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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比特币监管现状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2017年1月,央行在上海和北京两地的监管部门约谈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以央行为首的联合调查小组分别进驻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截至14日20时,比特币下跌20%,跌破20 000元。

国内比特币监管现状的分析介绍

2013年12月3日,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交易作为虚拟资产,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交易的自由。《通知》要求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背景知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1)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 “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3)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②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4)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①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②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www.xing528.com)

2016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该议案对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2017年1月,央行上海和北京两地的监管部门约谈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以央行为首的联合调查小组分别进驻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现场检查。自联合调查组进驻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后,初步发现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违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在1月23日,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各自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从2017年1月24日12点起,对比特币和莱特币的交易开始收取交易服务费。

2017年2月8日,央行对九家在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划下“四不准”的行业监管红线,即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金融业务,不得参与洗钱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和工商广告管理等法律规定。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以下简称 《公告》)。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 “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同时,《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2017年9月13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 “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等所谓 “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2017年9月14日,监管已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下定论:“全部关停,并于近期退出市场。”比特币中国发布公告称,经慎重讨论决定,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14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2017年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受上述消息影响,比特币全线大跌。截至14日20时,比特币下跌20%,跌破2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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