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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南全集(第2卷)- 各种所得及来源详解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论到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首先就这个公式包含的三个分组,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的来源,资本、劳动、土地三者的不同性质和没有共同点,来说明它们不可能成为综合在一起的命题;然后就它们的产物即利润(或利息)、工资、地租三者属于同一价值的范围,来论究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是通过怎样的认识过程,而达到这个最庸俗最荒谬的理解的。

王亚南全集(第2卷)- 各种所得及来源详解

这是第三卷最后一篇的内容。它是紧接着上面各种具体分配形态来讲的,可以视为是这一卷的综合的结语。但作者在讲述各种所得的来源时,回顾到了第一卷、第二卷的最基本的内容,最后才归结到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归结到由一个阶级的剩余劳动养活全社会其他一切阶级的那种阶级关系。所以,这一篇,又可以说是对全书的总结。

这一篇讲到:三位一体公式,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竞争的假象,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阶级。乍然一看,似乎是一些断简残篇,其内在联系,也不大容易把握。但恩格斯曾在编者序言中指出,这一篇的初稿是马克思完全写好了的,最后一章只开了一个头没有写下去,乃因马克思有一个写作习惯,总希望在最后编好付印时,把最新的最现实的材料加进去[266]。讲到这几章的逻辑程序,大体上是这样展开的。“三位一体公式”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间最流行的也最庸俗的分配理论;这个分配理论包含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需要就包括各种分配形态的总生产过程予以揭露和分析;而在进行那种揭露与分析时,又必须根据竞争不可改变的基本事实,以消除由它所产生的各种颠倒错乱的假象。由是归结到分配关系受决定于生产关系;到这里,我们才深切了解,所谓近代社会的三大阶级(资本家阶级,劳动者阶级,地主阶级)分别依不同的所有者形式(资本的所有者,单纯劳力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获得不同所得(利润,工资,地租),在实质上究是怎么一回事。

在论到三位一体公式时,马克思首先就这个公式包含的三个分组,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的来源,资本、劳动、土地三者的不同性质和没有共同点,来说明它们不可能成为综合在一起的命题;然后就它们的产物即利润(或利息)、工资、地租三者属于同一价值的范围,来论究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是通过怎样的认识过程,而达到这个最庸俗最荒谬的理解的。他告诉我们,这个公式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里面了,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就是表现在剩余价值形态上,假使把这个公式中的第一个分组资本——利润,换成资本——利息,那就是我们在前面第五篇谈到的生息资本公式G—G′,由货币到更多的货币,那末,剩余价值的痕迹,就被消灭得干干净净了。但首先要问,列在这个公式中的资本、劳动、土地这三个因素,究有什么共同点呢?资本不是任何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劳动就它本身来看,一般地说,是并不存在的一个抽象,如说它是指着人的生产活动,它就不仅脱弃了一切社会形态和性质的规定性,并且只当作单纯的自然存在物与社会相独立;至于土地,它其实就是无机的自然自身,是地球的一个片段。所以,这“逐年可以利用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间连一个最小的类似点也没有。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公证人手续费、胡萝卜音乐相互之间的关系相象”[267]。如果说资本是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劳动与土地则是现实劳动过程的两个要素,是为一切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就是把这个三位一体公式表现为资本——利息,工资雇佣劳动——劳动工资,土地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地租,那至多也只能使它在社会形态上一致起来,若把它们归属到价值的范围内来说明,就矛盾百出了。资本——利息,是一个消灭了一切中介的无概念无内容的不能理解的公式;劳动——工资(劳动的价格),自始就是在价值概念上相矛盾的;土地(所有权)——地租,一眼看去,就知道是不合理的。一方是一个使用价值,一个物,他方则是一个确定的社会关系,剩余价值,土地怎样会创造它自己的生产物中的那个特殊的形成地租的价值部分呢?可是,“不管这些关系会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怎样的不同,它们总有这样一个同点: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逐年为地主提供地租,劳动力——在正常关系下,并且在它仍旧是可以使用的劳动力的时候——逐年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它们好象是一棵长生树或三棵长生树的可以逐年供人消费的果实,它们形成三个阶级的常年收入,即资本家、地主和劳动者的常年收入。这各种收入,是由功能资本家,当作剩余劳动的直接榨取者和劳动一般的使用者来进行分配的”[268]。尽管这种分配,是把年生产物的总价值当作前提,是把对象化的社会劳动作为前提。但在生产的代理人看来,资本、土地所有权和劳动,象是三个不同的互相独立的源泉;地租、利润、工资,就好象分别是由土地,由生产资料,由劳动在简单劳动过程所起的作用发生的。这显然是一种颠倒。“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不免有这种颠倒。但是,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的范畴,它的决定的生产关系),这个荒唐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当我们开始考察资本,就直接生产过程进行考察,把资本视为是剩余劳动的吸收器时,这种关系还是非常简单,现实的联系也会深刻地刻印在这个过程的担负者,资本家的心中,并且留在他们的意识中。关于劳动日限界的激烈斗争,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跟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发展——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会发展——这各种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象由劳动转移到资本上面来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所有的社会生产力,都好象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从资本自己的胎里生出。”[269]讲到这里,马克思接着就第二卷所讲的流通过程如何插进来,还就第三卷所讲的资本的均衡化过程,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过程如何插进来,使得对象化的社会劳动,即社会总价值与各种所得间的关系,显得非常神秘、疏远、颠倒错乱不可理喻的情形作了说明。当企业利润采取工资形态,生息资本变成资本本身,地租成为土地这个自然要素的产物的时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性质直接合而为一的现象是已经完成了”[270]。我们在这三位一体公式中,看到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最集中的表现。对于这个被看成是相互独立而又颠倒错乱的世界,古典经济学曾从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联系,去求得统一的理解。他们把利息还原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还原为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让二者在剩余价值内合而为一,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态变化来说明,最后并在直接生产过程内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还原为劳动[271]。在这点上,古典经济学确实有伟大的功绩。但当作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它的说明,是不能不陷于不彻底、矛盾和半途而废的状况中的。马克思接着就通过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的分析,来指出它发生错误的关键所在。

