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外国在华办的文化教育事业,不断地受到中国人民的抵制,尤其是一些传教士,利用他们办学的合法机构,从事危害中国人民利益的侵略活动和宗教宣传,引起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清朝学部颁布的《咨各省督抚为外人设学无庸立案文》,纯属开门揖盗,以后各帝国主义国家更毫无顾忌地在中国办学,从幼稚园至留学教育,从普通教育到师范教育、技术教育、盲聋哑教育等,形成独立的教会学校网。这些学校,不受中国政府管辖,不必在中国政府立案。
这种侵犯中国教育主权的情况,激起教育界和青年学生的极大愤怒。为反对学校内的宗教活动,蔡元培1917年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更有恽代英撰文《打倒教会教育》,反对外国利用宗教办学,破坏中国教育主权,压制学生。反对帝国主义奴化教育的热潮逐渐高涨,终于在1923年爆发了非基督教运动。北平(即现在的北京)发起组织全国“非基督教大同盟”,李大钊、蔡元培、陈独秀、吴虞、胡汉民、汪精卫等都参与其中。蔡元培在非宗教同盟第一次大会上发表演说,提出大学不必设神学科;各学校,均不得有宗教教义课程,不得举行祈祷式,以传教为业的人,不必参与教育事业。
1924年,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首先由广州开始,成立“广州学生收回教育权运动委员会”。当时有影响的全国性教育团体,如中华教育改进社、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等都开会、撰文支持和参加收回教育权的斗争。中华教育改进社要求政府制定注册条例,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通过《学校内不得传播宗教案》、《取缔外国人在国内办理教育事业案》。1925年“五卅”运动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达到高潮。许多教会学校学生退学、教员辞职,不少教会学校关闭或改组,数量上大大下降。
在运动的推动下,当时的北洋政府于1925年12月公布了《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共六条:“(一)只外人捐资设立各学校,遵照教育部所颁布之各等学校法令规程办理者,须依照教育部所颁关于请求认可之各项规则向教育官厅请求认可;(二)学校名称上冠以私立字样;(三)学校之校长须为中国人,如校长原系外国人者,必须以中国人充任副校长,即为请求认可时之代表人;(四)学校设董事会者,中国人应占董事名额之半数;(五)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六)学校课程必须遵照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科”。(www.xing528.com)
收回教育权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中国人民反对外国强夺中国教育主权斗争的成果。此后,凡外国在中国办的幼稚园,幼稚师范学校或幼师培训班,都要向中国政府注册,课程也要大致符合中国教育部所颁发的课程标准的要求。如景海女学幼师科,1927年以后,在中国立了案,并开始聘中国人为校长,第一任中国校长是江贵云,任校长职一直到1951年。杭州弘道女学师范科,冠以“私立”二字,全称为“浙江杭州私立弘道女学师范科”,1927年首次由中国人倪雪梅为校长。课程设置与中国教育部的规定也比较接近。
20世纪20年代收回教育权的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胜利,但也多少流于形式,真正收回教育主权只能在收回政治、经济、军事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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