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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附加险及理赔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保险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该保险。

汽车保险附加险及理赔

任务目标

(1)掌握汽车商业保险附加险的主要险种。

(2)掌握汽车商业保险附加险险种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条款。

(3)深刻理解汽车商业保险附加险产品的内涵,解决保险咨询问题。

【任务描述】

经过你的介绍,客户李先生对汽车商业保险主险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几款附加险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请你根据李先生实际需要,解释汽车商业保险附加险的主要内容,帮助李先生选择适合的附加险产品。制订学习工作计划并实施。

【相关知识】

一、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是车辆的风窗玻璃和门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

1.保险条款

(1)投保范围 该保险是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风窗玻璃或门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玻璃或国产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灯具、车镜玻璃破碎;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

(4)保额的确定 保险公司对玻璃破碎通常按实际损失赔付,投保时不需要确定保险金额,但要确定按国产玻璃还是按进口玻璃投保,以便理赔时确定按何种玻璃赔偿。

(5)赔偿项目 对车辆的风窗玻璃和门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玻璃单独破碎险不承担的六种损失

(1)玻璃贴膜损失 汽车玻璃贴膜已经成为当前人们的一种时尚和习惯,而且某些高档贴膜价格不菲。汽车玻璃破碎更换后,贴膜也必须更换,但是由于玻璃单独破碎险承保的是玻璃本身,因此保险公司对贴膜损失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天窗玻璃损失 目前一些中高档轿车都装有天窗,但天窗玻璃的损坏却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因为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规定,承保的玻璃范围只包括前后风窗玻璃和门窗玻璃。

(3)标志损失 汽车前风窗玻璃右上角会贴有诸如交强险标志、年检标志、环保标志等,这些标志一般都是一次性粘贴使用的,更换前风窗玻璃时破碎时无法将其取下来重复使用。这些标志本身虽然价值很小,但是补办这些标志时会产生一些时间成本和费用损失,这部分损失也是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的。

(4)进口玻璃按国产玻璃承保其中的差价损失 一些原装进口汽车或部分国产中高档汽车使用的是进口玻璃,在承保玻璃单独破碎险时可以注明按进口玻璃承保还是按国产玻璃承保,这其中的费率是有区别的。如果本身是进口玻璃而按照国产玻璃投保,出险后,保险公司会依据国产玻璃价格赔偿,对于与进口玻璃之间产生的差价损失不负责赔偿。

(5)附加设备的损失 有些车主由于某种需要,在汽车玻璃上安装了一些电子设备,例如卫星导航仪等。当汽车玻璃遭受严重撞击损坏时,这些设备往往也会相应受损。由于它们属于新增设备,因此也不在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范围内。

(6)修理过程中的玻璃破碎损失 对于在安装、修理汽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明确规定,安装、修理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

二、车身划痕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是由于他人恶意行为造成车身产生划痕,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

1.保险条款

(1)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无明显碰撞痕迹的划痕,比如:车辆停在小区,小孩淘气用锐器将车漆划坏,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了该险种就能得到赔偿。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划痕,则属于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赔付范围。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3)赔偿处理

①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②每次赔偿实行15%的免赔率。

③在保险期间内,若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则该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2.车身划痕损失险不承担的四种损失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产生的划痕,保险公司对划痕将不予理赔:

①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②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③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造成的损失。

④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车辆自燃损失险

车辆自燃损失险是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的一种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该保险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该保险。车辆自燃损失险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营业货车、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运车、出租车、租赁车、特种车。

车辆自燃损失险条款如下:

(1)保险责任 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2)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②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③运载货物的损失。

④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4)赔偿处理

①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②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案例3-2】去年年底,王先生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上个月,他的车在香蜜湖附近发生自燃。这一烧,花了王先生近3万元的修理费。可是当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时,却遭到了拒绝。这让王先生非常郁闷:“保险条款中有这么一条,如果车辆遇到火灾可以获得赔偿,我一直都以为自燃就是火灾的一种呢。”

案例分析:根据保险条款,自燃是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单中注明。如果您担心车辆出现自燃,应该购买专门的自燃损失险。尤其在高温天气下,电器容易过热,汽油也容易蒸发,一旦遇到火星容易引发自燃。车龄超过8年和线路改装过的车辆属于高危车,建议考虑投保该险种。另外,一旦车辆自燃,应在第一时间与交警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四、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在现在的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如下:

(1)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投保了该保险的保险车辆因发生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2)保险金额 根据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3)赔偿处理

①赔偿项目:如果车上的新增设备仅部分损坏,则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车上的新增设备整体损毁,则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②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其他事项 该保险所指新增加设备,是被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加装的设备及设施。投保时,应当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五、车上货物责任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是一种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如下:(www.xing528.com)

(1)保险责任 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2)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②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③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④由于保险车辆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紧急制动造成的货物损失。

(3)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4)赔偿处理

①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②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对应当由其他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赔偿的金额,保险人先予以扣除,再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③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车上货物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并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适用绝对免赔率。

六、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如下: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2)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②驾驶人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③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

④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3)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4)赔偿处理 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七、车辆停驶损失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车辆停驶损失险是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该附加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如下:

(1)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①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②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返修期间的损失。

③其他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

(2)赔偿限额

①在保险期间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②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完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③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④该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3)赔偿处理

①车上货物因保险事故受损,不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检验或损失评估,被保险人均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失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②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③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八、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保险人按投保人选择的免赔额给予相应的保险费优惠。

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按照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该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

九、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险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是一种商业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1.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机动车盗抢保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中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见表3-2。

3-2 适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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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②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③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④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⑤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⑥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2.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中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任务工单

汽车商业保险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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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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