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同存小异的求同存异,首先,就是限制行为,大的限制好了,小的就不重要了。
求大同求大异的存同求异是在相同的基础上构建不同。
这也是一个有关自上而下,还是一个自下而上的问题。通常自上而下,方向明确;自下而上,动力十足。
近代方法论的奠基人是英国哲学家培根。他推崇科学,反对遏制科学的宗教神学和经院哲学。培根在《新工具论》中,总结了科学实验的经验,提出了新的认识方法即经验归纳法。培根用他的方法体系武装了科学,推动了科学的发展。
集体主义是否注重个人发展,个人主义是否注重合作?
集体主义方法论侧重于集体的利益还是集体的发展,个人主义方法论是侧重于个人的利益还是个人的发展,就会有不同的表现。侧重利益的要打压另一方,而侧重发展的没有另一方根本无法成行。
理论上利益和发展并不矛盾,实际上,技术要求大不相同。欺负人比求发展简单得多,而且,种树的并不一定能摘到果。
通常,我们自己发展难也要做,而发展别人容易也未必去做。因为,最终的驱动是自己的感受。
自私无私就一意识之坑,陷进去就幼稚了。
亚当·斯密说过:“由于追逐他个人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效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你能分得清这句话中自私无私的界限吗?
反过来,无私是极端的吗?为名去利怎么算?另外,无私排斥自私,同时,也影响了感观自我及动力反馈,但最大的问题是伪善以无私的名义行自私之事。
动物都是自私的。人比动物聪明,动物的自私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他者的利益,而人可以做到(也可以不做)为了自己的利益兼顾他人的利益,这超越了自私的范围,既不是自私也不是无私。
自我从来都是相对他人而存在,迷失自我不是看不见自己,而是人我不知、人我不等,通俗地说,太把自己当回事和不把自己当回事。
群体关系对于个人自我态度来说,通常有两个倾向:一个是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一个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无论何种态度倾向,对自己的态度,都是与对他人态度的相对。
第一种态度,我们通常会把他人分个三六九等,根据重不重要来决定我们的尊重,结果除了尊重领导以外就不需要其他的尊重了。人不会尊重没有能量感的地方,如果不是表面文章的话,权力和金钱是最具能量的。在稳定的社会体系中领导意味着权力和金钱的长期机会,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是领导和不是领导。所以,实质就是自我和权力、金钱的关系。
第二种态度,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第一是自己是否值得尊重?第二是尊重他人还是压制他人?这是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问题。(www.xing528.com)
以上两种态度最大的区别在于对待同级。
因尊而重,因重而尊。
人特别需要的进阶行为反馈就是尊重,“士为知己者死,女为己悦者容”,尊重是非常大的心理力量源泉。在群体和社会发展不同的阶段,尊重的量是个标尺。
个性促合作、合作促个性的反面是什么?个性促对抗、对抗促个性,还是共性合作和共性对抗?
友好相处和有效相处是两个概念,称兄道弟有助于酒桌上的气氛,却有损于交流合作的技术提高。酒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却没有变化的能力。交换利益和互助提高是两个级别的相处之道,而后者是有技能要求的。
方法论意味着效用,而不是说得正确又好听。
哈耶克:“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康德:“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如果,法律的存在主要的用途是为了钻空子,或者说很多人以钻法律空子为常,自由还在吗?
第二个问题,谁的法律?
法治有两种概念。
一种是用法来治你。法家理论就是典型的做法,不仅有限制性条款还有强制性条款(不许做加必须做),而结果经常是对抗升级。
韩非:“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韩非并没有集法家的大成,而是把商鞅治理国家的法度、慎到的天下势、慎不害施政措施,变成了压制、权势、权术等朝中内斗的权谋。他是另类法家,而不是法家大师。法家除了他,都是有政绩的实干家。
另一种是大家合起来的法,或许是避免冲突,或者有共同利益,当多数人把法当自己的法时,在马路上一有违章,马上有人干预。众人治,众人是基础,冰山的高度取决于水面以下的部分。
不管多自由,法可以体现个人主义的思想,但一定不是个人主义的行为。
集体主义的极端否认个人、个人主义的极端否定集体,但集体主义也可兼顾个体、个人主义也可强调合作,四个方向。尧舜禹汤的道德公正与秦皇的暴政背后都有力量对比平衡的影子,看问题静止还是动态,表面还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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