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拉姆·莫汉·罗伊(Ram Mohan Roy,1772[2]—1833年)生活在莫卧儿帝国末年和英属印度初年,是他那个时代最有趣的人物之一。他出生于孟加拉的婆罗门家庭,父系先辈多代在莫卧儿帝国担任世俗职务,而非祭司或宗教导师(母系先辈则从事这类工作)。因此,为了承续政府公职,拉姆·莫汉·罗伊接受了波斯语和阿拉伯语的教育,同时也学习梵语。在这一背景下,加上广泛游历英属范畴之外的印度,拉姆·莫汉·罗伊成了莫卧儿帝国晚期的学者和开明印度绅士。他见多识广,对于世界事务和印度教改革深感兴趣。他想改革印度教的想法,出现在接触了反对偶像崇拜的伊斯兰教之后。16岁时,拉姆·莫汉·罗伊写下一篇文章,倡议印度教去除偶像崇拜。
如拉姆·莫汉·罗伊在简短自传中所述,他一开始对英国统治十分反感,但最后却认为英国虽是外国统治势力,但“能更迅速并切实改善本地居民生活”,因此他选择任职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拉姆·莫汉·罗伊精通英语,在一些社会、政治改革中成为一名雄辩滔滔的作家和演说家,他对伊斯兰教的兴趣延展到了基督教。拉姆·莫汉·罗伊研究了希伯来语与希腊语的《圣经》,以英语写下《耶稣的箴言:和平与幸福的指南》(The Precepts of Jesus, the Guide to Peace and Happiness)一书,这本书进而被翻译成孟加拉语和梵语。这本书直接以理性和伦理体系陈述耶稣的话语,褪去了历史和神话成分,类似同时代美国的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所写的著作。
拉姆·莫汉·罗伊的改革构想,兼具政治性与宗教性,因此他除了游说政府进行多项政治改革外,还开创了印度教宗教改革运动,即“梵天斋会”(Brahma Sabha)。政治改革方面,他提出请愿,反对1827年的《陪审团法案》。这个法案将欧洲人特权和宗教歧视引入英国传统的审判团制度。拉姆·莫汉·罗伊雄辩滔滔地提出印度人反对该法案的原因。他说:“这项法案使得任何本地人,无论是印度教徒还是穆斯林,都要屈从于基督徒做出的审判,而审判他们的基督徒既可以是欧洲人,也可以是本地人;然而基督徒,包括本地改宗者,则可免受印度教徒或穆斯林陪审团裁判的不公正对待,无论这位裁判的社会地位有多高。”拉姆·莫汉·罗伊晚年前往英国,在英国议会召开的关于更改东印度公司特许状的听证会上,直陈改善印度行政制度的必要。最终,拉姆·莫汉·罗伊在英国过世。
拉姆·莫汉·罗伊推动的社会改革的若干领域多数与印度教社会中低种姓和妇女承受的法律不平等有关,而这些恰恰是采取不干预政策的英国政府不愿涉入的领域。例如,他倡议允许妇女继承家族财产,允许寡妇再婚,并反对一夫多妻。最著名的是,他极力主张废除撒提习俗(sati,或常见拼法suttee)。这是一个不常见却令人惊讶的习俗:印度教寡妇在去世丈夫的火化坛上自焚殉葬,被视为女性对丈夫忠贞的表现。这项倡议引起了英国基督徒的共鸣,他们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采取行动废除撒提习俗,这就迫使英国东印度公司去干涉一向不愿涉入的印度教习俗。拉姆·莫汉·罗伊倡议废除撒提,并且质疑它是印度教法律的规定这一说法,怀疑它是否是吠陀的命令。他列举梵语文本和弥曼差派诠释法则(见第七章),证明这一习俗并非印度教法的规定。
拉姆·莫汉·罗伊对撒提问题的立场与其对印度教改革的想法一致,他重新诠释了印度教和印度的历史,以支持改革政策。拉姆·莫汉·罗伊认为,他反对的许多社会和宗教习俗,都是吠陀经典中未曾发现的腐化习俗,是后世逐步渗入印度教的。因此,他主张的改革,实际上是重返纯净的吠陀或吠檀多派印度教,去除社会陋习,简化仪式。因此,他虽然受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启发批判印度教,但并不是鼓励脱离印度教,而是激发印度教自身的改革。这股思想形成的梵天斋会以吠陀诵读为核心,与印度教庙堂中的偶像崇拜不同。比梵天斋会本身更重要的是它的改革思想和对印度教的历史观。
