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法律评论:新中国第一批本科行政法教材是在您的参与下编撰的,这本教科书在中国行政法学初创时期影响巨大,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这本教科书产生的背景?
王连昌:我记得原来带领我们的卢教授去世之后,我们就跟着贺善征教授,我们就一起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本科的第一部教材,叫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概论》,这是当时新中国第一本行政法教材,虽然现在看来错误不少,但是当时也就这么一本。
后来我们还主编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教材,那时候西政的行政法方面的资料比较多,当时司法部进口的图书会先给重点大学,有些资料北大清华都没有,而西政图书馆有,开行政法学年会的时候我提出的一些观点所引注的图书很多其他大学的教授都没有听说过。
湘江法律评论:我们知道,中国行政法学能够发展到今天,很大程度上与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西政在这部法律起草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您在其中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您能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这段历史吗?
王连昌: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当年我和应松年就呼吁行政诉讼,我们又是写文章,又是开座谈会,一直到后来,大家都想搞的时候,在1986年底成立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叫我在重庆筹备,召开行政法研究会专题研究,向中央建议搞行政诉讼法。1986年12月,我记得是谭宗泽老师、罗军老师、于安老师等几个老师和我负责筹备会议,来自政府官员、人大官员、法官还有学者100多人,集中研究怎么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1986年的那个会议上面,小组讨论的记录也整理了,整理以后被带回去,北京那些同仁老师、官员还有些学生一起把它综合一下,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初的稿子,所以照我来说,你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通过在北京,就像个婴儿一样,他其实在重庆生产。这是它诞生的一段背景,这段背景也是大家都认可的,当时我们重庆的努力最大。(www.xing528.com)
开始的时候,行政诉讼不是那么容易理解的,在我的努力下才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当时我们12个教授分成不同的小组,搜集资料。我就是其中之一。1987年由我起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重庆市行政诉讼试行规定》,是全国第一个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文件。出台后一部分人表示了支持与赞赏,后来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很多条文都参考了重庆的规定。一部分人表示了反对,他们认为关于诉讼制度的规定只可以由国家层面出台,地方无权立法。我们认为对于《刑法》与《行政组织法》的内容绝对应当由国家层面统一规定,其他法律可以由地方牵头制定。胡建淼曾经评价重庆的《试行规定》“适应了国家法制的需要”。
湘江法律评论:行政法学研究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有非常大影响的学会,您曾经在中国行政法学会的筹建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您能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法学会筹建的历程吗?
王连昌:有一次,中国社科院通知我去开会,去了以后,发现他们请的有联合国的专家、美国人事管理署署长、法国总统顾问,还有几个中国专家,一起研究公务员制度,应松年、朱维究、姜明安、皮纯协都参加了,我们就讨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制度,他们说之后我们中国专家也发表自己的意见,后来搞了两个月时间。快散会了,我们一伙有兴趣的,胡建淼也在,他那个时候刚刚大学毕业,我们13个留下来,找了个房子,我说我们要搞新中国的行政法,大家就都同意了,为中国行政法而努力,我又提出来,我们应该成立一个组织便于行政法学的研究。会后我们就开始活动,从83年到85年一直在筹备,然后就成立了行政法学会,它其实是我们13个人在北大发起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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