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早的航空探索活动始自1944年,而中国航天探索活动却在此十多年后才真正开始起步。虽然中国在航天探索的道路上,起步稍有落后,但在历代领导人极具前瞻性的战略领导下,一代代航天人奋起直追,坚持独立自主研发。中国现在不仅能够研制、发射各种应用卫星,而且独立自主研发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还按计划、分步实施了探月工程计划,并形成了“三步走”的载人航天战略。[3]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刻苦钻研的科研精神成就了中国航天事业的稳健发展。
航天技术领域的国际化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促使与此密切相关的航天产品贸易开始进入大众的视线。航天产品贸易,作为航天贸易的主要分支,是指以航天产品及其材料和零部件为对象的贸易。它不同于普通的商品贸易,多为出口,对价高,技术保护要求高,甚至与国家安全直接挂钩,因此各国对其调控十分严密,尤其注重通过法律制度来严格规制。
美国和欧盟,作为世界航天事业的先行者,一直以来在空间活动的商业化领域表现得十分出彩。首先是确立了针对航天产品贸易的基本法律体系,其次还为法律体系的运行配备了合理的管控机制,最后还不忘做好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衔接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既满足国内需要又适应国际形势的体制。这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对航天产品贸易市场巨大却缺乏相应管制保障的国家来说,提供了可鉴性极高的宝贵经验。(www.xing528.com)
在世界航天事业纵深式的发展道路上,航天产品贸易的竞争力越来越成为决定一国航天实力的重要指标。中国作为世界航天大国的重要一员,国内航天产品贸易的学术研究水平却远远跟不上自身航天实力的增长速度。为促进我国航天产品贸易取得更加全面、稳健的发展,如何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中国航天产品贸易法律制度便成为当下最炙手可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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