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早施教
随着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医药保健的不断普及和教育的发展,人们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入,并且非常强调对儿童应及早施教。
古人之所以信奉对儿童应及早施教,是因为:①早期教育所形成的习惯和品性比较容易巩固并长久。正如《大戴礼记·保傅》所言:“少成若天性,习惯之为常。”②由于年幼儿童尚未受到外部不良影响,纯洁如白纸,因此极易塑造。即所谓“幼子之性,纯明自天,未有外物生其好恶者,无所学而不成也”。在孩子知识、性情未定时,要及早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行为训练,这样方能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效果。③儿童求知欲强烈,思维活跃,无其他繁复之事相扰,是培养习惯、学习知识的大好时机。即所谓“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以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④凡事要及早预防,不应等到儿童已经养成不良习惯和品性再去教育他,那就事倍功半了。针对借口幼儿无知而将教育延迟到长大后再进行的错误观念,司马光认为这就像懒于摘除树苗上的劣芽一样,等到长成大树以后再去砍那些枝杈,要费更大的力气。因此,古人认为“教妇初来,教子婴孩”。
2.量资循序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对儿童的教育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个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教育内容和目的,必须依据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安排相应的教育内容,教学过程“虽不可缓,又不欲急迫,在人固须求之有见”。
如在古代家庭教育中,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幼儿因手骨没有发育完全,执笔有一定困难,故识字教学与习字教学常常是分开进行的。一般的家庭在幼儿六七岁时才开始教他用毛笔在纸上练习写字。教幼儿习字的程序大致是先教幼儿把笔,“盖蒙童无知,与讲笔法,懵然未解。口教不如手教,轻重转折,粗细具体,方脱手自书”。
《三字经》阐明的教育子女的程序为:“为学者,必有初,小学终,至四书,孝经通,四书熟,如六经,始可读。经既明,方读子,撮其要,记其事。经子通,读诸史,考世系,知始终。”正是通过这样由浅入深、由易入难的教育过程,才能为子女打下良好的学习基础。
清初崔学古认为蒙养教育不能“欲速以求成”,“性急于一时”,“而在操功于悠久”。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老师要了解学生天资禀赋,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教学计划。二是学生在没有外来强制的情况下,在“优而游之”的和谐愉快的状态下活动、学习,导致“自然慧性日开”的结果。
3.严慈相济
宽与严是家庭教育中的一对矛盾体,由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父母在子女教育方面比学校和社会教育更为有效和直接,同时也正是这种关系,往往使父母爱子过度,造成放任和溺爱,结果反而害了孩子,这就是家庭教育中爱与教的矛盾,也是家庭教育中的难点。在处理爱与教的矛盾方面,我国古代家庭教育中形成了严慈相济的教育方法。它主要源于儒家,孔子曾提出“为人父,止于慈”的观点,有“严父莫大于配天”之语,可见,儒家既讲慈,亦讲严。司马光则更进一步地发展了这方面的思想,在爱与教的矛盾上,提倡慈训并重,爱教结合。他说,“慈而不训,失尊之义,训而不慈,害亲之理,慈训曲全,尊亲斯备”,即父母只讲慈爱而不严加训教,便失去作为尊长的大义,只严加训教而不慈善,则伤害了骨肉相亲相爱之理,只有慈严结合,才具备了大义和亲情,才是完整的家教。清代学者在处理家庭教育中宽与严的关系上,更强调“教子宜严”,但“严”不是动辄打骂,而是严格要求,“严”不仅包括对子女的严,也包括对家长的严,为父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这就更全面地阐述了严慈相济的教育思想。
4.遇物而教
所谓遇物而教,即遇见什么事就教给孩子什么事情、事理,看见什么物就教给孩子什么物名、物理,以不断增进孩子对事物的认识,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
明代医生万全在《万氏家藏育婴家秘》中,对遇物而教作了高度的概括,“衣食器用、五谷六畜之类,遇物则教之,使其知之也”。衣食器用、五谷六畜都是幼儿身边的事物,形象具体,又与生活密切联系。父母把这些事物的名称、用途等及时教给幼童,更容易被他们接受,是对幼童进行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教育的好教材。
(二)封建社会学前教育的方法
1.环境濡染
我国古代家庭教育中非常重视环境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主张儿童应自幼接触良好的环境。所谓环境分两种:一是事物的环境;二是人的环境。父母应把儿童置于好人好事的环境之中,避开邪恶的人和庸劣之事的影响,使其受到好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孔子认为择邻不到风俗淳厚的地方去,就非明智之举。“孟母三迁”的故事,更是注重环境对孩子品德形成作用的典范。这一思想与实践被荀子概括为“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中国传统的处世箴言、家训教诲中几乎每篇都有要子弟谨慎交友的训诫。(www.xing528.com)
