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内进行的,而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则是在生产领域内进行的,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看,才能找到从一定额垫付货币价值产生出更大价值或剩余价值的原因。这个把直接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结合起来的产业资本公式,就非常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在马克思以前,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者们确曾在有关的场合,接触到了剩余价值这个概念,但他们的讲法是不明确的,闪烁不定的,很不系统的,严格讲来,他们一般是把剩余价值的特殊形态,特别是利润形态,当作剩余价值本身。就上面的产业资本公式来说,就是直接把从G′里面可能实现的所得(利润及其派生形态)看作包含在W′里面的已经确定了的剩余价值。结果发生了很多错误。这在后面将还有谈到的机会。事实上在他们把握不住剩余价值本身的许多原因中,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他们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关键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首先,他们没有分清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区别。所谓劳动过程,一般地讲来,是一种有目的的产生使用价值,使自然物适合于满足人类需要的活动;它的一边,是人和他的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和它的物材。这对于人类生活的各种社会形态都是适用的。可是,当我们进一步把劳动过程看作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的时候,马上就呈现出两种特殊现象:一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劳动者的劳动力就是属于资本家的,他就在资本家的管制、监督下进行劳动;一是劳动生产物也是属于资本家,而不为直接生产劳动者所有。资本家从事生产,不只是要生产一个决定用来出卖的商品,而且还是要生产一个价值大于原垫付价值的商品,就是说,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还要生产价值,生产剩余价值。而他把购买来的劳动力,放在自己管制监督下劳动,这种支配权就足以保证他把劳动时间拉长到够产生一个剩余价值的限度。然而许多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惯于丢开资本家的商品生产的这种增殖价值过程的特质,而单把一般劳动过程拿来敷衍。而不知道,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过程,必须是这两个过程的统一。
其次,他们又没有把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加以区别。这一点特别重要。在劳动价值学说上,把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区别开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创见;而在以劳动价值学说为基础的剩余价值学说上,把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区别开来,是一个更重要的创见。不搞清这一点,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总是无法说明的。有些古典经济学者确曾接触到这个问题,但他们始终局限在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范畴里,因而他们的说明,就充满了矛盾。资本家从事生产,在购买劳动力之外,诚然还要购买生产资料,但在交换依照等价原则进行的限内,为购买生产资料投下去的垫付资本,无论如何,总只能取回同样多的价值;那些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不论是一次消费掉,或是多次消费掉,总只能把原价值保留移转到新生产品中,决不会增加,所以在这方面垫付下去的资本,只能说是不变资本。至于劳动力的购买,显然也要照劳动者所需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它的价值,虽然如我们在后面要讲到的,它经常被压低在这个价值以下。但如上面所说,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既然是在资本家的管制监督之下进行,资本家就能够把劳动时间延长,强使劳动者作出劳动力价值以上的劳动,使他所费于资本家的,和他为资本家提供的,是两个不同的价值量。于是,资本家垫付在购买劳动力方面的资本,就成为可以增加价值的可变资本。于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过程,就具有价值增殖过程的特质。
只有明确了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区别,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别,又明确了这两方面的联系,我们对于剩余价值如何产生,就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观念。可是,对于剩余价值形态本身,却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我们这里所说的资本家把购买来的劳动力,强使它在生产领域内拉长时间,作出劳动力价值以上的劳动,这样产生的剩余价值,就是所谓绝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显然是建立在劳动日长度的基础上。劳动日分成两部分,一是必要劳动时间,一是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由劳动力价值,是由劳动者为维持他的劳动力能继续使用所需的生活资料的费用所规定了的,剩余劳动时间则是一个可变数,它取决于资本家的贪欲和劳动者的反抗意志和力量。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劳动者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围绕着劳动日长度所展开的激烈的斗争。由于劳动者阶级的继续不断的长期反抗斗争,就使得资本家阶级终于同意标准劳动日的制定,就使得他们在已经取得的绝对剩余价值的基础上,把榨取的方向,转到革新劳动技术过程,改进社会劳动组织方面,即由绝对剩余价值转向相对剩余价值方面。
