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当前,针对西方“后真相”思潮及其影响,我们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引导好舆论方向,切实提高新闻舆论的公信力。为此需要从如下四方面着手:
(一)强化主流媒体传播真相的使命担当
2019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人民日报社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主流媒体要及时提供更多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掌握舆论场主动权和主导权。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规范数据资源利用,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当前,在各种思潮激荡碰撞、思想多元化的环境下,主流媒体承担着引领引导舆论的重大责任。当网络谣言与真相角逐时主流媒体必须敢于亮剑,加强对社会热点的引导,不回避,不缺位,敢于发出主流声音。这就要求主流媒体坚定新闻客观性与公正性原则,牢记新闻传播宗旨,增强服务意识、互动意识和对话意识,在日趋开放、包容、多样和多元的传播环境中主动自觉起到引领作用。
马克思曾指出,“民众的承认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无可挽救地陷入绝境”。关注和解决公众对新闻舆论的公信力问题,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首要任务。重建信任理性,提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公信力刻不容缓。媒体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提高公信力,真实性、人民性是必要前提,为此,主流媒体要把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作为新闻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同时,要通过不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互动,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固然,媒体具有娱乐功能,但娱乐有优雅和粗俗的区别。进入千家万户的大众传媒,必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决不能一味迎合极少数人的低级趣味。媒体进入市场是必然的,发展产业也是必要的,但这种发展不能以牺牲“真相”与社会责任为代价。主流媒体必须履行引导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发展的职责,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复旦大学童兵教授认为,随着信息分发技术和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新闻业应该从信息的发布者转变为真相的探究者、时代的记录者、优质内容的制造者,这样新闻业才能在后真相时代重新焕发青春。
近年来,媒体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使得传媒业在大发展大繁荣的过程中,与过度商业化现象相伴相生,新闻被资本、广告商绑架,新闻专业主义不断被商业利益侵蚀,虚假新闻不时出现,这也是媒体公信力不断下降的重要原因。为此,主流媒体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抵制资本侵蚀,决不做市场、资本、金钱的奴隶,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意见表达权,努力成为增强新闻舆论公信力的中流砥柱。
(二)切实增强社交媒体的伦理责任与公众的媒介素养
在西方“后真相”思潮的影响下,主流价值观屡屡受到挑战,形形色色的价值理念纷纷登场。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对新闻价值的判断似乎可以通过点击率、回复等来实现,可以通过某些算法改善报道数据。所以,一些新媒体变得开始依赖所谓的算法和兴趣建议,一味地重视标题和噱头而忽视事实,进而出现不少虚假新闻,在近些年的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不少社交媒体账号唯利是图的传播方式频频出现。2018年8月证券日报社旗下微信公众号“上市公司文娱头条”以“《读者》快发不出工资了”为标题发布文章。文章很快被传播开来,阅读量十分高,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热议。后来经核实,《读者》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其实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对上市公司《读者》传媒发布的2018年中报的解读,如实的引用数据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标题的这一主观判断对文中的数据有了导向性的解读,存在误导读者的倾向。可以看出社交媒体在提供自由地表达观点的舆论市场的同时,也是媒介伦理问题的重灾区。因此,治理“后真相”时代下的新闻舆论乱象势在必行。
马云:别争“首富”要做“首负”
马云在中央网信办主管媒体《网络传播》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谈企业的责任。他说:“别老评选‘首富’,我觉得‘首富’,首先应该是负责任的‘负’,你有资源有钱就得担当责任,负责任的‘负’才是最关键的。”互联网企业不要去争当“首富”,而是要争当“首负”,必须对用户、对社会负责。
马云认为,要做到“首负”必须处理好跟钱的关系。互联网企业家的钱是社会和国家交给自己的责任,真正的企业家在作重大决定时,一定跟钱没有关系,而是跟道德、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担当有关系。负责任的企业首先要积极纳税和创造就业,把社会资源用好,为社会谋福利。其次,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社会责任必须融合在一起,要提供良好的产品,不能一边做着有毒的商品,再在年底捐点钱,这样的套路不会长久。不是每家互联网企业都能做大,也不是每家互联网公司都能做强,但是每家互联网公司都应该有这样的担当,勇于在关键技术、关键领域,在大国技术竞争中担当重任。
首先,从新闻传播的社会职能上看,无论传统媒体还是社交媒体都要坚守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侵害社会公益。在新媒体的新闻传播中,许多传播者将新闻作品价值的衡量标准完全基于商业价值来进行判断,力求实现自身平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这种行为忽视了新闻作品的公共品属性,会导致出现低俗新闻、有偿新闻,从而使新闻传播的社会效益受损。所以新闻从业者和传播者需要自律,切勿践踏伦理底线与法律红线。社交媒体需要建立健全的新闻报道管控机制,增强伦理约束与法律规制,以防止谣言和煽动性的不实信息的传播。社交媒体提供了普通民众表达和发布内容的平台,这就意味着一则新闻信息有着会被二次传播的可能,甚至是继续解读的可能。为此,媒体平台亟须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认证机制来验证注册用户的有效身份信息。特别要提高新闻发布审核的标准,建立健全社交媒体网络法治体系。
