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我们强调利润的人,都不能有明确的说明,或者,说起来总是非常别扭的。看下面这一段话吧!
资本是剥削剩余价值的价值,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资本剥削。据此,说社会主义产品不是资本的生产物,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主义社会也还存在着为社会谋福利的“资金”这个经济范畴。资金是什么呢?它不过是垫支于社会再生产的那部分利润,……实际上,社会主义社会再生产的进行,从来是首先把固定资金、流动物质资金和工资基金垫支出去……既然没有相应的垫支资金,就不可能进行相应的生产,而生产的规模和效率,又和资金的多少及其如何使用分不开,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说,社会主义产品是社会资金的生产物,但是,是否可以说,社会主义产品是社会主义社会资金所发生的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呢?
说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生产,要有一定的资金,那是容易明白的;但说“社会主义产品是社会主义社会资金所发生的经济效果的具体表现”,却就有些叫人摸不着头脑。为什么要讲得这样含蓄呢?他们接下去表明,假使直接说社会主义产品是社会资金的产物,就会被人误认为“价值是由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的”,那是违反马克思的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的原则的。可是在另一方面,如我在上面已经讲到的,他们又是极力主张(c+v)+m这个价值构成公式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似乎一点也没有感到那正好是用公式来表述对于那个价值生产原则的违反。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矛盾呢?就因为他们太强调社会资金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了,生怕单提出活劳动创造剩余产品价值或利润,就要降低物质技术条件或资金占用量的评价,或使物质技术条件或资金占用量的作用“得不到承认”。在他们看来,“物质技术条件,表现在价值形式上,就是产品的资金占用量,或单位产品的资金占用系数。一般说来,物质技术条件的好坏同单位产品资金占用量的大小成正比。”为了要使得物质技术条件或资金占用量的作用得到承认,他们特地把生产价格这个范畴,引进社会主义经济中来,并还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关于生产价格这个范畴,我曾作过较本质的阐述[71],认为那是最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质的东西,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根本不可能存在着这样一个范畴所反映的现实。在这里,我只想就他们为此喋喋不休的几个论点,提出我的疑问:
第一,为什么物质技术条件或资金占用量,只有对其产品按照生产价格定价,才得到承认,按价值定价就得不到承认呢?
强调利润,强调生产价格的人,非常耽心按照价值来定产品的价格,有忽视物质技术条件或其价值形式的资金占用量的作用的危险。我不明白他们这种耽心有多大的根据。在把价值作为问题的时候,诚然只要考虑产品生产所费的劳动,而不一定要去过问它生产所使用的物质技术条件,或社会资金,但如有必要问到这些方面的时候,那也并不是不能由此得到理解。马克思不是曾就资本的有机构成,这样告诉过我们吗?“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着这种构成的资本价值构成,叫做资本的有机构成。”[72]可是,在这里,他们又提出另一个难题了,仿佛在同一生产部门内,尚可按价值来规定产品价格,如果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如在工农业间,单根据价值,就不可能把物质技术条件或资金占用量的作用反映出来,甚或引起相反的反映。他们反复引用这个例子,说是“在按照价值对各种产品进行评价的条件下……比方说,如果因为农业的技术构成较低,农产品的劳动消费较高而规定较高的价格;工业的技术构成较高,工业品的劳动消费较低而规定较低的价格。这样一来,就可能出现农业用不着改进技术也可以获得大量利润,工业则由于利润少而不能满足自己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的不合理现象。”这个“不合理的现象”,事实上存不存在呢?人们不是在议论着,对比工业品价格,农产品价格一般是较低一些了吗?为什么事实竟和他们的顾虑相反呢?当人们规定不同生产部门产品价格的时候,并不会单纯就技术构成有高有低,因而引起产品价值有低有高这一个方面着眼。他们还会考虑到,有机构成高的生产部门,由于它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劳动加强了,在单位产品中的活劳动虽然少了,从而所包含的价值少了,但在同一时间生产的产品数量却增多了;还会考虑到,技术构成不等,其周转时间不等,其在一定期间所生产的价值与剩余产品价值可以大大不等。工业生产部门的技术构成一般高过农业生产部门的技术构成,由于前者不大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周转时间较快,它在一定期间内,比方说,在一年内可以周转四五次,而农业部门生产只能周转一、二次,那末,通算起来,它的等量资金一年所生产的价值与剩余产品价值,还可能较后者一年生产的为多,这不也是在承认“物质技术条件的经济效果”或作用吗?是的,这样考虑起来,确是不很简单,幸喜这件事由长期经济生活的经验,由每日每时市场利害关系的较量,在各类产品间形成了(并不断形成)一种可供我们参考的比价,我们因此在考虑根据价值来规定各类产品的价格时,就用不着替它们从头到尾去算细账。可见,耽心根据价值规定产品价格,会使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贡献得不到重视的顾虑,全是多余的。事实上,他们其所以这样不信任“商品价值是基础”这个原则,无非是要用这个做借口,好拿出便于强调社会资金、便于强调利润的生产价格。现在且看他们是怎样从社会主义经济中“制造出”生产价格这个范畴来的。
