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价格论者极力主张,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经济所发现的生产价格这个范畴,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他们这样主张的理由,似乎是说商品、价值、价值规律、货币等等范畴,不也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吗?这无疑是首先需要明确交代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些已经失去作用了,有一些则还延续下来。我们可以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生作用的各种经济范畴、规律分成几个类型:一是那些与资本主义本质密切联系,随着资本主义制度消灭而丧失其存在依据的范畴和规律,凡属和剩余价值有密切联系的剩余劳动、剩余时间、必要劳动、必要时间、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生产价格及其规律、剩余利润及地租规律、竞争与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危机等等,都属于这个类型;一是那些与一切社会形态的经济生活相联系而采取了普遍的一般的共同形式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劳动过程、劳动力、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等等;一是那些与商品生产密切联系着,由于社会主义特殊商品生产形态的存在,而还保持有一般通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或外壳的经济范畴和规律,如商品、价值、货币、价格、工资、企业利润、成本、利息、贸易、银行、国民收入、价值规律、供需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等。上述的分类,我认为可用以批驳生产价格论者任意混淆各种不同性质的范畴的错误做法。在与剩余价值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经济范畴中,最能体现资本主义经济特质的,就是平均利润,就是生产价格,这是要进一步交代清楚的。
关于生产价格,反对生产价格论的人,已经从很多方面提出了他们的批评意见,再也无须重复了。我只想讲明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范畴中,要以生产价格、平均利润这个范畴,最能体现资本主义经济的特质,从而,只有它才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最充分的表现呢?我们知道,商品要按照提供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来交换,而不按照它的价值来交换,含糊笼统一点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实质上,却是资本的社会权力,或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有同多的资本要求支配同多的劳动的社会权力,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条件下的贯彻。从私有生产关系出现以来,即从一部分人靠剥削其他大部分人的劳动生活以来,在剥削阶级内部,就存在着这种支配劳动的平等社会权力要求,只不过因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这种法权关系,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阶段,才得到充分表现罢了。恩格斯曾就早期商业独占公司,讲过这样有深刻含义的话:“在这里,我们第一次碰着了利润和利润率。商人试图有意识地,有意要使这个利润率,对一切参加者成为均等的。……利润率对他们全体来说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会按缴入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和马尔克权利会按田份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矿山利益会按山份的比例来进行分配一样,是当然之理。所以,在它完全发展以后本来是资本主义生产最后结果之一的均等的利润率,在这里,在它的最简单形式上,却证明是资本的历史出发点之一……”[57]既然均等的利润率,在它的简单形态上是作为资本主义的一个历史出发点,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较高阶段”,才得到完全的发展。那就表明,形成生产价格的平均利润,虽然是在所谓“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但却并不是象生产价格论者所说的那样:只要是社会化大规模经济,就会产生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社会化大规模经济类型,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必然产生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这显然是和恩格斯的上述论旨完全相反的,同时也和马克思所发现并详细论述过的生产价格与平均利润的产生过程,背道而驰的。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质,就在它不只生产商品、生产价值,而是生产剩余价值,生产包括剩余价值在内的资本生产物。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商品的价值,除了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外,还包括剩余价值。商品按照价值售卖,就不仅已经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得到补偿,剩余价值也得到实现。但问题就在这里产生了。同量的资本,其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可以不等,即有机构成可以不等。由于剩余价值的创造,只和可变资本有关,不变资本则不过转移和保存其原有价值,于是,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一个等量资本包含的可变资本较大,或其有机构成较低,其剩余价值就较多,反之,其有机构成较高,其剩余价值就较少。尽管剩余价值的多少,是由等量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不等所使然,但这是根据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论证的结果。