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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一:风险与保险-汽车保险与理赔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保险工作人员,请你根据李先生实际需要,给他介绍保险知识。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产生及造成的后果只与特定的人或部门相关的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负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

学习任务一:风险与保险-汽车保险与理赔

任务目标

(1)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分类及管理办法。

(2)掌握保险汽车保险的定义、作用和特征。

(3)了解汽车保险的发展历史

任务描述

客户李先生年龄30岁,驾龄1年,最近刚订了一辆2016款途观2.0T汽车,新车购置价30万元。经了解,这辆车还没有上保险,将用于上下班代步和自驾旅游,主要停在地下车库。作为保险工作人员,请你根据李先生实际需要,给他介绍保险知识。制订学习工作计划并实施。

相关知识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决策的过程中,对事件预测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两方面的不确定性。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为收益,后者为损失。保险理论中所讲的风险,通常是指具有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

广义上的风险:若风险表现为收益或代价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获利、损失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即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

狭义上的风险:若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通常包括三层含义:第一,风险是一种随机事件,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第二,风险一旦发生,其结果是损失,而不可能是获利;第三,风险事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是不确定的,可能大也可能小。

无风险则无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基础。

1.风险的特征

根据风险的概念及其发展规律的外在表现,可以概括出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 风险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人类社会瘟疫意外事故等,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它们都一直存在。

人们通过对风险事件长期大量的观察,已经找到许多风险的存在方式、发生规律等,从而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幅度,使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2)损失性 风险与人们的利益密切相关,其发生后果是损失,表现为人们经济利益的减少。财产损失的经济利益可以用货币直接衡量,而人身损害的经济利益一般表现为所得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多。保险的作用就是对损失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

(3)不确定性 风险总体表现为客观存在,数量大体确定,但对个体来说风险则是一种随机现象,其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损失数量、损失由谁承担等都表现出不确定性。

(4)可测性 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但人们根据以往发生的一系列类似事件的统计资料,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可对某类风险进行预测、衡量与评估,这体现了风险总体的可测性。风险的可测性,为风险的可经营性奠定了基础。

(5)发展性 风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会发展变化的。尤其是随着人类生产范围的扩大,经济交往的增强,科学技术的发展,风险呈现出空间范围扩大、损失数额增加、性质改变、新风险不断出现等变化趋势。

(6)普遍性 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已渗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随时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7)社会性 风险是一个社会范畴,而社会由人构成,只有当风险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害时,才称为风险,否则只是一种普通的自然现象。

2.风险的分类

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可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类。

(1)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将风险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①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现象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产及生命安全等产生威胁的风险。例如,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自然现象是经常的、大量发生的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②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作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遭受威胁的风险。例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行为,可能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失或损害。

③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例如,因输入国发生战争、革命、内乱而中止货物进口,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等。

④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受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因经营者决策失误而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如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等。

⑤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威胁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等。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按风险的性质,可以将风险划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①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②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相对纯粹风险而言的,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3)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可以将风险划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①静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况下,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的过失行为导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静态风险多属于纯粹风险。

②动态风险。动态风险是指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发生变动导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4)按损失的范围分类 按损失的范围,可以将风险划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①基本风险。基本风险是指非个人行为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包括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②特定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产生及造成的后果只与特定的人或部门相关的风险。特定风险通常属于纯粹风险,只影响个人或个别企业和部门,且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5)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 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可以将风险划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①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②人身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导致人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费用支出的风险。

③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负法律责任或契约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3.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个人或社会团体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与度量,选择合理的经济与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出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个人或社会团体等经济单位;二是强调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与分析,从而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以最佳的风险管理技术主动对风险进行处理;三是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4.风险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和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两类。

(1)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 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是指采取各种措施避免、防止、排除或减少风险,以改善损失的不利条件,降低损失频率,缩小损失幅度。常见的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有风险避免、风险预防、风险抑制、风险集合和风险分散等。

①风险避免。风险避免是指放弃或根本不去做可能发生风险的事情。这是一种最彻底的风险处理方法,也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方法,容易失去与该事情相关的利益。另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绝大多数风险是难以避免的。

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风险避免方法:一是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二是在处理风险时,成本大于产生的效益。

②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引发因素降低损失发生频率。

③风险抑制。风险抑制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发生后为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如发生火灾后及时灭火。

④风险集合。风险集合是指集合同类风险的多数单位,使之相互协作,提高各自应对风险的能力,如将多个小船连接在一起以抵抗风浪冲击造成翻船的风险。

⑤风险分散。风险分散是指将企业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散,如企业采用商品多样化经营的方式以分散或减轻可能遭受的风险。

(2)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 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是指采用财务技术来处理风险,以建立财务基金消除损失的成本。常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方法有风险自留和风险转嫁。

①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指企业自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风险的方法。风险自留可分为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风险管理者通过对风险的衡量,考虑各种风险处理方法后,决定不转移风险的,为主动自留;风险管理者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没有采取措施处理风险的,为被动自留。

②风险转嫁。风险转嫁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他人的风险管理方法。风险转嫁可分为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两种。保险转嫁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是一种最重要、最常用的风险处理方法。非保险转嫁是指通过保险以外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他人,如出让转嫁等。

5.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愿意并能够承保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的类别、性质、成因、发生频率、损失的大小等千差万别。保险公司所能承受的风险是有限的,一般而言,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纯粹风险。

②保险标的必须均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

③保险标的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④不能是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⑤必须具有现实的可调性。