梵天斋会是局限于加尔各答精英圈子里的小规模运动,创办人去世后即萎缩。然而戴宾德拉纳特·泰戈尔(Devendranath Tagore)却在其启发下采用类似的名称“梵社”(Brahma Samaj)并将之拓展成传道运动。梵社拥有入社仪式、带薪传道者和传播讯息的期刊《真理向导报》(Tattwabodhini Patrika)。通过这些方式,梵社很快在孟加拉各处传播,开立分社;虽然未曾转成群众运动,却是印度教改革中的典范。梵社致力于推动一神论和废除偶像崇拜,还致力于改革印度教的社会法与习俗。1865年,这波运动分裂成两大阵营,较为极端的一支在凯沙布·钱德拉·森(Keshab Chandra Sen)的带领下,偏向于虔敬主义而非梵语、婆罗门色彩,在全国社会改革中颇具影响力。这支改革力量在废除童婚和一夫多妻制、支持寡妇再婚的立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此外还为世俗婚姻制度打开了一扇窗。这扇窗虽小,但仍为不属于任何宗教组织的人开启了一线生机。
梵社在印度各地都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甚至在马德拉斯、孟买和旁遮普成立了分社。虽然它主要是发生在孟加拉的改革运动,但其影响力却传出了孟加拉,传播到英属印度的大城市,在受过欧化新思潮洗礼的专业人士中流传。在凯沙布·钱德拉·森支持下,孟买发展出类似运动,称为“祈祷社”(Prarthana Samaj),成为印度教内部坚实的改革运动。祈祷社虽虔信中古时代马哈拉施特拉地区的印度教圣人,但也致力于社会改革工作。法官马哈德夫·戈文达·拉纳德(Mahadev Govinda Ranade)终身倡议改革运动,并成为印度国民大会党(The Indian National Congress)的创建人之一,展现了宗教改革和社会改革发展成民族独立运动的历程。
达耶难陀·娑罗室伐底(Dayananda Saraswati,1824—1883年)成立了“雅利安社”(Arya Samaj),在他的启发下,旁遮普的宗教改革运动有着截然不同的形式。达耶难陀并非接受英文教育并受到欧洲知识洗礼的都市精英,他是一名僧侣(sannyasi),不谙英语却熟稔梵语。他的运动很快传到整个旁遮普和恒河流域。他的改革信念,一言以蔽之,就是“回到吠陀”。他认为吠陀与吠陀社会无种姓之分,不崇拜偶像,没有众多神祇、庙宇和繁杂的仪式,只有以圣火为核心的简单崇拜仪式。他也反对《往世书》等后吠陀时期留下的大批文献,视其为腐化现象。达耶难陀·娑罗室伐底通过出版、积极传道和主动邀请其他宗教的印度人改宗,来推行印度教改革运动。(www.xing528.com)
同一时间,一个被称为“罗摩克里希那传道会”(Ramakrishna Mission)的僧侣团体,在加尔各答掀起另一场十分不同的运动。传道会的名称来自迦梨女神庙(Kalighat Temple)的一名苦行僧罗摩克里希那·帕拉马汉萨(Ramakrishna Paramahamsa,1836—1886年),他宣称可以通过其他宗教途径通达天听,不论是印度教、伊斯兰教还是基督教。他没受过太多教育,却深具个人魅力与天赋,吸引了大批受过大学教育的孟加拉青年,这些青年成了罗摩克里希那传道会的创建者。其中最有名的弟子是兰特拉纳特·达塔(Narendranath Datta),法名为斯瓦米·韦委卡南达(Swami Vivekananda,或称辨喜,1863—1902年)。1893年,韦委卡南达前往芝加哥参加多国宗教领袖齐聚的世界宗教大会(Parliament of Religions),成了国际知名人物。他的藏红花色袍服和头巾给美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演说一路传回印度,他也以全国甚至世界知名的形象凯旋。韦委卡南达成功将大学教育与罗摩克里希那导师的教诲融合在一起,认为西方的物质文明较为先进,特别是科学和技术,而东方,尤其是印度,则长于精神文化,而两者都是人类所需的。这一主张广为印度人和西方信徒所接受。罗摩克里希那传道会很快在印度开枝散叶,更成为在欧美推广瑜伽并改革印度教的先锋。
面对欧洲的新情势,印度人反应不一。在殖民统治的约束下,不得不对欧洲模式妥协,政治观点的直白表达仍受到限制,只有宗教事务不受政府过多干涉。因此,只要不直接冲撞印度的外国统治者,宗教领域反倒成为相对自由的言论空间。这种情势让宗教逐渐成为公共辩论与行动的重要领域。前述的改革派运动知名度高且影响力深,但绝非群众运动。它们在塑造民族意识方面有一定影响,但是在某些方面,同时期发展的其他传统宗教复兴运动范围更广、影响更深。在印度教运动中,保护牛类和复兴虔爱主义的运动都非常受欢迎。