“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那一章,就是对于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进行分析。前面第二卷第三篇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与流通,原来也是讨论社会总资本的运动问题,但那里是从流通的角度出发,而这里则是从分配的角度出发;那里在论到各种价值成分时止于讲剩余价值,但尚不曾具体地说到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利润,尤其是没有涉及它的各种具体形态:企业利润,利息和地租。在这一卷前面既分别就这些问题作了交代,这里已经有必要把它们包括在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的分析中进一步予以说明。一个商品的价值,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其中,剩余价值又分为它的各种转化形态:平均利润加地租或者企业利润加利息加地租。这就个别商品价值说是如此,就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的价值说,也是如此。但如我们在第二卷第三篇论及前人关于总再生产问题的看法时,曾指出所谓亚当·斯密教条的错误。那个教条只承认个别商品价值分解为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至于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价值,则认为那是等于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或工资加利润加地租。而不变资本,只不过是“商品价值的一个表面上的要素,将会在总的联系中消失”[272]。这个教条包含着并且会引出一系列的错误。并且,“自亚当·斯密以来一直贯穿在全部政治经济学中的错误,包含在分析中”[273]。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如果只表现为工资、利润加地租这三种所得之和,而没有不变资本价值因素包含在内,那无论从价值补偿来讲,还是由物质更替来讲,都是讲不通的,荒谬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错误呢?马克思曾在第二卷第三篇有关场合予以批判分析,这里更结合所得问题,综合地讲到了这些原因:首先,那是由于不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本关系,不了解剩余价值的性质,从而也是不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基础。资本家对剩余价值,对剩余劳动的榨取,就是把不变资本要素或生产资料作为手段;他把货币资本多少用在生产资料上,多少用在劳动力上,就是看那种比例是否最大可能地榨取剩余劳动。怎么能够从商品的总价值中,把作为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要素除外呢?其次,那是由于不了解劳动的二重作用,不了解它在加入新价值时,怎样在新价值形态上保存旧价值,而不是把这个价值新生产出来。这一点,可能对于那个错误教条的产生,有着决定的意义。再次,那是由于没有从总资本运动的观点,去理解再生产过程的联系。在总资本的再生产运动中,不只要求各种价值成分得到补偿,并还要求各种价值成分所由体现的物质要素在自然形态上进行更替。从社会总产品价值中,排除掉不变资本价值,虽然象是省去了有关这一方面的补偿更替的麻烦,但那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还有,总产品价值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加地租的错觉,无疑是受到了资本与所得的“暧昧关系”的影响。即这两个牢固的范畴的规定性会相互交换,并变更它们的位置。比如,资本产生所得,所得没有消费的部分,又成为资本;又如,有的商品的生产,在一年内要通过一些不同阶段,毛线在一个阶段,形成不变资本的部分,毛织品则在另一个阶段,供个人消费,完全加在所得内;又如,在总再生产过程中,Ⅰ部类的资本家与劳动者的所得,在价值和物质两方面,补偿替换Ⅱ部类资本家的不变资本……。诸如此类的经验事实,会使得人们有这样印象:对一个人为所得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是资本,资本与所得的区别,从个别资本家观点看,只是相对的,而从总生产过程的观点看,则似乎会归于消灭。最后,由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由剩余价值到各种所得形态的转化,都在转化过程中插入一系列的中间环节,极容易使人忘记“商品的价值是基础。这个商品价值会分成各种特殊的成分,价值的这些成分会进一步发展成各种收入的形式,转化成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所有者对这些个别的价值成分的关系,并按一定的范畴和名义在这些所有者间进行分配的事实,一点也不会影响价值的决定和价值决定的规律本身”[274]。一个社会的总生产物或马克思所称的总收益,就是等于各种形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物质要素,加利润和地租借以表现的剩余生产物的物质要素。在总生产物价值中,除去垫付的并且在生产上消费掉的不变资本所借以补偿的价值部分,就是总所得,即工资加利润加地租。而在总所得中除去以可变资本名义支给劳动者的工资,剩下的才是属于资本家与地主的纯所得,即由剩余价值转化来的利润加地租;然而,对于总收益、总所得、纯所得的这种科学的区别和理解,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是很难想通的。他们梦寐以求的,是剩余价值,即利润加地租,可是,在理论上,他们却自欺欺人地说政治经济学的目的,在增进所谓国富或国民所得(工资+利润+地租)。围绕着所得问题,在价值论上从而在分配上引起的种种混乱,有许多正是从这里出发的。由于他们不敢正视这个总所得与纯所得的本质关系,遂不惜为逃避困难,而在理论上大兜其圈子,最富有特征的表现,是一面认定商品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一面又象不自觉其矛盾地认定工资+利润+地租构成商品价值。设把不变资本从商品价值中除去的错误做法放在一边,那就无异是说,价值是各种所得的来源,同时各种所得又是价值的来源。后面这种颠倒,被竞争的过程弄得非常复杂了,所以马克思接下去再从商品的价值是基础这个原则出发,来全面清理一下由竞争在其中所造成的假象与混乱。