其次,从公众的媒介素养来看,提升普通人甄别信息、理性思考和负责任表达的能力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需要培育公众面对媒介信息的选择与阅读能力。我们正处在360度信息环绕的媒体时代中,人们几乎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仔细阅读或者去判断自己接受的信息。而媒体也十分了解受众当前呈现的阅读状态,所以才会出现我们在各行各业的报道或者宣传中看到的“一张图读懂××”等现象。这一方面方便读者迅速把握关键信息,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人们对于深入阅读与思考的缺失。阅读新闻成为一种在多个平台之间切换以找到所需信息的主观上满意的行为,但这不意味着获取的是真实的信息,即使它可能是无意识的。当这种阅读成为许多人的一种习惯时,不负责任的情绪言论,为了引人注目而发布的事件,故意迎合受众观念的内容等,这些将个别意见故意放大的信息源就汇成一种社会舆论。而坚持事实陈述的信息,其生存空间则受到挤压。所以,需要培养和提高受众看待媒体和利用媒体的能力,特别要提升公众面对媒体媒介信息的质疑能力。受众对媒体的态度从过去的深信不疑到今天的相对质疑,从被动到主动接受,都为媒介素养的培育提供了机会。公众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上,学会辨析媒体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假,在参与公共事务中了解国情、世情、事情的复杂,在平等对话中培育公共理性,从而走出“后真相”时代的传播危机。(www.xing528.com)
(三)依法依规加强对新闻舆论传播的监督管理
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我国法治建设的力度明显加大,速度明显加快,许多领域的法治建设都取得了显著进展,新闻传播法治建设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建设起比较系统的新闻法制体系,如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管理条例、互联网传播管理条例等。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地位,努力让新闻舆论生态风清气正,关键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新闻传播法治建设,从而确保新闻舆论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互联网对现实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网络谣言的整治力度。政府部门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借助技术手段,对于网络舆情热点进行监控,并根据不同阶段制定相应联动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完整、客观、真实、详细的信息,尽可能地阐明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并采取必要措施,多部门联动,减轻、制止谣言给民众带来的焦虑和躁动。对于明显隐患要“急治”,对于谣言余毒要“常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从总体上看,对于新闻传播的法治建设与舆论引导,一方面,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让新闻从业人员与广大自媒体用户坚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特别是强化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媒体机构的法治意识与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惩处失真失实新闻舆论传播。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用户在上网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3年9月,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同时,国家层面相继启动了整顿网络传播环境专项行动。2014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和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明确定性网络谣言、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以上的可判刑,点击达5000次以上的按情节严重论处,造谣引发群体事件等的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有偿删发稿属非法经营,爆料索财属敲诈勒索,网络辱骂属寻衅滋事等。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对我国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2017年,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继出台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对具有媒体属性和可对公众发布信息的账号及平台作了明确管理规定。这些管理办法分别对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作了规定,为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督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提供了规范指引,从而也为互联网传播中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提供了制度与法规的保障。
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从2018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家网信办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一份重要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及总编辑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2018年,国家网信办还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也开始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严格管理,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健康的阅读空间。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整治和规范自媒体账号,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坚持“当下改”
资料来源:人民网微博,2018年8月28日
和“长久立”,才能建立起一个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积极健康、风清气正、求真向善的网络与舆论生态。
习近平:《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 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思想基础》,《人民日报》2019年1月26日第1版。
新华通讯社课题组:《习近平新闻舆论思想要论》,新华出版社2017年版。
(执笔人:黄睿 袁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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