯罪的参与,给予社会支持将会减少对犯罪的参与,社会支持通常是有效社会控制的先决条件,一个支持性的犯罪矫正系统更能减少犯罪发生,社会支持有助于减少被害人化,社会支持有助于减轻犯罪受害人的痛苦等[12]。因此,社会支持不仅有助于犯罪预防,而且有助于犯罪矫正,是实现有效社会控制的根本途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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