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但是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都以1941年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会的决议制定的《六年制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为蓝本,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后实施。1950年以教育部的名义颁发了《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和《中等学校暂行校历》。1952年由教育部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了《中学暂行规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发的第一个全面规范中学课程的政府文件,初步奠定了新中国中学课程的框架。以后(至1978年)教育部要求各大行政区(六个)根据这个规程,参照地方具体情况订定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这个计划受前苏联中小学课程影响较大,课程设置为单一的必修课,实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要求。它的目的是为新中国培养大批“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
1953年至1958年,教育部几乎每年都要颁布一个新学年的教学计划(主要内容是课程表和说明),根据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课程作一些调整,变动最多的是政治和外语。
1963年,在总结了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后,中共中央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教育部根据这个条例,重新制定了教学计划,即《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新的教学计划对文化课、政治课和生产知识课,对教学、生产劳动和假期,都做了必要的安排,确立了以“双基”(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为重点的课程模式。
1978年,教育战线拨乱反正。为了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需要,教育部制定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十年制,小学五年,中学五年。这个试行草案以及相配套的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尝试吸取了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教学内容现代化的有益的探索。
1981年,根据邓小平同志“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的精神,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该计划规定,从高中二年级开始开设选修课,并将劳动技术教育列入正式课程。制定这个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有这样五大方面:(1)扎扎实实提高教育质量,注意防止和克服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2)努力实现双重任务,逐步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程;(3)妥善安排各门课程,适当加强语文、数学、外语;(4)教学既要有统一的要求,又要因材施教,适应和发展学生的兴趣和特长;(5)要重视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验,也要积极开展课外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这个计划首次提出分科性选修,分为侧重于文科、理科的两类教学计划,高二分流。从此时起,开始形成高中文、理分流的办学模式。该教学计划实行了10年,实际影响至今已有20多年。在当时中断了10年正常教育的情况下,它对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起了积极作用,基本满足了当时国家早出人才、快出人才的迫切需求,而且积极反映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明确提出建立选修课制度。
1990年,由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后,初中课程已从整个中学分离出去。而且原中学教学计划中高中的课程结构也不够合理,一些学科的教学要求偏高。虽然各学科教学大纲已经作过调整,但学生课业负担仍比较重。所以国家教委颁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作为新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颁发前的过渡性教学计划。这个调整意见注意克服原计划文理科课程比例不够合理的情况,减少一些教学内容,并加大选修课的比重。1990年的课程结构由单一的学科类课程改变为学科课程和活动两部分,学科课程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形式。其指导思想和目的是:为了解决当时普通高中存在文理偏科,学生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在使学生全面打好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发展他们的兴趣和特长,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能力,决定在新的高中教学计划尚未制定前,对现行高中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1990年的调整意见对1981年的计划作了较大调整,如课程结构,由单一的学科类课程改变为学科课程和活动两个部分,学科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然而,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高中教育中文理偏科、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弊端。(www.xing528.com)
1993年,为适应国务院颁布的新工时制的要求,国家教委对1990年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作出进一步的调整。其调整的原则是:(1)在保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整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各类课程的课时,减少周活动总量;(2)各类课程课时的调整,要有利于向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过渡;(3)加强艺术教育,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课程。
1995年,为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规定,国家教委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计划又作了相应的调整。此次调整的原则是:(1)教学计划的调整,要有利于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要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2)高中各年级课时的调整,要有利于向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过渡。
1996年,国家教委组织专家组,经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制定并颁发了我国第一个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8]同时,基础教育司制定并颁发了各学科的教学大纲,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专家编写教材,从1997年秋季开始在天津、江西、山西进行试验。该计划与历次计划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1)首次把高中作为独立学段制订课程计划,并明确提出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2)建立了以学科类课程为主、活动类课程为辅的课程结构,打破了多年来学科课程一统学校的局面,为学校办出特色、学生个性发展留有一定空间;(3)按照优化必修课、规范选修课、加强限定选修课的原则构建的学科课程体系,让学生有了一定的选择空间;(4)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材设计都根据时代要求、学科发展作了较大的更新,应当说这次的大纲、教材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适应性;(5)提出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思想,增强了课程对地方和学校的适应性。
2000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加快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对上述“二省一市”试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9]并在全国十多个省市试验。到2002年,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教育部对2000年修订的两省一市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进行了再修订,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该计划在课程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努力增强课程内容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现实生活的联系;试图改变学生只能按文科、理科选修课程的现状,允许跨文理选修,尽量增加学生选择课程的空间;设置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沟通了课程与生活、学校和社会的联系;特别是研究性学习的展开和信息技术教育的逐步普及,为学生拓宽视野、形成社会责任感、学会学习提供了一定的课程支持。课程与教学不再满足于为学生提供现成的知识与结论,而是更多地要求学生去进行自主探究,自己去建构知识,体验过程,获得发展。这些改革为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研制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但现行方案在结构、内容、实施、评价、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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