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9月,由教育家蔡元培任教育总长的教育部公布了《学校系统令》,称为“壬子学制”。自该学制公布至1913年8月,又陆续颁布了《小学校令》等规程,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
(一)“壬子癸丑学制”关于蒙养园的规定
“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儿童从6岁入学到23、24岁大学毕业,整个学程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级。小学一段二级,中学大学各一段一级。初小一级,为义务教育,共4年,毕业入高小三年或师范、实业学校。中学4年,毕业入大学预科或高等学校、高等实业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大学本科3年或4年。6岁以下儿童则进入蒙养园,但不计教育年限。”
【资料卡】
《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对蒙养园有关规定(摘录)
1.蒙养园保育三周岁至入国民学校年龄(满六周岁)之幼儿为目的。
2.保育幼儿,务令其身心健全发达,得良善之习惯,以辅助家庭教育。
3.保育之项目,为游戏、唱歌、谈话、手艺。
4.蒙养园得置园长。
5.蒙养园保育幼儿者为保姆。保姆须女子,且有国民学校正教员或助教员之资格,或经检定合格者充之。前项之检定由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委员会行之。
6.蒙养园应设游戏园、保育室、游戏室及其他必要诸室,室以平屋为宜。恩物、绘画、游戏用具、乐器、黑板、桌椅、钟表、寒暑表、暖房器及其他必要器具,均须齐备。(www.xing528.com)
(二)蒙养园制度的基本内容
“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将蒙养院改为蒙养园,招收未满6岁的儿童。同年,教育部公布的《师范学校令》和《师范学校规程》中规定:“女子师范学院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蒙养园,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于附属小学校外应设附属女子中学校,并设蒙养园。”它将蒙养园规定为其他教育机构的附属部分纳入整个学制体系,不再附设于育婴院和敬节堂内,这标志着学前教育地位有所提高。
与清末《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相比,这个法令规定的蒙养园制度承袭了清末蒙养院制度的保育内容,仍然是以日本的幼稚园教育为参考。但是,学制规定蒙养园附设于小学和女子师范学校、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内,保姆需要有国民学校正教员或助教员之资格,或由经检定合格者充之,提高了蒙养院的地位。女子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把小学教员与蒙养园保姆并列,保姆的俸禄也有具体说明,由此确立了保姆在师范教育中的地位。
(三)蒙养园制度的实施
1.蒙养园保姆培训
按照“壬子癸丑学制”的规定,蒙养园的教育者称为保姆,保姆由师范学校培养。1912年公布、1916年修改的《师范教育令》规定:“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女子师范学校,并得附设保姆讲习所”。
从女子师范学校的课程设置可以看出,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教育理论科学等新知识的出现,对中国现代教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学前教育来说,重视幼儿教师专业理论的培养,提高了教师的教育水平。但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性和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以及北洋军阀政府的复辟,曾明令取消的读经科又被恢复。但较清末女子学堂中完全用儒家的为母之道训练学生的情况,已有较大的改变。
2.蒙养园和幼稚师范的建立
“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一些蒙养园和保姆讲习所。据记载,这一时期出现的学前教育及培训机构主要有:1912年由唐金玲在上海创办的“游沪广东幼儿园”;同年山东济南创设“保姆养成所”;1913年张謇在南通新育婴堂设立幼稚园传习所;同年,黑龙江私立奎垣中学附设蒙养园;1916年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设立保姆讲习所;1916年杭州弘道女学设立幼稚师范科并附设幼稚园;1917年江苏省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开设保姆讲习所,第二年设附属蒙养园;1918年,张雪门在浙江宁波创办星荫幼稚园,并于1920年开办幼稚师范学校;1918年,湖州民德妇女职业学校附属婴儿园成立;1919年陈嘉庚在福建厦门创办集美幼稚园;同年,熊希龄在北京创办香山慈幼院;1920年,山西大同第一女子高小附设蒙养园;同年,山西省立国民师范附小设幼稚园。以上这些都说明“民国”初期学前教育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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