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航天服务贸易市场如今可以健康快速地发展,与美国以相对健全的航天法律规范保障航天商业化的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以其指引作用为航天服务贸易的商业化发展提供合法有效的方向。从卫星通信开始,美国便以法律保障其发展,鼓励商事主体参与卫星通信服务,并对外开展服务贸易,更进一步发挥大国的作用推动建立国际通信组织,以国际组织的主导者身份从法律层面保证美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同,以此促进本国商业化的卫星通信服务走出国门,确立本国的领先地位。随着遥感数据的发展,美国立法也与时俱进,出台遥感商业化法,并在面对新的问题时不断修正。在航天服务贸易最热门的商业发射领域,美国随着商业发射现状的状态变化不断进行监管改革,以推动商事主体高效获得许可进而抢占国际航天服务贸易市场。虽然太空旅游并未兴起,美国依然许可私营企业参与太空旅游,加强商事主体的投资力度与研发能力,以此推动美国抢占外空旅游资源空间利用上的领先优势。美国在航天服务贸易的诸多细分领域健全法律法规的前瞻性与效率性值得我国重视并借鉴。
随着国家航天技术的发展,我国正不断鼓励私营主体参与航天事业,参与到国际航天商业的浪潮中。经过多年自主发展,我国已具备成熟的商业发射能力,北斗导航卫星已投入运营,同时也拥有卫星数据服务项目。然而我国的航天立法仍停留在部门规章层级,立法现状与我国航天能力实为云泥之别。对此,我们要在规范保障中注重两个方面的投入。
第一,美国作为全世界第一个发展商业航天的国家,随着其空间技术的提高以及面对全球太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美国进一步释放商业活力,放宽私营企业可参与的航天活动范围,简化许可流程并摆脱书面规定要求,以绩效的实际能力作为颁发许可证的标准,这一举措不仅放松了私营主体参与航天的形式性要求,并将从根本上提高美国商业航天活动的成功率,这是参与全球航天服务贸易的关键因素,对此我国要予以重视。为了使我国航天服务贸易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我国应为私营主体获得参与航天服务贸易的主体资质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从事航天服务贸易的主体必须通过资质审查,审查标准可以借鉴美国,不必过分拘泥于书面的形式审查,商业主体的绩效则是更为重要的考察部分,对于航天服务贸易而言,成本与成功率是发展的关键;另一方面,资质审查应该提高效率,贯彻行政法高效原则,实施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为私营主体开展服务贸易节省时间成本,以高效行政程序服务于资本市场对参与航天服务贸易的需求。(www.xing528.com)
第二,从特朗普政府发布的太空政策中不难看出,美国之所以能占据航天领域的领先地位,不仅在于立法者紧跟航天产业商业化的发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还在于国家运用行政权根据当下航天产业的商业化发展状况预测未来发展方向,为航天产业商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指南。美国国内法律法规对商业航天活动的鼓励引导直接建立起美国在航天市场中的领先优势,对此我国也需要予以重视。航天服务贸易市场作为高技术产业,立法及政策对航天服务贸易商业化的引导价值极高,其效率更甚于市场的自然选择。作为后发国家,我国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学习美国国内立法中的有效部分来完善我国的商业航天服务立法,而无须走太多弯路。对此,我国需要结合国家航天政策的基本方向与航天技术发展的基本现状确立对商业航天服务贸易活动的引导策略,立法及行政部门需要结合我国的航天技术发展总方向提出航天服务贸易市场的指引纲领,参与航天技术研发的各行政及事业单位基于航天技术发展现状提出航天服务贸易市场中的可行性指引预测。通过强调规范、政策的指引作用快速提升我国航天服务贸易市场的成熟度,为促进国际航天服务贸易市场的良性竞争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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