在“竞争的假象”这一章中,马克思为商品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为剩余价值到各种所得形态的转化,按照现实的经济关系,设定了它们在转化过程中的不可逾越的科学限界,这就使一切假象与诡辩,没有逃避躲闪的余地。就社会总资本的生产物的价值,除去在转化中不发生影响的不变资本部分来说,其余价值部分转化为各种所得形态,受着下列一系列经济关系的制约。首先,就总价值(除去不变资本)分解为各种所得而论,马克思是这样指示我们的:“逐年由新加劳动新加入到生产资料或不变资本部分中去的价值,会分化并分解为不同的收入形式,即工资、利润和地租,但这种分化和分解不会改变价值本身的限界,不会改变那个分归这些不同范畴的价值总和;和这些部分的相互比例的变化不会改变它们的总和,不会改变这个已定的价值量一样。”[275]那就表明,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商品价值额,商品各价值部分的总和的绝对限界,是已经被确定了的;就个别的范畴(工资、利润或地租)自身说,它们的平均的和起调节作用的限界,也是已经被确定了的。再就剩余价值与工资的关系说,剩余价值的正常状态,自始就是以一个与劳动力价值相当的工资作为前提,“如果劳动者为再生产本人的工资价值而必须用去的劳动日部分,在他的工资的生理最低限度上有它的最后限界,那么,劳动日的另一个部分,即代表他的剩余劳动的部分,也即表示剩余价值的价值部分,就在劳动日的生理最高限度上,也就是,在劳动者在本人劳动力得以维持和再生产的情况下每日一般可以献出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上,有它的限界”[276]。而平均的工资,不过是在这个工资的物理的最低限界与劳动日的物理最高限界之间,由劳动者间,资本家间的竞争所形成并由它来调节一般工资的水平。“对每个国家来说,这个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工资,在一定时期内都是一个定量。因此,其他各种收入全部的价值,就有了一个限界。”[277]剩余价值本身的限界,既以工资为基础,受到工资的制约,它分割成的两个部分,平均利润与地租,首先就受到剩余价值本身大小的制约;“平均利润加地租的总和,在它的正常形式上,也从来不能比总剩余价值大,虽然它可以比总剩余价值小”[278]。并且,“象新加的、一般会分解为收入的商品价值的分割,会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工资和剩余价值的比率上,遇到一定的起调节作用的限界一样,剩余价值本身分为利润和地租的分割,也会在那些规定利润率平均化过程的规律上遇到限界。在利息和企业利润的分割上,平均利润本身就是二者合计的限界。它提供一个定额的价值由它们去分割,并且也只有这个能够由它们去分割”[279]。总起来说,商品价值(舍象去了不变资本)按照下面这样的序列分解下去:(www.xing528.com)

