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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法律评论(第16卷):学科初创,引领先锋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个问题也体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当中,它提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但公民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平等但不对等。过去,我们的企业是政府批准、许可的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从建立停产到破产过程,全部要政府批准。

湘江法律评论(第16卷):学科初创,引领先锋

湘江法律评论:我国行政法学科的发展应当说走过了一个非常曲折的历程。三中全会后,长期中断的法学教育才开始恢复,此时期的中国行政法制究竟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其现状,应当说是一个对于我国行政法学教育与行政法治建设而言都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而当时的西政可以说是率先对这一课题展开了探索。您作为当年第一位讲授中国行政法的教师,同时也参加了我国第一部中国行政法教材的编写(1982年4月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概论》),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当时西政行政法学科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您在其中又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

贺善征:我们在这方面的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借鉴,这方面西政有很好的条件。1952年的院校调整把西南几个高等院校的法学师资力量都集中在了西政,抗战期间也有大批的专家学者云集西南大后方,当中许多人在抗战胜利后没有离开,因此西南这边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留下了一批知识精英。所以我们的法学资料是最全的,有外国和民国时期的研究资料,有苏联行政法教材,还有民国时期的行政法教科书,还有介绍世界各国法律的法学资料。

第二个工作是系统地了解中国的情况。我花了几个月的功夫埋头于图书馆,系统地了解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立法情况,此外还阅读了相关的论文。在这之后我就摸索出了一个方向:要立足于中国,研究我们中国自己的行政法。

确定方向以后教研室副主任钮传诚同志就开始组织行政法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概论》的编写工作,一共四个人合写了这部教材,我起草了教材大纲,并写了三章。这项工作启动于1981年,1982年就出版作为教材使用,同年我第一个开始讲授中国行政法这门课,并且还专门写了讲稿。虽然当时这门课只开一学期,现在看来讲的内容还很浅显,只讲一些初步的东西,但是同学们都觉得是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很感兴趣。为什么呢?因为讲行政法要讲到法律关系,那时讲法律关系是以民法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我们行政法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与前者不同,虽然有共同点,但也有不同点,而这些不同点有哪些,就需要我们讲解。这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特点以及如何处理的研究,就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湘江法律评论:三十年后的今天,对比中国行政法学科初创时的情景,您怎样看待这三十年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

贺善征:第一个发展是由法制到法治,也就是制度的“制”到治理的“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讲的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的是依法治国,治理之“治”。这一字之差意味着,法律制度是基本,但是政府、整个国家机关、社会一切组织都要依照法律制度来办事。国家机关执行法律的主体就是政府、行政机关,法院的监督也要依照这个制度来监督。这么来看的话,行政法就是法治的主要内容。这个问题也体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当中,它提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这两句话就说明行政法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过去人们认为民法、刑法十分重要,现在人们也逐渐认识到行政法的重要性。当然行政法的发展也有一个规律,比如行政法的母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先是出台宪法典、拿破仑民法典、刑法典等等,到最后也要考虑规范政府自己。在英国,政党上台以后,也产生了腐败的问题,后来建立了公务员制度。这是一个行政法的发展规律。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的目光是很敏锐的,1986年民法通则出台以后,1989年就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行政法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出来了,这就是行政法发展的历程。还有就是,过去我们对于西方的有些口号是排斥,现在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也要讲民主法治、讲人权,我们同西方法治的区别无非就是在本质上、在范围上有区别,但是合理的成分要吸收,所以我们宪法规定中对保护人权、以人为本这些内容都提到了。(www.xing528.com)

从内部监察到政治监督、司法监督,这也是我们行政法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西方国家也同样有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我们改革开放以后,1989年就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应该说我们认识还是比较快的。接下来就是一个政治监督问题。我们国家发展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监督比西方国家的议会监督要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我国对许多行政法规的监督,法院审判有疑问需要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

湘江法律评论:贺老师,您在长期学术生涯中主要关注了哪些领域和问题?能否简要介绍您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在行政法发展三十多年的历程中,您参与过哪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贺善征:要说我关注的学术领域和问题,首先是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是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一个转折点。过去我们强调法律的强制性。这本身也对,但是法律到底起什么作用?马克思资本论中讲过,英国的工厂法保护英国工厂主的权利。所以,行政法的研究就是要强调保护权利。保护谁的权利?在我们国家,就是保护人民的、公民的权利。所以行政法的研究就把法理推向了新的一步。公民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平等而且对等。但公民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平等但不对等。过去政府说了算,公民没有说话的权利。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也有权利义务,大家都有说话的权利。总的来说,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有明显的不同。所以这就成为我们研究行政法的第一个着手点。

那么第二个就是从行政内部监督到行政诉讼。我国的行政诉讼到底和西方的诉讼有什么区别?我国行政诉讼保护权利的范围是什么?1986年行政诉讼法的研讨会是在重庆开的,我当时在会上提出,我们主要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后来的立法也说明了这些问题。所以,我国自己的行政诉讼法要有哪些特点,这是我从事行政法研究的第二个着手点。

再有就是市场经济。对于市场经济,行政法牵涉其中三方面:市场的入口、市场的监督、破产法。为什么牵涉破产法?因为破产程序中,行政机关到底起什么作用、起多大作用,这都是需要研究的。那么从市场经济入手研究行政法,要怎么展开呢?过去,我们的企业是政府批准、许可的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从建立停产到破产过程,全部要政府批准。而现在市场经济的入口就是自主经营,我经不经营不用你政府批准,政府认可我的经营资格就行了。还有哪些领域又是必须要审批的?行政许可的范围又有多大?牵涉国家资源的部分哪些可以放开?这些问题都是研究的切入点。关于这些我在《现代法学》发表过论文,在《行政法学研究》也发表过论文,讨论特许制度和许可、认可制度。许可制度是你批不批准,认可制度就是认可你有没有资质条件。比如医生有没有资格条件,建筑公司有没有资质条件,这是有区别的。所以说,进入市场经济后,会诞生出许多的行政法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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