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是指通过对孕妇实施外界影响,或通过孕妇自我调节达到作用于体内胎儿,使其能良好地发育、生长的教育过程。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施胎教的国家。
据史料记载,我国实施胎教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时期。最早实施胎教的是西周文王的母亲太任。据《列女传》记载:太任自妊娠后,“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能以胎教。”正因为太任在怀文王时,不瞧丑恶的东西,不听邪恶的声音,不说傲慢不逊的话语,自觉地实施胎教,故文王天资极高,聪慧明圣,智力超群,最终成为历史上著名的贤明之君。
不仅文王的母亲实施胎教,而且文王之孙成王的母亲在怀成王时也实施过胎教,汉代学者贾谊在《新书·胎教》中曾说:“周妃后妊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喧,独处不倨,虽怒不骂,胎教之谓也。”意思是说成王的母亲在怀孕时,不把重心偏倚一足而立,不半倚半躺而坐,不高声大笑,一人独处不呈张狂态,发怒时也不骂人。《大戴礼记·保傅》中亦有类似记载。古人认为,成王正是由于与文王一样在母体内即“气禀贤妣之胎教”,故终亦成为贤明君主。
太任与周妃后被后人誉为“贤妣”,主要是因为她们为了太子的教育,能够自觉地对自己的视听言动和思想情感进行约束。其他人不容易做到这样,因此,为了保证胎教的实施,西周社会还建立了胎教制度,以加强从外部对孕妇进行的约束。北齐学者颜之推曾说:“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意思是说,古代圣王的后妃在怀孕三个月后,即居住在专门的宫室内,一切行动均须循礼而动,受礼节制。古史《青史氏之记》中则有更详细的记载:“古者胎教之道,王后有身,七月而就蒌室,太师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太卜持蓍龟而御堂下,诸官皆以其职御于门内。比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抚乐而称不习。所求滋味者非正味,则太宰荷斗而不敢煎调,而曰:“不敢以待王太子。……此正礼服教也。”意思是说,王后怀胎七月后即出居分娩前的专门房间中,由宫廷内的乐官(太师)、膳夫(太宰)、卜筮官(太卜)分别拿着奏乐用的乐管、炊事用的斗器和卜筮用的蓍草、龟甲侍护王后,在连续三个月当中,如王后对声乐和饮食等方面的要求有悖礼法时,他们就以“不习”、“不敢”之类的托辞婉言拒绝,以保证胎教的正确实施。(www.xing528.com)
西周是我国胎教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初始阶段。这个时期的胎教主要实施于帝王之家、宫廷之内,当时的统治者对胎教极为重视,他们甚至把胎教之道“书之玉版(即玉简),藏之金柜,置之宗庙”,而对下层百姓则“秘而不宣”。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政治下移,经济下移,导致学术下移,教育下移,作为西周文化教育内容之一的胎教之道才开始走出宫廷,渐为民间所知,为世人所行,如据汉代韩婴的《韩诗外传》记载,战国时的儒学大家孟轲的母亲就曾经在怀孟轲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以对胎儿实施胎教。
奴隶社会是我国古代学前教育的奠基时期,这个时期学前教育的总的特点是:①由于家庭的出现,原始社会的儿童社会公育已经消失,而代之以家庭承担教育学前期儿童的任务;②由于奴隶主贵族居于统治地位,垄断着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儿童的学前教育也仅限于奴隶主贵族的家庭中实施;③学前教育与学校教育已有了较明确的年龄划分;④对幼儿实施的学前教育不仅有着鲜明的阶级性,而且已经注意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制定相应的学前教育计划;⑤奴隶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对学前教育尤为重视,不仅建立了针对君主教育的保傅教育制度与乳保教育制度,还提出了实施胎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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