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平均利润、生产价格有上述的社会特点和阶级内容,它只能是资本主义这种剥削制度下的特有经济范畴。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要把这种经济范畴引进社会主义经济中,究有什么理论根据呢?他们除了强调说,不是有许多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概念,被大家应用到社会主义经济中来么?为什么对于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要另眼相觑呢?在他们看来,并不是他们要把这种范畴强行塞进社会主义经济中来,而是社会主义现实经济本身,把它的规律作用,即把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的规律作用,也象在资本主义经济中那样,当作基本的动力,从各个方面“发作”出来。唯一不同的地方,似乎只在后者是出于自发的,而在前者,即在社会主义方面,则在作着有意识的计划的运用。由于他们这样理解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要自圆其说,就不惜模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线,袭用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各种有关的庸俗论点,来为他们的主张辩解。那可归结到三个方面来予以说明。
首先,如许多人所已经论到的是,生产价格论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力论,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论。
每个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都讲到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生产价格,不仅在物质生产条件或生产力方面有它的客观存在依据,并且在社会形态或生产关系方面也有它的客观存在依据。可是讲来讲去,却只是强调“生产价格是在社会化大规模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他们先“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中物质技术条件对生产价格形成的制约作用”,又“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对生产价格形成的制约作用”,然后综合起来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化大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这里既包括生产力的因素,也包括某些生产关系的因素,如社会化大生产所体现的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都要求在价格形成上得到体现”。怎样才算得到体现呢?他们认为,“在生产价格中,按全社会的资金总额来分摊全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额,即在产品成本基础上再加按总资金计算的平均利润,从而具体地承认了社会资金对产品生产的社会劳动消耗的高低和对各部门的剩余产品率的大小所发生的影响。”从这样的说明中,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生产价格的必然性问题,只能得到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第一,所谓“社会化大生产所体现的部门之间与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云云,虽然不能不说是“生产关系的因素”,但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似乎一点也显不出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同特质,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同样存在着“部门之间与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尽管他们感到了此种缺陷,接着指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如“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原因,他们强调生产价格的客观必然性,不是从这个“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引出来,只是从“社会化大生产所体现的部门之间与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关系”引出来,这就使人摸不着头脑;第二,说物质技术条件和社会化大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都要求在价格形成上得到“体现”,这是什么意思呢?他们把话讲得这样含糊,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用词妥不妥当的问题,而是他们丢开了价值,丢开了消耗的劳动,而一味强调占用资金的结果。由于占用资金只有一部分消耗了,他们就含糊其词用上什么什么的“作用”。作用是无从量化的,那将怎样在价格中得到体现呢?第三,他们终于指出了,上述的“作用”,只要“在生产价格中,按照社会资金总额来分摊全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额,即在产品成本基础上再加按照总资金计算的平均利润”,就算得到体现了。照此说法,仿佛生产价格的形成,是一个计算的手续问题,用社会总资金去除社会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额,再把由此所得的平均利润,加上成本价格,就非常“准确地”得出了他们所要的生产价格。可是,这样得出的生产价格,能够说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有它的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吗?只要简单回顾一下我们上面分析过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价格产生过程,谁都会明了,在一个没有私有制,没有无政府状态的竞争,没有谁要求在资产阶级平等法权基础上对他的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社会条件下,怎么会出现要具备这一切条件才能产生的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呢?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如果能更多从生产关系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而不是更多从生产力或经济表面现象去考虑这个问题,我想他们是不会这样坚持这种实际并不存在的虚拟概念的。
其次,他们以事实上并不存在的生产价格来代替价值,实际就无异接受了晚近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强调的价值无用论。
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一方面把价值说成是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原始形态”的价值,或所谓部门价值,同时又把生产价格解释为“发展了的”价值,为超在部门价值以上的“社会价值”。他们对价值,对生产价格,作着随心所欲的解释,意在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中,只能有生产价格,不复存在着价值。他们的根据是什么呢?就在前面已经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各生产部门间的分工与联系,使得部门价值不能不为超部门的社会价值或生产价格所代替。但事实上,生产价格并不是什么“发展了的”或超在部门价值以上的什么“社会价值”,而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特产”,它在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的作用下,背离开价值,而成为价值的转化形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根本不存在着私有的剥削关系,它的社会分工即使再深化,它的经济规模即使再扩大,也并不会因此就要使它的社会产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论者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产品价格只能根据生产价格,不能根据价值,仿佛有两大理由:一是所谓原始形态的价值,只是对同一部门的产品有妥当性的部门价值,而无从把各部门之间的价值关系反映出来;一是原始形态的价值,只能反映生产一种产品所已消耗的劳动,而不能使那种在生产上已经投入,但尚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得到体现。这都是说来话长的,但不妨简单指出其谬误。就前一点说,社会有各种行业的生产部门,即使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行业的分工,也是存在的。每一个行业的产品价值,都由其生产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赖有这个基础,各行业间的产品交换,就逐渐由长期的暗中摸索较量,分别形成一种接近于彼此都不吃亏的比价。