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法律没有警察的话,你能否运用法律条款把罪犯说服?
如果没有法律只有警察的话,是执法困难还是随便乱来?
关于制度管理,先来看看“蓝皮书”的例子:
1951年,通用电气首席执行官拉尔夫·考迪勒组织了一帮经理、顾问和教授(包括管理大师彼得·杜拉克),让他们在纸上写出改进通用电气的建议。
在研究了通用电气和其他50家公司,并对其做了大量研究之后,他们写出了“蓝皮书”。该书于1953年编辑成功,共5大卷、近3500页。该书的目的是使决策过程中“人的因素”最小化,其中还包括了数以百计的帮助通用电气管理者处理不同经营环境的理论和建议。
书中的言语和思想规定了通用电气官僚体制的决策过程、程序和规则。对韦尔奇来说,这本书应该被用来代替思考的说法是无法忍受的。他改写了通用电气的管理方法,用一个参与性更广泛的管理代替严格的科学管理和泰罗主义(这种管理偏爱命令和控制模式)。他的学习型组织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是思考和思想帮助组织实现自我实现的需求,而不是规定和书本。[9]
现代的学究们曾经非常推崇制度创新,大讲法治比人治的优势,这和孔子心中的周礼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执行不是学究们的思考,也不需学究们去做,除非他们碰上兵。
务虚的人和务实的人认知有很大的差别。学究们“很傻很天真”,也会被需要,现代势力集团经常利用他们制造一些美妙的“真理”,比如高喊自由却不知道如何应对金融打击;高唱民主,却不知道松散、盲目、弱软、好钱、恶劳、迷信在大众中的比例是变化的(比较容易知道的是地区内信教比例超过51%)。大众的可塑性是很高的,而且权贵也是众的一部分。
制度往往都是带着无限美好的意图,制定得极为完美,只有我们的美梦可以比拟,但也同我们的美梦一样难以实现。
存在着这样一个假设:如果大家都遵守制度,情况就好了。你们应该这样做,他们应该那样做。这根本就是把人当机器。上溯历史上数不清的繁复的制度,同时也会发现数不清的对策。站在自己角度设计的制度本身就不会考虑别人也是有大脑的,制度出来就是对抗。(www.xing528.com)
靠守规矩来建设企业其实是一种认知误区,规矩看上去很美好,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规矩约束人的行为时效率很高,而在促进人的行为时效率很低;约束自觉的人很有效,约束不自觉的人要么对抗升级;对好的单位可以暂时性地转移出更多的价值并束缚,对差的单位并没什么用。
有规定死,没规定乱;规定多枝节淹没核心,规定少不全面。其实,规定遵守本身就意味着自我意识的屈从,而自觉则是另一个方向,其基础是共同。
制度本身就分两种性质,由上向下的规定和协作的约定。
同时制度还要分限制行为作用和促进行为作用。限制的要稳定而促进的要变化,限制的不稳定就弄不清,促进的稳定了就失效。当然,后者我们本来就不常用制度这一方法,所以,指望制度来完成管理的只有学究。
学究们单纯的从上而下的思考,法治(不是法制)、人治都是治,强调死守规定和死听命令一样是压制。对企业来说独裁限制发展,但众多的权力均等的合伙人除了争吵一样无事可成,制度是表面的,实质都是上下力量的对衡,只有强有力下层才有合作的资格,也容易取得上下一致性。管头管脚则体现了学究的智慧,却产生了上下的对耗。
(规则是开放的,制度是封闭的,很多规则创新却能被学究理解成制度创新。)
狮子领导羊和羊领导狮子都是笑话。所需要考虑的是群羊如何变成群牛,羊只产羊领导,牛才能产牛领导。
订制度并不意味着法制,把法制做成长治久安的,不管是从上到下的,还是从下到上的,都是人的合力的威慑。
什么人?怎样合力?多少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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