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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法律评论:关于跨性别申诉的先例案例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一般认为,解释第七章规定的案件与第九章规定有关,并可用于对第九章的分析。政府机构已开始肯定地承认,第七章中有关跨性别雇员的先例适用于第九章中对跨性别学生的保护。例如,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2013年7月的信中提到对阿卡迪亚联合学区对跨性别学生的歧视性待遇的调查得出结论,引用了梅西、格伦、施罗尔以及史密斯案中提出的第七章可被解释为跨性别者免受基于性别不符合或社会性别认同的歧视。

湘江法律评论:关于跨性别申诉的先例案例

虽然涉及解释《教育修正案》第九章下申诉的判例法很少见,但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的案例,可以对第九章保护跨性别学生运动员的这一结论给予更多的支持,[68]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跨性别原告经常被用于提起歧视申诉。法院一般认为,解释第七章规定的案件与第九章规定有关,并可用于对第九章的分析。[69]最高法院在解释第九章时援引了第七章的先例。[70]事实上,最高法院已经认识到,在某些方面第九章禁止歧视的范围比第七章的范围更广。[71]

特别是在最近几年,联邦法院越来越认识到,第七章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的禁令可以扩展到对个人基于跨社会性别认同或性别不一致的歧视的案件中。最重要的是,在梅西诉霍德(Macy v.Holder)案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以下简称EEOC)认为,由于某人是跨性别者而受到的歧视是性别歧视。[72]在该案中,原告是一名跨性别妇女,她向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申请了职位。[73]当她申请工作时,原告尚未变性完成,仍表现为男性身份。[74]在通过电话交谈后,原告被告知在身份背景调查通过后即可得到这份工作。[75]此后,她告知雇主她正在处于变性过程中,很快,她被告知该职位不再属于她。[76]原告称,因为她是跨性别者,所以该工作被撤销了。[77]

EEOC发现,梅西的主张在第七章下是可承认的:“跨性别者因其社会性别认同身份而受到歧视,初步认定为性别歧视案件”和“对跨性别个人的故意歧视,因为这个人是跨性别者,顾名思义是基于……性别的歧视,因此这种歧视违反了第七章”。[78]EEOC得出结论:“第七章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无论是否出于敌意,或出于保护某种性别的人的动机,或出于应性别而不具优势的假设,或是出于迎合他人的偏见或不适的申诉。”并且基于其社会性别认同而受到歧视的跨性别者,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出主张。[79]

在得出这一结论时,EEOC在某种程度上依据了最高法院1989年初对普华永道诉霍普金斯(Price Waterhouse v.Hopkins)案的裁决,[80]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对不符合生理性别期待的歧视(例如,未像女人该做的那样行事)违反了第七章,换句话说,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构成了可起诉的性别歧视。[81]正如EEOC在梅西案中所言那样,基于性别刻板印象的行为和假设都构成性别歧视,因为跨性别者不符合与其出生性别一致的刻板印象,而采取的行动也构成性别歧视。[82]

其他联邦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例如,在格伦诉布朗比(Glenn v.Brumby)案中,第十一巡回法院裁定,一名州雇员在从男性变为女性后被解雇了,她应受到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的保护。[83]根据第十一巡回法院的说明,“由于性别不符合而对跨性别者的歧视属于性别歧视,无论该歧视是否被描 述 为 是 基 于 性 别 的 歧 视”。[84]同 样,在 施 罗 尔 诉 比 灵 顿(Schroer v.Billington)案中,联邦地方法院在经过法官审理后得出结论,施罗尔在告知图书馆她正在变性为女性后,国会图书馆拒绝聘用她,违反了第七章。[85]“法院认为,她在告知计划通过变性手术来改变自己的生理性别后,撤销这份工作的决定是很明显的‘因为……性别’的性别歧视,这类似于宗教歧视,因此在第七章中被禁止。”[86]最终,在史密斯诉塞勒姆市(Smith v.City of Salem)一案中,第六巡回法院裁定,地方法院错误地驳回了一名消防员的指控,因为她变性而被勒令停职,违反了第七章。[87]法院裁定:“一名跨性别者的行为不符合性别的刻板印象是不允许受到歧视的,不管是什么原因,诸如‘变性人’之类的标签,对性别歧视案件没有决定性意义,关键在于对受害人由于其性别不符合而遭受的歧视。”[88](www.xing528.com)

总而言之,这些案例都可得出结论,虽然推理略微不同,即第七章对性别歧视的禁令可以保护跨性别者,如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案依据性别刻板印象理论,而梅西案则认为对跨性别个体的歧视,本质上是性别歧视,[89]他们都认为对跨性别者的歧视属于第七章(或平等保护条款)中的性别歧视,因此,每个跨性别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政府机构已开始肯定地承认,第七章中有关跨性别雇员的先例适用于第九章中对跨性别学生的保护。例如,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2013年7月的信中提到对阿卡迪亚联合学区(Arcadia Unified School District's)对跨性别学生的歧视性待遇的调查得出结论,引用了梅西(Macy)、格伦(glenn)、施罗尔(Schroer)以及史密斯(Smith)案中提出的第七章可被解释为跨性别者免受基于性别不符合或社会性别认同的歧视。[90]该信解释说:“法院根据第七章的先例来分析第九章下‘基于性别’的歧视。”[91]

根据这些规定,可以认为第七章和第九章的性别歧视条款包括对跨性别者的歧视,法院和规则机构应将第九章解释为要求允许跨性别学生参加与其社会性别认同相符的运动队是获得平等运动机会的需要,跨性别女孩必须和其他所有女孩一样得到公平的对待,跨性别男孩也必须得到和其他男孩一样的公平对待。否则,他们将无法获得与同龄人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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