二、保险与汽车保险概述(www.xing528.com)

1.保险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术语

(1)四种保险活动直接人

①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③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三种保险活动辅助人

①代理人: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②经纪人: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③公估人:公估人是指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赔款理算的受委托人。

(3)其他术语

①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③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

④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价金。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⑥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保险要素

保险要素是指进行保险经济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讲,现代商业保险包括以下五大要素:

(1)可保风险 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险人都承保。因此,保险需是符合承保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即可保风险。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经济补偿活动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即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或保证经营稳定。

(3)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厘定合理的费率,即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若保险的费率过高,则保险需求会受到限制;反之,如果费率厘定得过低,保险赔付基金就不能有效充实,保险赔付也就得不到保障。费率的厘定应依据概率论、大致法则等科学原理进行计算,并通过实践不断地修正。

(4)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损失功能是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它主要来源于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基金是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基础。

(5)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合同的订立来确定的。保险的这一特性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4.保险的分类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所涉及的领域及具体做法也在不断扩大和发展。然而,迄今为止,各国对保险的分类尚无统一标准,只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大体上的分类。

(1)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按保险实施方式可将保险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①自愿保险也称为任意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保险关系,如商业汽车保险。

②强制保险也称为法定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国家法律或行政命令的要求必须建立的保险关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按保险标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①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意外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此处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又包括无形财产,所以是一种广义的财产,称为广义的财产保险。我国将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②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年老、疾病、死亡、伤残等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我国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寿保险又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近几年,人寿保险领域又开发出许多新型保险业务,如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等。

(3)按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次序分类 按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次序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直接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再保险人承担的是原保险人的一种责任。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见表1-1。

1-1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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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保险性质分类 按保险性质可将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

①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风险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常见种类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②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风险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③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某种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常见种类有农业保险、为扶持中小企业而开办的信用保险、为促进国际贸易而开办的出口信用保险等。

(5)按风险转嫁方式分类 按风险转嫁方式可将保险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①足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价值相等的保险。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如果是全部损失,那么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是部分损失,那么保险人按保险标的实际损失赔偿。

②不足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当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当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赔偿。

③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造成超额保险的主要原因:一是投保人想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偿;二是投保人在投保时高估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三是保险标的的市价下跌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超额保险的超额部分都无效,其赔偿和足额保险相同。

【案例1-1】一保险标的的价值为5万元,如果保额也为5万元,则为足额保险;如果保额为3万元,则为不足额保险;如果保额为7万元,则为超额保险。如果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全部损失,则足额保险将赔偿5万元;不足额保险将赔偿3万元;超额保险将赔偿5万元。如果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损失2.5万元(部分损失),则足额保险将赔偿2.5万元,不足额保险将赔偿2.5万元×(3/5)=1.5万元,超额保险将赔偿2.5万元。

对不足额保险除采用比例责任赔偿外,在有些特殊合同中,有时指明采用第一危险责任方式赔偿。所谓第一危险责任是指等于保险金额的部分,超出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负责。如本例中,如果保险标的损失2.5万元,因不超过3万元,为第一危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如果保险标的损失3.5万元,则保险公司只能赔偿2.5万元,超出的0.5万元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6)按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确定分类 按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确定可将保险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①定值保险是指以保险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保险合同的保险形式。定值保险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以及财产险中某些贵重物品的保险。关于定值保险的赔偿,如果是全损,则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如果是部分损失,则需确定损失程度,根据损失程度按比例赔偿。

②不定值保险是指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度,并载明于保险合同的保险形式。不定值保险的赔偿按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比较后的小者确定。财产损失保险多为不定值保险。

【案例1-2】有一保险标的,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了保险,投保时按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如果保险标的全损,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赔偿,赔款为24万元。如果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应根据损失程度按比例赔偿,因此,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万元×80%=19.2万元。

如果该保险标的以不定值保险方式投了保险,投保时按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为24万元,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如果保险标的全损,保险人应按保险标的实际损失赔偿,赔款为20万元。如果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应按比例赔偿,因此,赔款=实际损失×损失程度=20万元×80%=16万元。

5.汽车保险的概念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换句话说,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6.汽车保险的作用

自从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汽车保险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伴随着汽车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汽车保险正逐步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重要性和社会性也正逐步凸显,作用愈加明显。汽车保险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①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扩大对汽车的需求。

②稳定社会公共秩序

③促进汽车安全性能的提高。

7.汽车保险的特征

(1)保险标的的出险率高 首先,汽车是一种应用频繁的交通工具,经常处于高速运动状态,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次,由于车辆数量的迅速增加,车辆使用人和驾驶人逐渐大众化,一些地区的交通设施及管理水平跟不上车辆的发展速度,导致对汽车的使用和管理能力下降,汽车保险事故频繁发生。再次,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责任心,导致疏忽、过失等人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上述因素共同导致了汽车出险率较高的现状。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 由于汽车数量多,出险率较高,汽车所有者需要用保险方式转嫁风险,另外,政府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对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这些原因促使汽车保险业务量持续增加。

(3)扩大保险利益 汽车保险条款规定,不仅被保险人本人使用车辆时发生的保险事故要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如果发生保险单上约定的事故,保险人同样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这样就扩大了保险利益。

同时,汽车保险的规定以“从车”为主,凡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入驾驶被保险人的汽车造成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人就要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但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被保险人责任自负与无赔款优待 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其目的是促使被保险人注意维护、养护车辆,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并督促驾驶人注意安全行车,以减少交通事故。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就可以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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