此外,古人也已经注意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化的相互配合、凝成合力的问题,认为“父兄教之于家,师长教之于塾,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何自入哉”。
2.激发兴趣
古代学者已经认识到,教育儿童,必须注意其兴趣。宋人程颐说,“教人未见意趣,必不乐学”。什么是儿童兴趣呢?那就是唱歌和跳舞。所以程颐说“欲且教之歌”,主张开展“咏歌舞蹈”等文娱活动,以引起他们的兴趣,提高他们学习的自觉性,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古代的唱歌就是歌诗,也就是诵读《诗经》三百篇等。所以朱熹为此作了《训蒙诗》,其内容浅显易懂,便于儿童歌诵。歌诗又往往伴以习礼,就成为且歌且舞了,对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正如明代王守仁所说的那样,“诱之歌诗,以发其意志;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这样做的结果,就可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
除了歌舞之外,古人非常注重采用游戏的方法愉悦儿童的情绪、锻炼其身体。常见的户外游戏活动有打秋千、放风筝、登高、翻筋斗、踢毽子、掩雀、捕蝉等。这些游戏或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童趣盎然,寓教育于娱乐之中。
3.榜样示范
即以正面人物的高尚品德、模范行为、先进事迹和卓越成就来影响儿童思想品德的方法。如让年幼女孩熟悉《列女传》,期望其中人物的事迹、品德、行为等对儿童产生示范作用。《颜氏家训》中列举一些英雄伟人的事迹、品行等,如羊侃有力抵抗侯景叛乱、齐文宣帝时尚书令杨遵彦治政有方等,要求子孙“慕贤”,以使子孙能从小就在榜样的教育感化下养成良好品行。
由于父母与子女朝夕相处,润物无声,因此,要求古代父母必须以身作则,树立正面榜样,注重“身教”。幼小的儿童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往往会模仿和学习父母的言行举止,而且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长效的,所以“教子须是以身率先”。具体来说,首先,要求父母要在孩子面前保持端庄的形象及合乎礼教的言行;其次,身为父母,须言行一致,“信而勿诳”;再次,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应先做到,即“以身率先”。“身教”除了是对父母的要求外,也是对所有长者的要求,力图通过家庭中每个成年人树立的良好榜样,为儿童创造一个“触目皆是正”的教育环境。
4.警示与示警
古人认为对儿童进行教育要有预见性,即所谓“存天理之本然”“遏人欲于将萌”。儿童的不良品行一旦形成,纠正起来就很困难,所以应当对孩子经常进行警示,也就是为孩子树立反面教材,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古人认为,父母对于好耍贪玩、不求上进的孩子,经过反复说教,均无效果,最后以某种动作或信号进行警示可收到奇效。我国古代使用这种方法的典型人物是孟子的母亲。据刘向《列女传·邹孟母传》记载,“自孟子之少也,既学而归,孟母方绩,问曰,学何所至矣?孟子曰,自若也。孟母以刀断其织,孟子惧而问其故。孟母曰,子之废学,若吾断斯织也”。孟子在幼年时期学业停滞不前,孟母气愤地以刀割断她正在织的布,来警示孟子说,你废止学业,就像我割断此布一样,之前的努力全被毁了。并且警告孟子说,“今而废之,是不免于厮役而无以离于祸患,何以异于织绩而食中道废”。意思是说,少年不学习,长大只能成为被人驱使的奴隶并且祸患无穷,与织布半途毁废有何两样?孟母的警示,使孟子警醒,便“旦夕勤学不息,师事子思,遂成天下之名儒”。
【小故事】
曾参,字子舆,儒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孔子的弟子,世称“曾子”,有宗圣之称。曾子杀猪取信于子的教子故事,在我国广为流传。
有一天,曾参的妻子要到集市上去,儿子哭闹着要跟去。曾妻戏哄儿子说:“好乖乖,你别哭,你在家里等着,妈妈回来杀猪炒肉给你吃。”儿子听说有肉吃,便不随母亲去了。
曾参的妻子从街上回来,只见曾参拿着绳子在捆猪,旁边还放着一把雪亮的尖刀,正准备杀猪呢。曾参的妻子一见慌了,赶快制止曾参说:“我刚才同孩子说着玩的,并不是真的要杀猪呀!你看你怎么当真了?”曾参语重心长地对妻子说:“你要知道孩子是欺骗不得的。孩子小,什么都不懂,只学会父母的样子听父母的教训。今天你要是这样欺骗孩子,就等于教他说假话和欺骗别人。再说,今天你要这样欺骗孩子,孩子觉得母亲的话不可靠,以后你再讲什么话,他就不会相信了,对孩子进行教育也就困难了。你说这猪该不该杀呀?”
曾妻听了丈夫的一席话,后悔自己不该和孩子开那个玩笑,更不该欺骗孩子。既然答应杀猪给孩子吃肉,就说到做到,取信于孩子。于是丈夫和妻子一起动手杀猪,为孩子烧了一锅香喷喷的猪肉。儿子一边吃肉,一边向父母投去了信任和感激的目光。
父母的言行直接感染了孩子。一天晚上,曾子的小儿子刚睡下又突然起来了,从枕头下拿起一把竹筒向外跑。曾子问他去干什么?孩子说,这是我从朋友那里借来的书简,说好了今天还的,再晚也要还人家,不能言而无信啊!曾子笑着把儿子送出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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