2.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相对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形态在绝对剩余价值基础上的一个发展,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里,有必要先把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的关系,作一个交代,否则有关相对剩余价值的许多问题,是讲不明白的。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来进行生产,就因为他拥有生产资料,可是,生产资料价值是多还是少,都无非在生产品中,照样重现出来,在这种限度内,生产资料价值或不变资本价值,是多还是少,对于他的生产目的即价值增殖,简直是无关重要。因此,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就是看他对每个平均劳动力支给的价值,和每个劳动力依一定劳动日对他提供的剩余价值,成怎样的比例,这就是剩余价值率。依据这个理由,资本家要多榨取剩余价值,就只好多购买劳动力;改良技术,把资本多垫付到生产资料方面,不是和他增殖价值的目的背道而驰吗?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在另一方面,依低下技术条件而劳动的劳动者,在一定的劳动日内,为他自己生活的必要劳动部分,要占相当大的比重,也就是说,他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劳动部分,就相对小了,从而,剩余价值也就有限了。反之,如果生产技术条件高,劳动生产率大,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日内,可能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劳动,从而剩余价值,就相对大了。生产技术条件的高低,乃表示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在这里,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愈大,即投在可变资本上的资本相对愈小,所雇用的劳动者人数相对愈少了,剩余价值反而多了。这就是说,劳动者人数即使因此相对减了,从每个劳动者榨取的剩余价值却增大了。这是关于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论到它的时候,提出了三个有关的定律:第一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所垫付的可变资本量乘剩余价值率。在这里,所垫付的可变资本即使减了,“但剩余价值率按同比例提高了,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会仍旧不变。”[55]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定律:“平均劳动日(按照自然,那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限界,就是可变资本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提高而得到补偿,被剥削劳动者人数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剥削程度提高而得到补偿的绝对限界。”[56]第三,“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的剥削程度是已定的,劳动力的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的大小又是已定的,那就不说自明,可变资本越是大,所生产的价值的总量和剩余价值的总量也就越是大。”[57]依据这个定律,“如果劳动力的价值是已定的,劳动力的剥削程度是一样大的,不同各个资本所生产的价值的总量和剩余价值的总量,就和这各个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大小成正比例。”[58]
这几个定律向我们指明了一个事实:绝对剩余价值向着相对剩余价值的发展,虽曾为劳动者阶级长期围绕劳动日长度展开的激烈斗争所敦促,但那毕竟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当资本家阶级感到极力用拉长劳动时间,来增加剩余价值剥削方式不能顺利进行的时候,他们很快就发觉,在已定的或法定的劳动日内,尽量压缩必要劳动部分,同样或更加可以达到增加剩余价值的目的。
马克思曾就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移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过程,加以综合的说明:“在劳动日的一个定点上,劳动者不过已经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生产了一个等价物。把劳动日延长到这点以上,并且让这种剩余劳动由资本占有,那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那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的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出发点。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假定劳动日已经分成两部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为要延长剩余劳动,才用各种方法去缩短必要劳动,使工资的等价物可以在较少的时间内生产出来。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不过把劳动日的长短当作关键问题;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却会彻底使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的组织发生革命。”[59]从这里,我们看到了近代工业由协作到手工制造业到大工业的转变过程的内在原因。在手工制造业中,生产方式的革命,还是从劳动力开始,而在大机械工业中,它才是从劳动工具开始。资本家用革新劳动技术组织来加强劳动力,不仅会由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相应降低劳动生产力的价值;不仅会由机器的采用,加强了对劳动阶级的统治;同时还由于他们内部的激烈竞争,可以在某种新技术设备没有普遍采用之前,获有额外利润。