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跨性别学生参加K-12体育比赛,其中会出现跨性别男性与顺性别男性竞争[13]、跨性别女性竞争与顺性别女性将导致伤害或竞争优势或劣势的担忧是没有根据的。这些相同的论点也曾在以前试图限制女生参加体育运动,以及后来限制女孩参加男性运动队的场合中被提出。《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为女孩创造的更多机会主要来自性别区分的女孩运动队的创立,[14]在没有建立按性别区分的运动队前,女生通常被允许参与全男性的运动队。[15]法院通常会否定这样的论点,即两性之间的身体差异可以成为将女性排除在全男性运动队之外的理由。
例如,在全国妇女组织分会诉艾塞克小联盟棒球公司(Essex County Chapter v.Little League Baseball,Inc.)案中,新泽西州法院裁定:根据新泽西州的公共住所反歧视法,不能将女孩排除在参加同龄棒球小联盟之外,并且有“大量可靠的证据证明……8到12岁年龄阶段的女孩在打棒球时受伤的危险比同龄男孩更大”。[16]因此,法院裁定女孩“必须与男孩一样自由地、毫无保留地被邀请和接纳”。[17]同样,在弗斯·皮尔斯市R-VI学校区(Force v.Pierce City R-VI School District)案中,联邦地方法院认为,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中学禁止女性参加橄榄球队是不被允许的。[18]法院明确驳回了该辩解,理由是13岁女孩比13岁男孩具有更高的受伤可能性,因此可以排除女性。[19]相反,根据专家的证词,法院认为“有的13岁左右的女孩可以安全的参加8年级混合性别橄榄球球比赛,而一些13岁的男孩则不能”。[20]但是,学校允许所有男孩都拥有参加橄榄球比赛的机会。[21]因此,法院认为没有正当理由完全排除女孩参加橄榄球。
华盛顿州最高法院在达林诉古尔德(Darrin v.Gould)一案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22]法院认为,华盛顿校际体育协会(Washington Interscholastic Athletic Association,以下简称WIAA)和当地一个学区禁止女生参加高中橄榄球队,违反了华盛顿州宪法。法院驳回了所谓的理由,即“大多数女孩无法与男孩进行橄榄球比赛,而且受伤的可能性很大”。[23]就像弗斯·皮尔斯市R-VI学校区(Force v.Pierce City R-VI School District)案法院一样,达林案的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在橄榄球比赛中,男孩和女孩都会面临身体受伤的风险。”“普通男孩受伤的风险并不是男孩被拒绝参加校际比赛的理由。此外,一些男孩不能满足团队要求的这一事实,并不能作为取消符合这些要求的男孩资格的依据。”[24]因此,法院的结论是:保护女孩免受伤害的理由缺乏连贯性,也不能作为禁止所有女孩参加橄榄球队的歧视性政策的理由。[25](www.xing528.com)
简而言之,法院经常驳回本质上的论点,即女孩因在身体素质上的差别,无法与男孩一起参与青少年体育运动。[26]这些判例法驳回的理由,在用于论证反对纳入跨性别学生运动员时也应被驳回。尤其是对K-12年级的学生来说,男生和女生之间的身体差异并不大,因此不能禁止跨性别学生参加与其社会性别认同相符的体育活动,也不能允许跨性别学生在参加之前强加任何医疗要求。男孩和女孩在身高和力量范围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一个跨性别学生很可能适合其他团队成员和竞争对手的范围。
成年后,男性和女性身体的差异变得更加明显,这就是为什么NCAA采用了要求跨性别女性在参加女队比赛之前至少服用一年抑制睾丸激素的政策。[27]但是,这些假想的身体差异,无法成为全面禁止K-12年级的跨性别学生运动员参与符合社会性别认同的运动队的理由,这些原因也不能要求K-12年级跨性别学生运动员接受医疗治疗或激素治疗,因为成本的花费和其他准入障碍。[28]因此,最佳实践正被越来越多的州采用,包括加利福尼亚、华盛顿和马萨诸塞,这些州允许任何一名K-12年级的学生根据他或她的社会性别认同参加性别区分的体育运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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