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案》中,综合实践活动是新课程八大领域之一,被认为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结构性突破。既然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规定它的性质才能有助于发挥它的课程价值呢?
它是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中规定的一个独立的课程领域。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年)中新设置的、一个独立的领域,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方面组成,并与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领域一起构成新课程的八大领域。以研究性学习为例,它是一门相对独立的课程,是一门与各门分科课程如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等并列的综合课程。在普通高中新的课程方案中,综合实践活动这样的定位,有利于正确理解这门课程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避免造成种种误解。如“每门学科都搞研究性学习了,还要独立形态的研究性学习干什么?”“今天的研究性学习是为了明天的不研究性学习。”“离开学科怎么搞研究性学习?”等错误观点。
它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与校本开发的课程。尽管综合实践活动是一个与其他分科课程并列的、相对独立的综合课程,但它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分科课程又是不一样的。其他分科课程领域都有国家课程标准和教材,而综合实践活动只有实施指南。[1]这说明了它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表现在:(1)它是国家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具有严肃性和正统性。(2)它是没有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课程,所以充分体现生成性和适应性,是一个国家规定课名、课时和一般要求,地方统一协调和指导,由学校自己开发的课程领域。(www.xing528.com)
它是与学科并列而不从属或依附子学科的综合课程。以研究性学习为例,它不是从属或依附于某一学科的“研究性的学习”,而是与其他学科在价值、地位、组织与实施方式上都独立的一门课程。如果这样的理解正确,那么它具有的独特性还表现在:(1)如果说各学术性课程是“专家或教师的”课程,那么研究性学习主要是“学生的”课程;(2)如果说各门学科是“分科的”课程,那么研究性学习是“综合的”课程;(3)如果说各门学科是“知识的”课程,那么研究性学习是“生活的”课程;(4)如果说各门学科课程的目标是“预设的”,那么研究性学习的目标是“生成的”;(5)如果说各门学科是“关注过去的”课程,那么研究性学习是“关注现在的”课程;(6)如果说各门学科的学习是“基于个人的”课程,那么研究性学习是“基于合作的”课程。只有这样,它才有存在的价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