这些,都是剩余价值的绝对形态移向相对形态的推动力。资本家阶级在进行这种技术革新时,曾在社会方面,由都市到农村,引起巨大而深刻的社会机能的变化,而由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全面确立起来。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了它的支配地位的时候,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才能成为现实的。可是,由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这种转变,是就一般发展趋势谈的。并不能因此就作这样的结论,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一进到采取相对剩余价值形态,就不再采取绝对剩余价值形态了。事实不是这样的。当资产阶级已由技术革命,加强资本对于劳动的统治;又由技术革命,造出机器驱逐劳动者的形势,并还由是造成劳动者内部竞争局面之后,为了榨取更大剩余价值,就更有可能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劳动强度与延长劳动时间三者之间,任意抉择了。这就是说,尽管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基础上发展过来的,等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立定脚跟,变成了一般的支配形态,造出了有利于加强资本统治的条件,唯利是图的资本家阶级又会在必要和可能的场合,以各种方式延长劳动时间,以与增进劳动生产力,加强劳动强度,相配合。
在各种工资形态上,我们将看到资产阶级所耍的形形色色的花招。
3.剩余价值由劳动力价格引起的量的变化与工资
不论是绝对剩余价值还是相对剩余价值,都是出自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或价值生产物。价值生产物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剩余价值,一是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的现象形态,为资本家阶级的利润及其他派生所得,劳动力价值的现象形态,则为劳动者阶级所得的工资。从其本源来说,剩余价值,不论是多还是少,终归是对于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这是已经明确了的。现在要讲的是,这个为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部分,和代表劳动者必要劳动的劳动力价值部分,在价值生产物中的相互关系。这两者都有它的绝对界限,剩余价值不能少到资本家无利可图,也不能多到不让劳动者活下去。在这两极限间,就看资产阶级怎样发挥它的资本对劳动的支配权,和劳动者阶级怎样发挥它的组织力量和反抗斗争了。劳动阶级与资产阶级间,经常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展开着斗争,在经济的范围内,总是表现在利润与工资的分额上,而在实质上,则是看在整个价值生产物中,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各占怎样的比例。劳动力价值的变动,就是剩余价值向相反的方向变动。而有关劳动力价值变动的公式,就是在实质形态上探讨工资。马克思把工资放在剩余价值生产后面来研究,不但符合理论逻辑的要求,不但符合资本主义生产实际,并还是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们所谓三分法(生产、交换、分配)与三位一体公式(资本——利润,劳动——工资,土地——地租)构成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彻底批判。如照那个形而上学的体系的做法,把工资这个分配形态,和利润、地租三足鼎立起来,不但就其来源说是背理的,劳动阶级为资产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整个现实关系,全被颠倒过来了。在我的理解上,把工资放在资本的生产过程来处理,是一个异常重要的创见,是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一个决定性的关键。(www.xing528.com)
在讲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那一篇(第五篇)中,有一专章(第十五章)讨论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马克思认为,那里所讲的规律,“可以由简单的变形,而转化为工资的规律。”[60]他并表示,那里所讲的,已经是在本质形态上说明工资。现在且看那些经过简单形态的变化就可转为工资的规律是指什么。他在这两个假定(一,商品依照它的价值售卖;二,劳动力价格有时升到它的价值以上,但从来不落在它的价值以下)的基础上,认为“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对量,是由以下三件事情规定:(1)劳动日的长短或劳动的外延量;(2)劳动的标准强度或劳动的内含量,那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有定量劳动支出;(3)最后是劳动生产力,为了生产力的原故,同量劳动,按照生产条件的发展程度,将会在同时间内提供不等量的产品。这三个因素显然能够有多种多样的组合,那或是一个因素不变,其他两个因素可变;或是两个因素不变,一个因素可变;最后,或是三个因素同时可变”[61]。所有这些变化,都要引起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相互间的相反变化。马克思最先就其中劳动日大小和劳动强度不变,劳动生产力可变这个结合,示例性地提出了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所由决定的三个规律:
“第一,不论劳动的生产率如何变化,从而,不论产品的量和单个商品的价格跟着如何变化,大小一定的劳动日总是体现为同量的价值产物。
“譬如一个12小时的劳动日的价值产物为6先令,虽然所产使用价值的总量会随劳动的生产力而变,但是6先令的价值总是分配在这个多少不等的商品上面。
“第二,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它的增进或减少,会依相反的方向,影响于劳动力的价值,并依相同的方向,影响于剩余价值。”[62]
以前例来说,12小时的劳动日的价值生产物6先令为不变量,构成它的两部分的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就会是一方的增加他方的相应减少。劳动力价值的增或减,就是剩余价值的减或增。
