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保障
信息利用是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有效运用的过程。为了真正使信息的价值能够体现和发挥,必须要求信息利用者有一定的信息素质。如第1章所述,信息素质是一个含义广泛的综合性概念,主要是指人对信息的需求欲望、熟练获取信息、正确处理和利用信息的综合能力,包括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3个方面的含义。
2.技术保障
技术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检索有着明显的技术特点,我们前面所论述的各种检索方法、检索工具的利用、信息的整理分析都与技术息息相关。对于信息的最终使用,技术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信息利用的技术保障必须便于访问和利用信息。主要手段有:
(1)建立专业的数据库。借助专业搜索引擎,形成特色数据库,满足特定用户的信息需求。
(2)提供专业信息导航。选定某领域内的主要高校、研究机构、试验室、电子书籍、电子刊物、学术团体、学术论坛及有关专家学者的信息资料,以形成有效的信息集合。
(3)创建新型网络信息查询检索浏览器。对网上信息进行搜索、审评,筛选出精良的网络信息,按其学科或某种属性分门别类地进行二次重组,整合过滤处理。在此基础上,用户检索浏览器所检索到的信息,是经过分类并去除了伪劣而精选的高质量的信息。(www.xing528.com)
(4)开展信息增值服务。通过网上信息服务、专题分析研究、专题检索代理以及针对特定用户的需要进行创造性的信息产品深度加工,使得网上信息的利用在量与质的方面获得提高。
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作为国家对信息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以来,已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成为政府、学术界、产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从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体系建设的整体来看,虽然我国在科技信息、社科信息、信息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我国信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息政策法规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信息政策与法规的研究与制定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我国信息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的信息反馈渠道;信息政策法规的研究基础薄弱,缺乏指导性;与国际衔接不够,缺乏兼容性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体系整体效应的发挥,对我国信息活动行为的指导和管理不够全面。从而在信息利用时,不能很好保护信息所有者权益,同时也影响了信息检索和分析工作者的积极性。
4.信息价值的提升
信息同人、生态系统、产品等一样也存在着生命同期,新信息的出现,旧信息的衰退和淘汰同样都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我们所检索到的信息,是否在其衰退或淘汰前已将其所包含的全部意义挖掘出来,在淘汰旧信息之前我们还要对其价值进行再评估。这种再评估有两种途径: 一是以人为主体, 通过对信息的应用和发现, 并结合客观世界的情况, 重新评估信息的价值。二是以应用系统为主体,通过应用系统对数据的访问时间,访问频率以及对信息利用后所能产生的知识和价值,重新评估信息的价值。
我们得到的信息既存在显性价值,又存在着隐性价值,人们在利用信息时往往只注重了信息的短期实用性,而忽略了信息潜在长期的效用,即对人知识的积累和智慧的增加。传统的信息利用,一般只能获得信息的显性价值,信息只有转化为人们所需要的知识,才能真正体现出信息的根本的价值。挖掘和积累信息的潜在和隐性价值是信息利用的进一步升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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