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从土地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了在各个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货币。1949年2月总行迁往北京。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和规范化,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11月,国务院决定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跨省设置9家分行。2003年,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被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各地监管办事处同时撤销。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的银行。(www.xing528.com)
1998年起实施的央行管理体制改革没有获得成功。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担的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组织下,陆续划归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承担。目前,各分行仍然掌握着辖区内重要职务的人事任免权力。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别位于北京和上海,2005年8月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自2009年7月以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从开始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扩大后的城市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