“第三,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总是劳动力价值相应减少或相应增加的结果,而决不是它的原因。”[63]这就是说,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是以一个由劳动生产力变化引起的劳动力价值运动为前提,劳动力的新的价值的限界,规定着剩余价值量的变化限界。
上面这三个规律,原是由李嘉图树立的,但是李嘉图丢开了劳动日的大小和劳动强度,而单就劳动生产力,来讲劳动价格变化引起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不仅如此,他所理解的剩余价值,并还不是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它的具体表现形态——利润等等,这样就把本质与现象混在一起了[64]。对于劳动力价值的理解,尤其是如此。李嘉图及其他古典经济学者都没有把劳动力价值与其现象形态的工资明确区别开来,这就使他们的工资理论,留下了极严重的漏洞。
现在要看上述关于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间的彼此相互变化的规律,通过怎样简单的形态变化,转化为工资的规律,或者,单从劳动力价值方面说,看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怎样转化为工资。这里,我们且来考察一下古典经济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所碰到的矛盾。他们论到工资的时候,一直不能从“劳动的价值”、“劳动的价格”这种流行的术语中解脱出来。认为支付给一定劳动量的一定货币量,就是劳动的价格,就是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又被看作是劳动的市场价格和劳动的必要价值或自然价格有区别,认为后者就是以一定货币来表示的劳动的价值。不管怎样,愈是主张劳动价值的人,仿佛愈有必要坚持“劳动的价格”这个概念。因为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由其生产所费的劳动量决定,作为一种商品,“劳动的价值”,当然也要由再生产它所支出的劳动量决定。结局,在理论上就要面对着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劳动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决定这个不合理的循环论,而在现实上,更会因此把资本主义的性质从根本上否认掉,因为资本如果按照“劳动的价值”支付了,剩余价值就不可能存在了。不错,有的经济学者是用劳动的市场价格或工资,可以和劳动的价值有出入,或者,劳动的价值要小于其价值生产物这一类话来逃脱这个在理论上、在实际上都站不住脚的困境,但这样的解释,只能达到根本否认价值原则的结论。马克思认为,他们大错特错的地方,就在于他们“不加批判地从日常生活借用了‘劳动价格’这个范畴,然后问这种价格是如何决定”[65]。想通过劳动的偶然的市场价格引到它的价值。他们“所称的劳动价值,实际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个人的身体内,它和它的功能(即劳动)不同,正如机器和机器的操作不同”[66]。劳动者作为商品来出卖的,资本家作为商品来购买的,只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明确了这一切之后,就很容易说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怎样表现在工资上面的。当我们讲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时候,总要联想到劳动者把他的劳动力交给资本家使用,产生了一个价值生产物,在其中,劳动力价值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由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联想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这里,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关系,是一目了然的。可是,一转到工资这种现象形态,它就把所有那些人剥削人的关系,都掩盖了。它就好象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表现的那样,仿佛所有的劳动,都被偿付了,等价交换的原则,通用于一切商品,也可无条件地通用于“劳动(力)”,“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存在了。马克思在结束他对这种庸俗见解的批判时说:“总之,‘劳动的价值和价格’或‘工资’是现象形式,而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是表现在它上面的本质关系,是要互相区别的。我们以上关于一切现象形式和它们背后隐藏的基础所说的话,都适用于这里。前者将会直接地,自发地,当作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生产出来;后者却只有用科学去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近似地接触到了事物的真正关系,但没有意识地把它定式下来。在它还是依附在资产阶级皮肤上面的时候,它是不能这样做的。”[67]
至于工资本身,又采取了种种形态,最一般的是计时工资形态与计件工资形态,还有两者混合的形态。一般地讲,尽管计件工资形态是在计时工资形态上发展过来的,但只要可能,资本家阶级总是会为了增进剥削的打算,对这几种形态加以巧妙的应用的。他们一方面按照计时工资形态,在一定大小的劳动日内的最大可能的作业标准,来确定计件工资;同时又按照计件工资形态,在劳动品质与强度方面自行强制达到的最高的要求,来确定计时工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影响劳动力价格与剩余价值之间的量的变化的劳动生产力、劳动强度、劳动日的大小这三因素,在怎样为资产阶级所掌握和运用着;只要有机会,把劳动力价值压低在它的价值以下。他们是不会轻易放过的。到这里,我们已不难明了:在工资形态掩蔽下所显示的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用亚当·斯密的话讲,乃在于它对劳动的支配权;而更深进一层,照马克思所说,“它还是对没有报酬的劳动的支配权”[68]。
所以,归根结底来看,剩余价值无非是资本支配劳动,支配无偿劳动的结果罢了。我们将在资本积累过程中更明白也更深刻地看到这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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