第二,在资本主义社会,到底是按生产价格定价,来保证不同部门的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还是客观存在着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这个倾向,才按生产价格定价?(www.xing528.com)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生产价格这个范畴,是在这样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下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从事商品生产的每一份等量资本,都依据它支配劳动、剥削劳动的平等法权,要求获得等量利润;即使资本的有机构成不等,等量资本中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不等,从而在其所生产的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等、利润不等,它依然要提出这个要求,并且通过竞争,力求在商品的售价中实现这个要求。其结果,各不同构成的资本的不同利润率,便均衡化为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构成竞争基础的成本价格(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加上依这种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平均利润,就成为生产价格。资本主义商品不以价值定价,却以生产价格定价,就是依据这种客观事实逻辑。从这里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对劳动支配与剥削的平等法权,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平均利润、生产价格……是资产阶级社会反映在经济上的一连串的血肉相关的生理现象,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地自发地表演着的,它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找到任何存在的依据。这是一点。还有,在各种范畴出现的逻辑程序中,是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使得各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平均化,于是有平均利润,于是有生产价格,而不是我们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所任意构思的那样,以生产价格为价格的基础,来保证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恰好把事物的逻辑顺序颠倒过来了。这又是一点。事实上,商品售价不依据价值,而依据生产价格,那是马克思就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客观运行事实,加以科学说明的结果;而我们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却不管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有无客观事实的根据,硬要“自觉地利用生产价格”,把依据生产价格来制定价格,当作实行保证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的经济政策手段,结果,他们又面对着自己制造出来的另一个矛盾。
第三,在社会主义社会,究竟是企业单位要求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抑还是国家制定价格部门,要求企业单位对他们的等量资金,提供出等量利润?
在这个问题上,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在不同的论争场合,有种种不同的讲法。当他们强调物质技术条件或其价值形式的资金占用量的作用,怕这些作用在产品估价中得不到承认或受不到重视的时候,就大讲特讲企业单位的等量资金,必须获得等量利润;否则物质技术水平愈高、技术构成愈高,其产品中所包含的活劳动愈少、剩余产品价值愈小,根据价值来规定的价格就愈低,因而就有妨碍技术改进、鼓励落后的不合理的现象。但这只是一个方面,虽然是他们强调得特别起劲的一个方面。当他们回答占用资金多,如按照占用资金量来给予其产品的评价,会不会鼓励各企业单位一味追求高价的技术设备而又不去充分利用的诘难的时候,他们的调子就大大改变了,不是说要使企业单位的等量资金获得等量利润,而是说企业单位的每一分等量资金必须提供等量利润。对企业单位说,前者是拿进去,后者是拿出来;对国家主管单位说,前者是要使企业单位的利润得到保证,后者是要使国家由企业单位提供的利润得到保证。不过,强调生产价格论的人,在强调按生产价格定价来保证利润的时候,又更多的是要保证企业单位获得的利润,而不是要保证企业单位向国家提供的利润。他们有时这样讲,有时又那样讲,仿佛怎么讲都可以。事实上,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中,根本就不存在均等的利润或平均利润这个由竞争形成的倾向。所有在等量资金、等量利润上面做的文章,说什么要“自觉地利用生产价格”,来达到什么目的云云,都是无中生有的空话。
总的说来,强调生产价格论,说穿了,无非是想利用这个包含有平均利润概念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来为强调利润作掩护。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资本论》的强烈阶级性和严密科学性,决不容许从它里面找到有助于这种企图的任何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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