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国家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22]国家对外展开航天服务贸易必须以国家安全为最低底线,国家安全亦是WTO认可的可以对WTO原则进行例外处理的理由,即可以引用国家安全的原因从而不遵循WTO基本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基于国家安全事由可引用“安全例外”条款,“安全例外”通常指涉及军事或国家安全方面,一国可以采取其认为对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动,如限制或禁止国际服务贸易的措施。[23]“安全例外”的适用应当是审慎且具备充分依据的。
对于航天服务贸易而言,国家安全是终止航天服务贸易的绝对红线,但对国家安全的解释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之成为实施贸易壁垒措施的借口。对于航天服务贸易领域国家安全条款的运用,当前航天服务贸易的提供者与购买者主要由国内法审核资质,但各国的审核标准不一。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美国在航天法中规定,私人经营者可以凭借许可证中包含的商业原因和任何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其他原因,拒绝向任何人提供数据。[24]美国航天法虽然是对私营主体参与航天活动最宽容的国家,但也在不断重申国家安全的问题。从其他国家的视角来看,国家安全条款极有可能成为美国在本国利益优先时期滥用航天服务贸易壁垒措施的借口。通过观察美国近些年的贸易政策,美国在推动本国航天服务贸易提供商对外开拓市场的同时,也在不断打压其他国家的航天服务贸易发展。在对外贸易中,频频引用“安全例外”实施打压。例如美国在《联邦行政法规会典》中即单独提出:与中国的主体进行商业航天发射服务合作协议,管理者至少提前15天证实协议没有不利于美国,以及协议中的任何非直接技术利益不能提高中国的空间或发射能力。[25](www.xing528.com)
国家安全条款已然成为美国对外贸易中的博弈手段,而非底线规则。事实上,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促进美国繁荣”章节中赫然印着“经济安全即国家安全”的题记。[26]美国在商业领域对国家安全例外的使用态度,对于全球的航天贸易健康发展而言并不友好,其中埋藏着重大的隐患,即美国秉持本国优先的政策恣意限制与其他国家的航天服务贸易以保障美国的太空利益。未来美国借由“国家安全”措施寻求航天服务贸易主导权地位极易成为现实,通过选择性的在航天服务贸易中适用国家安全条款,美国航天服务企业将更易取得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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