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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组织结构与司法程序:湘江法律评论第16卷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达玛什卡教授在建立起政府权力组织结构的二元类型后,紧接着分析这两种权力组织结构类型影响下的司法程序。而在协作式理想型权力组织结构下,司法程序具有以下特征:①程序集中化;②决策层较单一;③信赖口头信息和当庭证供;④实施开庭日审判制度;⑤承认私人程序活动的合法性;⑥追求实质正义。

政府权力组织结构与司法程序:湘江法律评论第16卷

达玛什卡教授提出三个尺度来考察政府权力结构,即公职人员的性质、公职人员间的关系和公职人员作出决策的方式,并以此将政府权力结构划分为两种类型——科层式理想型和协作式理想型。科层式理想型权力组织结构以“职业化的官员、严格的等级秩序、决策的技术性标准”为内容,其特征主要有:①官员职业化下,职务活动具有例行化的色彩,其思维方式也受体制所禁锢;②严格的等级秩序下,信息中的“贴近日常生活的杂乱细节”在按部就班地逐层上报过程中依层级标准被裁剪掉,到最高级官员的手上则已经是最一般化的信息,这种等级秩序下还会激发对秩序和一致性的追求;③决策的技术性标准下,决策的方式带有结果取向和逻辑法条主义的机械化色彩,即在作出决策前会对可能结果进行评估,并以是否符合可适用的规则作为评价决策合理性的标准。[9]协作式理想型权力组织结构则以“外行的官员、权力的平行分配、秉持实质的正义标准”为内容,其特征主要有:①非职业化官员队伍中以外行官员为主,由于职务的短期性,官员没有形成体制化的思维方式,事物的个性化色彩得到重视,职务活动不易走向例行化;②平行分配的权力格局下,决策者之间平起平坐,等级压力没有存在的空间,取而代之的是对“相互报复”的恐惧,因而官员之间的关系趋于调整和合作,而且信息无需经过层层包装裁剪,官员都具体掌握完整的信息;③基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由非职业化的外行官员所组成的决策队伍不受技术标准的约束,决策方式表达的是一种开放性的标准,以宽容开放的胸怀融合如道德、文化、传统等多种社会因素。[10]

达玛什卡教授在建立起政府权力组织结构的二元类型后,紧接着分析这两种权力组织结构类型影响下的司法程序。在科层式理想型权力组织结构下,司法程序具有以下特征:①递进式的程序设置;②上级审查的控制和监督作用;③以卷宗管理和审阅为中心,并作为决策依据;④偏向于渐进式的审判模式;⑤排除非官方程序;⑥推崇形式的逻辑法条主义和程序规则。而在协作式理想型权力组织结构下,司法程序具有以下特征:①程序集中化;②决策层较单一;③信赖口头信息和当庭证供;④实施开庭日审判制度;⑤承认私人程序活动的合法性;⑥追求实质正义。[11](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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