在资本家的意识中,根本没有想到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这种实质的区别。他投下一宗资本,不管其有机构成如何,总会按照他的资本家的本能,要求至少获得其他资本家的等量资本所能实现的同量剩余价值或利润。于是他们之间就发生竞争。他们的竞争,先是在部门内部进行,接着就进行于各部门间。由是把各种不同的利润率,均衡为一般的利润率。各种投资竞争的基础,是包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成本价格的等一性。在资本家看来,成本价格100镑是分割为80c+20v,还是分割为20c+80v,终归是100镑。不管这个100镑与另一个100镑所生产的价值与剩余价值如何不等,只要成本价格相等,他就要求同多的利润。平均利润就是由这种竞争成立的。其结果,商品的交换,就不是按照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即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而是按照成本价格+平均利润,即按照生产价格。(www.xing528.com)
以上是生产价格产生的简单过程。我们由此确实知道,商品依照生产价格来交换,要求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的高度,要求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整个国民生产中占有支配的地位,要求分工与劳动资本市场有密切的有机联系,用我们生产价格论者的讲法,就是要求具有“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类型”。但所有这些方面的经济条件与经济关系,都无从说明所有的资本家或整个资产阶级,为什么都不约而同地要对他们投下的同量资本,要求同多的利润,不这样,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就要解体?为什么是这样呢?我们的生产价格论者,似乎都很谨慎地不肯触到这个资本主义制度的要害或者它的伤疤。但我们却必须把这点指出来。我们都知道,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剥削制度,但这个剥削制度与历史上其他剥削制度(如奴隶制度、农奴制度)具有一个不同的特点。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的被剥削者奴隶或农奴,是分别人身隶属于个别的奴隶主或农奴主,他们是完全没有自由,或仅只有极其有限的自由;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劳动者却取得了可以在不同资本家间出卖其劳动力的自由。他确实不专属于一个资本家,但在另一方面,却变成了任何一个资本家都可以剥削的对象,并且任何一个资本家也正是这样看待他们的。整个劳动者阶级对整个资产阶级是无偿劳动的提供者。资本家因为有了生产资料,他就取得了迫使劳动者在劳动力价值以上提供额外劳动即无偿劳动的权力。尽管从本源的意义来说,整个资产阶级的全部财富都不外是无偿劳动的积累;可是就其社会作用来说,不但每一分资本化的积累,都要成为进一步榨取无偿劳动的手段和权力,并且为了实现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那样的每一分相等的积累或资本,还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无偿劳动或剩余价值总额中,获有一个相等的分额。马克思用极其深刻的讽刺语调,把这叫做“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这里面就体现了商品价值为什么要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内情。我们把价值、成本价格、生产价格的区别指出来,问题的实质就大见分晓了。“商品成本价格所涉及的问题,不过是商品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所涉及的问题,是其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所涉及的问题,则是有酬劳动加无酬劳动的一个对特殊生产部门说本来不是由它本身决定的量的总和。”[58]成本价格是要资本家拿出代价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都属于有偿劳动;资本家付出代价,是为榨取不付代价的劳动,所以这样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包含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但我们前面讲到,成本价格相等,其中包含的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或资本构成,可以不等,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所提供的无偿劳动可以不等。如果依照商品价值来交换,等量资本会得到不等的无偿劳动,这将破坏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破坏他们共同占有劳动阶级无偿劳动的社会权力;而依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交换,则由于生产价格,是关于有偿劳动加无偿劳动一个不以特殊生产部门自身为转移而决定的量的总和,是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这就会使资产阶级的平等法权,他们的资本的社会权力,完全得到确认。这也说明了:“每个资本家,和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一切资本家全体一样,所以会直接关心于资本全体对劳动者阶级全体的剥削和剥削程度,并非仅仅是由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且也是由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假设一切其他的事情(包括全部垫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在内)都是已知数,平均利润率就是取决于全部资本对全部劳动的剥削程度。”[59]
讲到这里,我们理应可以明确无误地说,在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中,要以平均利润、生产价格最能体现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特点,最能说明资本全体对于劳动者阶级全体共同占有,从而对于他们提供的剩余价值共同瓜分的阶级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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