都一层一层地有它的量的限界与规定,在由价值到生产价格,到它的分解为各种所得的转化中,由竞争引起的变动,引起的工资价值、利润率、地租率的变动,总只能在新创造的确定的商品价值所划定的限界内进行。尽管这些价值分解成的各种成分的确定的比例数,是偶然的,完全由竞争的关系决定[280];尽管其中如地租在以独占价格为基础时,还会发生例外,但例外不会改变规律自身,不过使研究更为复杂[281]。事实上,“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没有取消利润的限界,它不过改变了它在社会资本由以构成的不同各个特殊资本之间的分配,比例于它们各自在这个总资本中所占的价值部分,而把它均等分配在它们之间。市场价格固然会提高到这个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以上,或下降到它以下,但这些变动又会相互抵消。我们只要把一个相当长期间内的物价表拿来考察一下,把商品现实价值因劳动生产力变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形和生产过程因自然事故或社会事故而受到扰乱的情形抛在一边不说,我们看见(1)这各种差别的比较狭隘的限界,(2)这各种差别的互相均衡的规律性,就不免会觉得惊异”[282]。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和劳动工资、利润率、地租率的变动有密切关联的;这个完全受竞争支配的领域,从长期考察起来,其变动的差异既是那样狭,而其均衡规律性又是那样强,足见由竞争在各种所得分配方面引起的变动,只要肯从商品价值是基础这个原则出发,一切呈现在所得问题上的假象和错觉,是不难得到廓清的。

在所得问题或有关各种所得的分配问题的考察上,贯彻价值——剩余价值原理,一定要归结到分配关系从属于生产关系这个大命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始就以它具有这样两种特征来和一切其他的生产方式相区别:其一是,它不只是把它的生产物当作商品来生产,并当作资本生产物来生产;其二是,它是把剩余价值,当作直接的目的和决定的动机。这种商品生产的主体是资本家,他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来生产商品,生产资本生产物,就是为了要由此来实现剩余价值。这样,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包含生产资料价值或不变资本价值,劳动力价值或可变资本价值,再加剩余价值。由于剩余价值是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强制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力价值以上支出劳动力的结果,分配的过程,就是二次的,先是年生产物价值分割为工资或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然后才是剩余价值分割为利润(企业利润和利息)和地租。这也正是马克思要在第一卷讲生产过程时讨论工资,而在第三卷讲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时讨论其他分配形态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把各种所得形态不加区别地混同起来,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就在掩盖剥削的实质。事实上,逐年新加劳动新加入到生产资料中的价值在工资、利润、地租诸所得形态间进行分配以前,已经有表现在土地私有权与劳动手段占有权上的分配作为前提。这说明,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从属于生产关系并与生产关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尽管一直都强调资本主义是合理的、自然的制度,说它的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一样是合理的、自然的。但等到各种残存的旧社会遗制,都被迅速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和清除以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不自然的性质,才开始为他们中间的一部分未完全失去“科学研究的良心”的经济学者所承认。但作为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他们的观点,总只能是片面的,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不合理、不自然的地方,只限于分配方面,并且那种“更进一步的、更有批判性质的意识,承认分配关系的历史发展性质,不过同时更加固执地认为,生产关系本身有不变的、由人类本性生出的,从而与一切历史发展都独立无关的性质”[283]。其实,分配关系不过表示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只把分配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但不把生产关系也这样看的见解,从一方面说,只是一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开始批判,但仍然摆不脱它的限制的见解”[284]。不能从生产关系来看分配关系,就不能正确地由商品价值关系来看各种所得的形态,结果,对于由工资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形成的近代社会的三大阶级,就以为他们分别是以单纯劳动力、资本与土地,为他们的所得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来源。这一来,“当作这样的收入,它们不是和那种当作它们的源泉的商品价值相联系,而是和那些当作它们的源泉的特别的物质生产要素相联系”[285]。其结果,就使得人们在社会各阶级的所得的问题上,发生这样的错觉:“乍看起来,好象就是收入和收入源泉的同一性。三个大的社会集团,其中包括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依靠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分别依靠他们的劳动力的利用,他们的资本的利用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的利用来生活。”[286]

这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心目中的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观。既然资本家阶级的所得是靠“资本的价值增殖”;地主阶级的所得,是靠“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增殖”;劳动者阶级的所得,是靠“劳动力的价值增殖”,那就是谁也没有剥削谁,那就和整个资产阶级(包括资本家与地主)完全是由劳动者阶级的剩余劳动养活的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相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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