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银行客户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书,命令银行在见票时立即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支票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代银行开出的汇票,可以减少携带贵金属的负担和风险。13世纪,汇票替代金和银等贵金属,广泛地应用于意大利威尼斯的国际贸易,并迅速蔓延至其他欧洲国家。在17世纪,汇票在英国得到广泛应用,支票作为特殊类型的汇票开始出现。客户可以凭借支票从银行立即取现,也被称为取款条。早期的支票是手写的,已知的最早的支票是向伦敦的某家银行开出的,开出日期为1959年2月16日。
1717年,英格兰银行首次发行了预先印刷了固定格式的支票。这种支票有印刷了格式的支票账簿,可以避免伪造。客户需要预先从银行获得已经编号的支票账簿,在客户填写支票之后,在支票上签字并交给收款人,支票在清算的时候又回到银行。大约1770年,伦敦的银行之间开始了非正式的票据清算。各家银行的职员与其他银行分别交换票据,并以现金进行清算,在后来交换票据的地点固定在伦敦兰巴德街,发展成为最早的银行间票据清算所。20世纪90年代,电子票据开始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出现和普及,逐渐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纸质票据。
背景知识:汇票、支票和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向付款人签发,命令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持票人或者指定收款人支付确定金额的命令书。(www.xing528.com)
汇票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汇票通常出现在先交货后付款的商品交易中。出票人是商品的买方,收款人是商品的卖方,付款人通常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出票人的债务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 (1)商品的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同时向卖方支付汇票,命令指定的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对卖方进行付款。(2)商品的卖方在指定日期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指定的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支票是特殊的汇票。(1)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2)付款时间是见票即付。本票也是特殊的汇票。(1)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2)付款日期不是见票即付,而是指定的未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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