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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善意取得无需合同有效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合同无效、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原始所有权,善意取得无须以“合同有效”为要件。而如果坚持善意取得无须以“合同有效”为要件,所有权人的损失可以要求未尽谨慎义务的国家机关以及冒名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需要在房屋价款之外付出额外的财产,并且也没有过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注意义务。

四善意取得无需合同有效

在合同无效、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原始所有权,善意取得无须以“合同有效”为要件。

第一,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无效的合同有必要进行保护,善意第三人非因自己过错但由于合同无效无法行使债权请求权,设置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就是为无效合同的善意相对方创设一条维权道路,在财产关系之静的安全与交易的动的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使交易的动的安全不仅能达到公正目的还能达到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在买受人善意无过失、以合理价格支付且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以及被冒名人没有过失的两种情形之间很难判断出谁的权益更值得保护时,不仅应当注重“蛋糕”的公平分配,还要注意有效地做大“蛋糕”,从而实现制度的优化。善意取得是否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可以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来考察,应当努力保证各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最小化、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27]如果坚持善意取得以“合同有效”为要件,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报案或诉讼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但追回不动产之后其能获得的效用由于付出诉讼费用以及买受人使用的损耗而降低,并且社会公众在交易时为交易安全将会付出更大的努力。而如果坚持善意取得无须以“合同有效”为要件,所有权人的损失可以要求未尽谨慎义务的国家机关以及冒名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不需要在房屋价款之外付出额外的财产,并且也没有过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注意义务。从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来讲,否定说更加有效率,更节约社会资源

第二,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效的案型。[28]《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规定中最显著的特征是物债二分,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买受人由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力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仍然认定善意买受人获得不动产权[29]对于合同诈骗案件中不动产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只需要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对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来判断即可,因此只需要根据买受人的主观状态、交易价格、不动产登记情况予以判断,不需要考虑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有效,买受人仅需要根据债权请求权请求被冒名人承担房屋过户的责任即可,善意取得制度没有适用的必要。(www.xing528.com)

第三,从美国的判例法对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来看,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通常被法院宣告无效,原所有权人可以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同时可以向买受人行使取回权以恢复其财产。但若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证明自己是善意的,则法院将驳回原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宣告合同无效,判决善意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回其财产而遭受的损失应要求卖方赔偿。这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一致。[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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