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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性质:服务中成之人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中成”教育的普通高中既是初等“小成”教育的延续、高等“大成”教育的基石,又是使学生德性、才能、见识、学问、身心等素质基本成型、可以为用的“出口”型教育阶段,因为在现在或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成”之人是社会所客观需要的。由此我们不难进一步推出,普通高中主要是培养人成为“中成”之人,这又正是它有别于其他教育阶段的质的规定性。

普通高中性质:服务中成之人

普通高中教育是与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相区别的一种教育。众所周知,教育通常可按层次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也可按类别分为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时期在教育分类上虽大致上相同,但在具体所指上却不尽相同。不过,在从层次与类别标准分类的框架内来讨论普通高中教育既是可靠的,也足以说明问题。普通高中教育兼容按层次分的“中等教育”与按类别分的“普通教育”两重性质。

如果把小学、中学大学对人的发展的价值相对划分为促使学生“小成”、“中成”与“大成”的话,那么,普通高中是促使实现人的“中成”的教育阶段。从教育类别上看,普通高中的普通教育性质,显而易见地区别于旨在培养职业技能技术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进行继续教育的成人教育,这是没有异议的。从教育层次上看,普通高中既与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即初等教育为普通高中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高等教育为普通高中提供了发展的出路,但又与二者存在着质的区别。初等教育培养学生生存所必备的最基础的文化素养(读、写、算),使之达到“小成”;而高等教育通过专门化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使学生达到“大成”;普通高中则是介乎两者之间的教育,培育学生超越最基础的文化素养,但又不是专门化的基本素质,使之实现“中成”。小成一中成一大成,体现了由低到高、由浅到深的学校教育价值,是环环相扣、一脉相承的。然而,对于“小成”和“中成”来说,“小成”仅是“中成”的基本前提。由于自近代以来,“小成”之人直接走上社会后的发展空间一直在逐步萎缩,这也是个体和社会要求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的原因之一。对于“中成”和“大成”来说,“大成”是在“中成”的坚实基础上来实现的,失去了“中成”的基石,就难以达到“大成”。开展“中成”教育的普通高中既是初等“小成”教育的延续、高等“大成”教育的基石,又是使学生德性、才能、见识、学问、身心等素质基本成型、可以为用的“出口”型教育阶段,因为在现在或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成”之人是社会所客观需要的。这是产业结构、人力资源结构使然,发达国家的实践更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几乎公认,初等教育是基础性的,高等教育是出口性的,由于初等教育仅仅使学生心智、习惯、身心等得到“学步”式培养,尚不能“独立行走”;高等教育则可以说是使学生品格、思维、言行等方面学会“跑步”,在一轮教育循环中它既不会也无必要再充当基础,学生从这里走出了正规教育系统。而普通高中教育实现使人“独立行走”,能够独立行走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既可以去学习“跑步”,也可以走出教育系统进入社会,从而普通高中既有初等教育的基础性亦有高等教育的出口性。当然,基础性也好,出口性也罢,它们都是以实现人的“中成”为依托的,舍此便沦为空谈,这便是普通高中存在的独立价值所在。

普通高中的价值既然指向促使实现人之“中成”,就必然面对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这一永恒的教育主题,即人认识、适应和改造社会的现实力量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它主要表现为:在方向上,社会发展的方向总是规定人的发展方向,人的发展方向不得不接受这种规定,但又总是想不同程度地超越某种社会规定。在水平上,社会发展的水平总是制约着人的发展水平,人的发展水平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但人的发展水平又总在试图超出现有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1]在可能性上,有时人的发展存在某种可能而社会发展却暂时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有时社会发展提供了某种人的发展的可能而人的发展的实际状况又没有与此相应的条件。在规律上,社会发展的规律既可能有利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实现而促进人的发展,也可能违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而阻碍人的发展;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能否得以实现总受到社会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但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引发了教育史上的“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两种对立的观点,普通高中教育也不例外。“社会本位论”强调社会需要,主张确定教育目的要从社会出发,认为教育除社会目的之外没有其他任何目的,从而无视人的发展需求。教育上并不是把人看作是一个具有活力和能动性的个体,而只不过是造成不同型号工具的一种原材料。“个人本位论”则完全相反,主张确立教育目的应从人出发,认为人生来就有健全的本能和独立的个性,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倡导教育要尊重人,重视人的价值,反对社会对人性的束缚、对个性的压抑。这两种理论尽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都有其积极合理的一面,但由于它们都强调了一方面、否定了另一方面而失之偏颇。对于我国普通高中来说,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是属于非对抗性质的,在严格的意义上讲是统一的,教育活动在关注社会对个人个性发展的要求、规范及限定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个性沿着社会所需要的方向前进,引导个人形成顺社会的个性,抑制逆社会的个性。(www.xing528.com)

概括地说,普通高中阶段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矛盾的解决途径是把人的发展水平提高到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上来。应该承认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是人类众多实践活动中共同面临的矛盾,也是教育实践活动所面对的基本矛盾。人类在解决这一矛盾的不同实践中尽管可以有不同的切入点,但教育只能着眼于培养人,通过促进人的发展来解决这一矛盾。普通高中正是首先把其所面临的外在性的人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转化为教育的内在矛盾(即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进而把对学生来说属于外在性的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学生自身发展的内在矛盾(即受教育者发展要求与学生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对社会来说,它为之造就着符合一定发展要求的人,对人来说,它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促进着人的社会化。普通高中在其基本矛盾中的中介地位和解决矛盾时的着眼点,决定了它区别于其他社会机构的质的特点是培养人。由此我们不难进一步推出,普通高中主要是培养人成为“中成”之人,这又正是它有别于其他教育阶段的质的规定性。普通高中教育的根本功能是育人,是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它的其他社会功能是通过育人这一功能实现的。我们不应该以其他类型和层次教育的需要来作为普通高中教育的价值取向,普通高中教育具有它自己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类型和层次的教育的价值。同时,也不应该以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其价值取向,如果这样就会把培育“中成”之人这一本体价值本末倒置。正如近代教育家恽代英所说,“中学教育是以养成完满的中等国民为目的”,也就是说,普通中学要“养成一般中等国民应有的品格、知识、能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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