多少谷物,换多少棉花,换多少铁……;自金属货币出现以后,货币就在实际上成了决定的价值尺度,而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遂不再明白地在商品交换的表面上表现出来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行业的生产部门的加多,新劳动条件的不断形成,新产品的不断出现,虽然象是大大地增加了较量各种产品交换比价的繁复过程,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不会因此改变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基础这个原则。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认定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只是部门价值的理论,显然是一个大大的曲解。而这种曲解,还由他们强调生产价格的另一个理由,即硬要把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塞进价值的决定中去,而变得更加荒谬了。不错,他们所说的价值,不是上述的部门价值,而是他们所谓“社会价值”,即生产价格,但按照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也并不能把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塞进生产价格里面去。前面引过的马克思的那段话,即:“商品成本价格所涉及的问题,不过是商品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所涉及的问题,是其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所涉及的问题,则是有酬劳动加无酬劳动的一个对特殊生产部门说本来不是由它本身决定的量的总和。”[60]这说明,生产价格与价值所不同的,只是无偿劳动那一部分,就价值说,它包含了特定部门所提供的无偿劳动量;就生产价格说,它却只是包含各部门共同提供的无偿劳动量的一个平均摊分额;至于在生产上已经投下而尚未消耗的占用资金部分,不论是就价值说,还是就生产价格说,都不曾把它包含在里面。“如果一个资本家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来售卖他的商品,他就会比例于他在生产上所费的资本的价值得回一宗货币,并比例于他的垫付资本(单纯当作社会总资本的一个可除部分)取得一个利润。”[61]只有这样,我们从社会来看,才能得出总生产价格量等于总价值量,总利润量等于总剩余价值量的结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看到,“商品的总价值规定着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然后又规定着平均利润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所以,价值规律规定着生产价格”[62];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明,“正好是那个支配着生产运动的价值决定;而站在生产价格后面、最后决定生产价格的,就是价值”[63]。如果按照生产价格论者所主张的那样,生产价格象同价值没有什么联系,因而,不妨把没有在生产上消费的资本的价值量,塞进生产价格中去,然后再把这个完全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相背驰的生产价格范畴,塞进社会主义经济中,作为确定社会主义产品定价,经济核算,赢利分配以至合理投资的可靠基础。事实上,丢开了价值,丢开了价值所体现的劳动,第一步就把这一切的基础破坏了。对他们这种生产价格论最表示欢迎的,我想只有晚近最庸俗也最时兴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他们声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学说,只适合于手工劳动占优势的十九世纪初期以前,在此以后,机器生产逐渐占重要地位,所以,这个学说也就变得没有用处了。(www.xing528.com)
又其次,生产价格论者强调的占用资金补偿原则,实则是把社会劳动生产力理解为资本生产力的庸俗资本理论的一个变种。
很清楚,生产价格论者要把在生产上未消费的资本的价值,塞进生产价格中,并从而大大强调什么占有资金补偿原则,无非说明他们考察并制订产品价格的出发点,不是劳动,而是资本,不是社会劳动的消耗,而是社会资金的消耗,甚至不仅是消耗了的资金部分,他们还更殷切关心未消耗的占用部分。他们不是明白指出,“社会主义产品,是社会资金发生的经济效益的具体表现”吗?他们讲社会资金,就是要把占用资金的作用估计在内,也就是要把物质技术条件的作用估计在内。他们不是毫不含糊地说,“价格直接以价值为基础,意味着不考虑物质技术条件、资金占用量因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吗?他们不是非常耽心,“在按价值制定价格的情况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物质技术条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将不能在经济上得到承认”吗?他们的这种思想认识产生的过程,马克思早已就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相对剩余价值增长而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意识中引起的反应,而特意预示出来了。他说:“跟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发展——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会发展——这各种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上面来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所有的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从资本自己的胎里生出。……在这个领域内,价值生产借以进行的原始的关系,就被完全推到后面去了。”[64]这段话对于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也许是太有意义了。他们象是资本拜物教论者,一心只注意到耀眼的物质技术条件,庞大的资本装置,怕人们忽视了它们的积极作用,怕那些作用在价格中得不到反映,而一点也没有想到,这同时正是劳动全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要使那些作用明确而恰如其分地得到承认和反映,也只有看有多少劳动消耗或体现在多大分量的使用价值中。除了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除了体现劳动的价值,再也没有能把它们的什么作用或经济效果衡量出来的标准了。事实上,把劳动社会生产力理解为资本生产力,必然会把活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看为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共同产物,即是认定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两个因素,都生产利润,也即是把商品价值的c+(v+m)公式,变成为(c+v)+m公式。这一来,就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用这公式去看资本主义,看利润的来源,就看不清楚了,剥削关系的实质,就也无从探索了。虽然社会主义社会已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但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就有必要根据价值关系,来说明我们的社会主义的利润,是出自活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似乎不怎么关心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否在价格中得到承认,却非常耽心物化劳动,甚至不曾在生产上消耗的占用资金的作用,没有被如实反映出来。他们极力强调利润要按照各部门占用资金的多少来分配,至于各部门这样实现的利润和它实际的劳动消耗有多大的距离,他们是不要理会的。为什么有这样的不大正常的心理呢?那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因为他们太热衷于利润了。他们力图提高利润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并使它成为左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凡属他们认为可以利用来为这个目的服务的言论,不论如何庸俗荒谬,都不惜编组在他们的生产价格论中。这就是他们的生产价格论变成那样不伦不类的混杂物的根本原因了。
从此可以看到,主张生产价格论的人的理论线索,是由强调利润,到强调平均利润,再进而强调包括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并把生产价格作为他们的利润中心论的掩护和靠山,而没有认真考虑到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这种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表现,要把它塞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框框里,就是混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线,同时也就因此不能不在理论斗争的展开中,逐渐抛弃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抛弃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论、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生产力论,而走向曲解误解社会主义的庸俗道路。很显然,这对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都是有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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