印度穆斯林对欧洲思潮的反应也不一致。这个时代的重要成就之一,是由赛义德·艾哈迈德·汗(Sayyid Ahmad Khan,1817—1898年)在阿利加尔(Aligarh)成立的穆罕默德盎格鲁东方学院(Muhammedan Anglo-Oriental College)。长期掌握统治权和大片土地的伊斯兰教,在接受新的大学教育与欧洲新知的速度上,落后于印度教徒。建立阿利加尔学院是为了提升穆斯林的教育水平,希望他们在接受伊斯兰教育的同时,也可获得英语和现代科学的知识。另一种对于西方思想和现代主义力量的迥异反应是教授传统伊斯兰教知识的德奥班德学校(Deoband school)的创建。这一派认为只要当局支持盎格鲁—伊斯兰家庭法,他们就愿意接受英国统治;这类学校致力于传授伊斯兰教知识。德奥班德成立了专门组织,用乌尔都语而非阿拉伯语印刷宗教著作,并鼓励用乌尔都语来做宗教论述,成功扩大了社会基础,吸引了更多人接触传统主义的伊斯兰文化。在印度和巴基斯坦都有不少德奥班德学校(宗教学校madrasa)。
1857年的大起义很快发展成复兴莫卧儿帝国和印度王公旧政权的战争。英国人耗费巨资,以残酷武力镇压了起义,莫卧儿帝国政权正式灭亡,最后一任君主流亡海外。虽然或多或少通过武力取得,但英国东印度公司一开始是在莫卧儿帝国授权下进行统治的,然而这个说法逐渐被另一个取代:莫卧儿帝王受到英国供养。这说法完全翻转了两者的关系。这种冠冕堂皇的说法现在和东印度公司的统治一起终结了。印度政府直接由英国王室,也就是英国议会接管,作为象征,毫无实权的立宪君主——维多利亚女王成为印度女皇,她的头像出现在卢比上。
大起义后,新的政治家掀起新的政治活动。新政治家多数并非出自旧政权的精英,他们并不是德里附近或内陆城市的莫卧儿贵族和大地主(柴明达尔);相反,他们多数是来自新的海岸城市并受过新式大学教育的领导群体。这些海岸城市不断发展,成了殖民政府的中心,特别是三个省的首府:加尔各答、马德拉斯(Madras)和孟买(Bombay)(现在英文则依序改为Kolkata、Chennai及Mumbai)。这些地方的人更熟悉欧洲思想。事实上他们中许多人都是律师,他们精通法律,由此掌握了殖民政府的专业知识,这正是有效的政治行动所必需的。他们是新印度理念的引领者,其关于现代印度的想法深受英国帝国主义和欧洲文明的影响。
虽然英国统治者严惩倡议推翻政府的行为,但也承继了莫卧儿帝国和旧印度王国的传统,允许子民向政府请愿,因此请愿一直被视为请求政府采取行动或改革的可行通道。如前所见,自拉姆·莫汉·罗伊的时代开始,各省首府的新印度精英就擅长运用这种政治行动。这类单一议题的倡议逐渐扩大,通过报纸和其他方式扩大传播,受到大范围甚至全国性的关注。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运动在现代情势中构建了新印度的意涵,最终在1885年发展出印度国大党。这个团体一开始仅是新领导者的政论社团,分散在三省首府及其他小城市中,然而现在,它首次成为年度盛事,各地成员群聚,代表印度人民,向政府建言。这是新政治思潮中,印度民族的概念首度以实体呈现。
关于国大党的形成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它最初并非群众运动,直到20世纪,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引领下,才转变成群众运动。此外,它也缺乏任何实质意义的代表性。虽然它宣称代表印度人民,但本身并不民主,而是基于精英有权领导的想法。如同头脑指挥身体,新领导人也视自身为印度民族的头脑,因接受过先进的知识和教育,所以代表广大人民发声。其次,它的过程是温和的,完全以符合宪法的方式达成目的。如同拉姆·莫汉·罗伊,国大党也认为要改善印度人民的生活,至少目前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英属印度政府。因此,国大党支持英国统治,但在维持大英帝国统治的同时也不断追求印度自治。第三,它视印度人民为一个统一的民族,不分宗教信仰,因此特别注意在运动中同时纳入穆斯林和印度教徒。这些正是19世纪最后25年中,印度民族主义逐渐成形时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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