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门关于幼儿园教材与教法的思想,是与他的“行为课程”理论密切相关的。
幼稚园教材的来源何在?张雪门认为,教材的功能在于满足儿童的需要,所以应当在儿童生活里取材。同时,教材又是社会群体遗留下来的经验,所以还要适应社会的生活。
“儿童生活和社会经验两者是相对的,有时甚至于可说是矛盾的,……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壁垒,且正是从相反的一点上,才有获得变动的功能。”他还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只须教师能够帮助造成社会经验和儿童自己经验中间的联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提出了必须审慎选择教材的标准。其标准有四:
(1)教材须合于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
(2)教材须合于社会普遍生活的标准。
(3)教材须合于儿童目前生长阶段中的需要。(www.xing528.com)
(4)教材须适合于儿童目前的学习能力。
根据这四项标准选择幼儿园的教材,便能充实儿童的生活,培养儿童在劳力上劳心,手脑并用,热爱劳动,有合作互助及有自治能力。扩而大之,便可成为理想的新国民。
1931年,他在《幼稚园教育概论》一书中专门列了一条《方法》,他进一步解释说:“教材和教法是一件事。”并举例说:“儿童从坠地以后,对于环境上种种事物,自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只要合于反应的能力,没有一种不足以引起儿童学习的动机。如小孩子用手去扪火炉,经火烫痛了,因而对于火的认识感情……总多少有所改变,以后看见火,不但认得是熊熊的物体,且增加了烧灼的知识,倾向方面从玩弄变做了畏惧,扪的行为改做了缩避。这种例子如果用学校的课程去比拟火炉的火是教材,扪和缩避是方法。即使没有扪的行为,小孩子对火的新知识新感情……当然不能获得,且也不会产生有效缩避的方法。我们在这一例子尤应特别认识清楚的;教材和方法是分不开的一件事,实不是两件事。没有教材,就没有方法,没有方法,就也得不到教材。方法,本来是从教材上产生,并不是离开了教材,更另有方法。”
由此而运用到幼稚园的教学上,他更明确地提出“做学教合一”的方法。他认为,在幼稚园的教学里“……在做上教的是教师,在做上学的是学生。教师能在做上教,拿做来教,做的就是教的,那才是真正的教;学生能在做上学,拿做来学,做的就是学的,那才是真正的学。”
很显然,张雪门在幼稚园教材教法的研究与实践上是十分重视教师和儿童的实际生活的,又是十分重视教材与教法打成一片的。其中,他特别注意在与儿童生活中,注意从行动中施行教育。
1946年他到台湾以后,经过六年的研究实验,提出了“行为课程”,于是他的理论更具体化、系统化了。1960年他在《幼稚园教材教法》一书中明确提出:“幼稚园教学法所根据的重要原理原则只有一条,便是行动。儿童怎样做,就是怎样学,怎样学就该怎样做。胡想瞎干都非行动的正道;没有教育价值,就也非教学的意义了。正确的行动,实有目的、有计划、能实践、能有结果,结果虽有成败,但都足以改进经验。所以研究幼稚园教学的,首先须把握的便是这一条,其余的所谓原理原则,多半是技术问题。”陶行知在《教学做合一下之教科书》 一文中给“教学做合一”的“做”下了一个定义:“做”是在劳力上劳心。因此“做”含有下列三种特征:“(1)行动;(2)思想;(3)新价值的产生”。张雪门所提倡的行为课程,与此是息息相通的。要想真正达到幼儿教育的目的,采用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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