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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英国学前教育与中外学前教育简史对比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此保育学校被正式纳入英国的国民教育制度中,并免费入学。《哈多报告》被公认为是英国学前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20世纪60年代,英国政府开始对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以扩大5岁以下儿童的发展。这一机构一直保留至今,成为英国学前教育体系的补充类型之一。进入20世纪后半期,英国学前教育出现多样化的机构,家长可从众多的学前教育机构中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形式。

20世纪英国学前教育与中外学前教育简史对比

(一)“二战”前英国学前教育制度的完善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保育学校的创立与发展、《费舍法案》的实施和《哈多报告》的公布。

1.保育学校的创设

英国保育学校的创始人是麦克米伦姐妹。1908年,麦克米伦姐妹在博乌开设实验诊疗所,后于1913年改名为“野外保育学校”。该校在郊外开设,特别为5岁以下的贫民和工人的儿童提供教育,首要目的是为儿童提供适宜的环境及增进儿童健康。办学过程中反对拘谨的形式主义教学,注重儿童的手工教育、感觉训练、言语教育、家政活动训练及自由游戏,注意环境的布置以及采光、通风等条件。

麦氏保育学校受到英国社会各界的赞誉,也得到了英国政府的大力支持。1919年,保育学校开始接受国库补助。1923年,以玛格丽特·麦克米伦为首的英国保育学校联盟成立,致力于推广保育学校及教师的培训工作。因此可以说,麦氏的保育学校使欧文传统的学前教育思想得到发扬光大。

2.《费舍法案》(1918)的实施

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费舍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在英国建立一个包括保育学校、小学、中学和专科性质学校在内的公共学校系统。自此保育学校被正式纳入英国的国民教育制度中,并免费(伙食费、医疗费除外)入学。法案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援助保育学校,但由于经费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扶持保育学校的政策难以真正地得以实施。保育学校的发展非常缓慢,在之后的十年间,英国的保育学校仅增加15所。

3.《哈多报告》(1933)的发布

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教育咨询机构先后公布了三份《关于青少年教育的白皮书》(即《哈多报告》)。报告之一即1933年公布的《幼儿学校与保育学校》,是推动学前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文献。该报告指出:①良好的家庭是5岁以下儿童的最佳环境;②建议将保育学校作为“国民教育制度中理想的附属机构”,成立以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③幼儿学校的教师应遵循保育学校的原理。

《哈多报告》被公认为是英国学前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但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其无法得到实施。

(二)“二战”后英国学前教育的发展(www.xing528.com)

1.学前教育政策的完善

英国政府从“二战”期间就开始酝酿战后教育改革方案。1944年,丘吉尔政府通过了一个重要的教育改革法令《巴特勒法案》。该法案针对学前教育提出了以下政策:第一,保育学校是以教育5岁以下儿童为主要目的的初等学校,主要作用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正常儿童。第二,初等教育有三种学校类型:为2~5岁儿童设立的保育学校(这一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之内);为5~7岁儿童设立的幼儿学校;设立5~11岁的初等学校,可在校内附设保育班,招收3~5岁的儿童。第三,保育学校或保育班的设置规定为地方教育当局不可推卸的义务。但该法案仍有不足,如未能将保育学校和幼儿学校连贯起来形成制度,幼儿学校仍作为义务教育的最初阶段而包括在初等教育之中。

20世纪60年代,英国政府开始对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以扩大5岁以下儿童的发展。1963年发布了《普罗登报告书》,该报告非常重视幼小衔接的问题,特别关注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并对发展学前教育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议。1972年,教育科学大臣撒切尔发表《教育白皮书》,提出要扩大学前教育。白皮书肯定了《普罗登报告书》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提出要在10年内实现学前教育全部免费,并扩大5岁以下的幼儿教育。为此,英国政府逐年提高对学前教育必要的经费援助,如1971~1972年度的经费援助约为4200万英镑,到1981~1982年度,增加到了1亿2千万英镑。总体来说,七八十年代以前,英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的。

1995年,英国教育和就业大臣谢泼德公布了一项耗资7.3亿英镑的“幼儿凭证计划”(The Nursery Voucher Scheme),规定发给家长1100英镑的凭证以支付学前教育的费用,使全国每个愿进学前教育机构的、年龄在4岁以上的儿童都能接受3个月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同年,学校课程和评定当局主席罗恩·迪林爵士(Sir Ron Dearing)宣布了义务教育开始时5岁儿童应该达到的目标提案,规定学前教育的提供者如果想要参加幼儿凭证计划,都必须向督学证明他们所提供的教育能使5岁以下儿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该提案过于注重儿童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因而引起了许多争议。

1996年,工党政府要求所有4岁儿童就读一年的学前教育。1998年4月,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所有地方政府部门都制订了学前教育发展计划,规定所有4岁儿童都要接受一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同时使更多的3周岁儿童能够进入幼儿园学习

2.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

“二战”时,英国出现了一种学前教育机构——日托中心。当时这种机构曾得到政府的扶持,战后继续发展,并保留至今,属于社会服务性质。

“二战”后,由于经济原因,英国原有的保育学校和保育班难以满足大量儿童的免费学习。在正规幼儿教育设施不足的情况下,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幼儿游戏小组运动”,并迅速发展起来。这种游戏小组属于民间组织,接收2~5岁的学前儿童,以大城市为中心设于教会大厅、社会福利中心或学校中。经费由儿童家长自筹和管理,一些宗教及社会慈善团体、福利中心和学校也提供捐助,有些地方当局给予适当的补贴。游戏小组的目标是为儿童提供游戏场,幼儿游戏小组担负起补缺救急的任务。这一机构一直保留至今,成为英国学前教育体系的补充类型之一。

进入20世纪后半期,英国学前教育出现多样化的机构,家长可从众多的学前教育机构中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形式。由于举办部门的不同,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由社会福利部门举办的,如日托中心、托儿所和社区中心婴儿室等;②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如托儿所、幼儿学校、幼儿班和小学附设托儿所等;③由卫生保健部门举办的,如日托中心和游戏小组等;④由私人或团体举办的,如托儿所、幼儿学校、教会托儿所、游戏小组、亲子小组和儿童保育中心等。幼儿一般在2~3岁时入托,年限为两年。学前教育机构有半日制也有全日制。游戏小组、亲子小组、儿童保育中心及社区中心育儿室以计时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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