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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前教育简史:关于二战后日本的学前教育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战”后,日本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教育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由此获得了迅速发展。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文部省再一次对《幼儿园教育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是日本20世纪末整体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本学前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新大纲自2000年开始实施。

中外学前教育简史:关于二战后日本的学前教育

二战”后,日本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教育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由此获得了迅速发展。

(一)1946~1955年学前教育的整顿改革

这一时期,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前教育的法令、大纲、标准和规则等,日本的幼儿园教育和保育所教育都有了明确的规范,不断朝着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发展。

1.《保育大纲》的颁布

1947年日本颁布了《学校教育法》,明确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是学校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法令规定:①幼儿园以保育幼儿、提供适宜环境以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②幼儿园的目标是使幼儿养成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习惯;通过集体生活培养幼儿的协作、自立和自律精神;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周围的社会生活和事物的态度;引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对童话和画册的兴趣;通过音乐、游戏、绘画以及其他方法培养幼儿对创造性的兴趣。③幼儿园招收3岁以上学前儿童。④幼儿园应设立园长和教谕,规定了其主要职责。以上规定反映了美国学前教育理念对战后日本学前教育的影响,以后颁布的《保育大纲》(1948年)和《幼儿园教育大纲》(1956年)都是根据它的精神制定的。

1948年文部省颁布了《保育大纲》。该大纲以儿童中心主义和自由教育为指导思想,注重幼儿的本能需要和直接经验,把广泛的生活内容作为儿童的教育内容。在教育方法上主张幼儿生活应以游戏为主,要求教师必须细心观察儿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启发,以保证幼儿在身体、情感和社会方面得到合理发展。大纲还规定了运动场的选择、园舍的结构与设备、玩(教)具、游戏器材的配备等。《保育大纲》并不是以文部省法令的形式颁发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只供幼儿园、保育所和家庭参考。尽管如此,《保育大纲》是第一个由国家制定的学前教育大纲,它彻底清除了军国主义和极端国家主义在学前教育中的影响,充分尊重了儿童的权利,总结了自明治维新以来学前教育的丰富经验和研究成果,对“二战”后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1949年,文部省公布了《教谕许可法》和《教谕许可法施行令》,法令将幼儿园的保姆改为“教谕”和“助教谕”,并对教谕的资格和任免作了具体规定。凡接受高等教育,在大学修完一般教养学科和专门科目规定的学分,具备开阔的视野、深厚的专门知识和良好资质的一般大学的学前专业本科毕业生,都可以获得一级任职证书,短期大学毕业生可取得二级任职证书。没有任职证书,不能从事教育工作。1953年修订的《教谕许可法》进一步规定:必须在经文部大臣认定的大学、短期大学及其他培养机关修完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获得教谕资格证书。

2.《保育所经营大纲》的颁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日本带来了深重灾难,也给日本的托幼教育带来诸多问题。为此,日本政府加强了对托幼事业的支持。1946年9月,文部省公布了《主要地方流浪儿保护要纲》。1947年3月,厚生省成立了儿童局,主要职责是保障儿童福利。1947年12月公布《儿童福利法》,规定保育所是对缺乏保育条件的幼儿进行保育,并规定了保育所的目的、设置者、保姆资格、经费来源及使用,明确保育所由厚生省管辖。《儿童福利法》被誉为日本尊重儿童权利和国家负有养育儿童责任的宣言

1948年厚生省先后公布了《儿童福利法施行令》《儿童福利法施行规则》《儿童福利实施最低标准》,进一步规定了设置保育所的目的、对象、设置者、保育时间和内容、经费来源以及保姆与婴幼儿的比例等事项。1950年9月,厚生省参照文部省的《保育大纲》发布了《保育所经营大纲》,全面阐述了保育所的目的、对象、任务、内容、职员及设备。至此,日本的保育所基本上完成了法制化和制度化。

(二)1956年以后学前教育的稳步发展

1956年以后,日本不断改革学前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数次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日本的学前教育得到稳步发展。

1.修订《幼儿园教育大纲》(www.xing528.com)

随着战后日本人口出生率的增加和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日本对学前教育不断提出新要求。为适应发展不断的变化,文部省屡次做出政策调整。

1956年修改《保育大纲》并改称为《幼儿园教育大纲》,但修改后的幼儿园课程内容与小学的分科教学十分接近,使幼儿园教育严重小学化。这种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与日本的学前教育传统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在日本学前教育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1964年,文部省再次修订了《幼儿园教育大纲》,正式作为国家标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大纲纠正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偏差,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全面教育,保持幼儿园教育的独特性,注意幼儿园和小学的区别,要求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和兴趣实施全面教育,并与家庭教育配合,力求使幼儿身心协调发展。但该大纲明显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对智育认识不足,不重视幼小衔接。

1989年,日本又颁布了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规定幼儿园教育是通过环境来进行的,必须努力促进幼儿主动活动,以游戏指导为中心,指导方法必须适合幼儿的个体特点。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由原来的六个领域改为五个领域,即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该大纲的特点是比较简明扼要,更具宏观性。

为迎接新世纪的挑战,文部省再一次对《幼儿园教育大纲》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是日本20世纪末整体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本学前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新大纲自2000年开始实施。与原大纲相比,新大纲在结构上没有明显变化,但进一步强调了要实现幼儿主体、主动和可持续的发展,突出了家庭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性,鼓励幼儿园在课程建设中发挥创造性。

2.出台振兴学前教育计划

1962年,日本文部省根据政府提出的“培养人才”政策,制定了从1964年开始的《幼儿教育七年计划》,其目标是使1000人以上的市、镇、村学前儿童入园(所)率达到60%以上。

1972年,文部省制定了《振兴幼儿教育十年计划》,其目标是实现4~5岁儿童全部入园(所)。为推动此计划的实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减免保育费的奖励制度,日本学前儿童入园(所)率逐年提高。

1991年,日本文部省又制定了“二战”后第三份振兴幼儿教育计划,其目标是确保在今后十年中3~5岁儿童有充分的入园(所)机会。由于4~5岁学前儿童已经基本普及,新的计划将重点放在进一步推动3岁幼儿的保育上,并为此划拨了专项经费,采取奖励措施以鼓励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入园。

日本的三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把幼儿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基础环节来抓,以提高幼儿入园率为落脚点,彻底改变了以往家庭和社会不重视幼儿教育的观念,有力地促进了日本幼教事业的发展。

跨入到21世纪,日本颁布了《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彩虹计划)》,该计划以“促进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复兴,学校变好,教育变样”为目标,强调要“自觉认识教育的起点缘于家庭”,重建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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