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之间的竞争推动着17世纪以降欧洲帝国强权向国际扩张,而这些竞争也投射到全世界。英法竞争在18世纪中期产生了特别重大的影响:英国终结了法国在加拿大的统治;北美13个殖民地在法国协助下反抗英国统治;英国在印度东部(孟加拉)建立属地统治。征服印度领土,正是发生在英属东印度公司军队与其印度盟友对抗法国东印度公司与其东印度盟友的时期。这是英属印度帝国的开端。
在欧洲和加拿大,法属国家和英属国家的战争方兴未艾,法国东印度公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在印度掀起战局,并将双方的印度盟友牵连其中。因此在印度,英法的竞争并非两国政府直接对抗,而是通过商人和印度王公组成的联盟。这些印度王公给予商人贸易优惠,并出租海岸小块地区作为贸易站。这些地方虽被称为商馆(factory),但并非商品制造地,而是仓储场所,因负责管理的东印度公司商务代表被称为馆员(factor)而得名。某些商馆配备武力,由欧洲军官带领印度士兵守卫。贸易公司的武装力量,现在成了战争实体,也将印度政府和军队卷入英法的商贸与国家竞争之中。长期复杂竞争的最后结果,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在罗伯特·克莱武(Robert Clive)的带领下,于公元1757年在普拉西(Plassey)击败了莫卧儿帝国的孟加拉总督西拉杰·乌德·达乌拉(Siraj ud-Daulah)。克莱武的胜利是因为事先与西拉杰·乌德·达乌拉的两名将领订下秘密协定,两人按兵不动,克莱武则以其中之一的米尔·贾法尔(Mir Jafar)取代西拉杰·乌德·达乌拉,成为孟加拉总督。不到数年时间,英国东印度公司成了孟加拉实际上的共治者,并获得了德里莫卧儿皇帝的敕令,权力正式得到认可。莫卧儿皇帝赐予英国东印度公司迪万尼权(diwani,即国家的财政管理权),与既有的政治、军事管理者并行。这一情况前所未闻:一家英格兰来的商贸公司,在印度皇帝授权下,变成孟加拉的统治者。某种意义上说,英国东印度公司是莫卧儿的诸侯之一,但这不过是为公司的军事力量和外交策略披上了一件合法外衣。
在之后的岁月里,英国人总爱说他们稀里糊涂地就在印度建立了一个帝国。然而过程并非这句话所暗示的那般轻率和清白。英国东印度公司过去确实想效仿荷兰掌控领土,却未成功——荷兰人在锡兰(斯里兰卡)统治着大片土地,而锡兰王国则撤退到内陆山区。英国统治印度的直接原因是英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争霸,两国的东印度公司也加入争霸,而英国接管了孟加拉的财政管理权,这是始料未及的结果。
无论如何,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转变都是深刻的:从一家在印度海岸拥有微不足道的领土以获利的贸易公司,转变成了一个治理型政权,治理着广阔而不断扩大的农业领土,它必须向这些领土征税,并在其上维持法律和秩序。这是“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Company Rule)的开始。从176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接管孟加拉财政管理权,到1858年印度民族大起义被镇压,约有一百年时间。镇压起义后,英国政府结束了“东印度公司统治”,改为“直辖统治”(Crown rule),意即英属印度改由英国政府直接统治。“直辖统治”同样延续近百年,从1858年起到1947年印度独立为止。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创造出全新的帝国。先前的外国统治者都是以征服者的身份带着陆军来的;这次却是从商贸公司转变成领土统治者。先前入侵者进入印度后开始定居,视印度为自己和后代的家园;英国人则派出十七八岁的年轻男性担任文官和武官,但他们都计划在退休后回归英国,仍将英国视为自己的家乡,留在印度的,多是大批英年早逝而不得不葬在印度的部分英国人。虽然不时浮现出采取殖民美国、加拿大和南非的模式来殖民印度,但英国东印度公司还是忍住了。东印度公司不希望大批自视甚高的欧洲移民与占人口多数的印度人发生冲突,因为这类冲突将危及英国统治。出于同样的理由,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尽力阻止官员以外的欧洲人前往印度,包括传教士。事实上,英属印度政府中的欧洲人始终相当少——文官约有3000到5000名,军中的欧洲人相对较多——负责督导一大群印度雇员。他们与家乡的联系仰赖船只,尽管船只的设计和航速有所改善,但航程通常仍需六个月。这种相对快速的沟通方式造就了全新的帝国:人数不多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在英国出生、受教育并归葬英国(若活得够久),但成人后的大半时光却在印度度过,在远在伦敦的公司总部——东印度大楼的指挥下,参与行政管理或参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贸活动。基于以上原因,英国治下的印度与欧洲的关系,在政治、组织和宗教特征上,都和印度与伊斯兰世界的关系截然不同。同时,印度作为扩张中的大英帝国的殖民地,其统治情况相较于其他的英国殖民地,如加拿大、北美13个州、澳大利亚、新西兰、西印度群岛乃至稍晚的南非等,迥然不同。(www.xing528.com)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军事胜利,是由英国人指挥的占多数的印度士兵和占少数的英国士兵取得的。成功的关键并非军事技术,比起当时已全盘进入火药时代的莫卧儿帝国及其他印度政权,英国在使用大炮、火绳枪和燧发枪上并未十分领先。欧洲的优势在于运用训练良好的士兵紧密组阵,形成快速、密集的火力。新的军事组织技术在一开始就取得巨大胜利,英国指挥小股兵力击败了大批印军。然而这一优势无法长存,事实上印度王公也快速学会聘用欧洲军官(特别是拿破仑战败后失业的军官),向自己的军官和军队传授欧洲战阵组织技巧。因此,英国需要组织更大规模的军队和盟友来对抗印度对手。
英国在印度取得军事胜利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于英国与部分印度统治者联手,共同对抗其他印度敌手。这些盟友在英国统治期间,仍旧保有领土统治权,但也需付出代价,包括将外交事务交付英属印度政府管辖,同时贡献资源维持印度军队,有时甚至要通过割让领土来完成。这些“土邦”(princely states)持续存在于英属印度之外,自行管理税收、行政和武装力量,但皆有英国所派的“驻扎官”(resident),这些驻扎官向各土邦传达英国政策,并不时插手土邦内部事务和王位继承。印度王公在扩大并巩固英国在印度统治的联盟策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随着时间流逝,王公的政治功能不断萎缩,英国开始视其军队为英属印军,在两次世界大战时又视其为便宜又管用的储备军。英国统治的两个世纪中,土邦的存在让印度的政治版图呈现出拼凑状态:英国直接统治的大片地域夹杂着土邦,有些土邦的面积比英国的更大,有些则比美国的一个县还小。整体来说,直到英国结束统治为止,这些土邦占据着印度这片大陆约三分之一的面积。
1857年,印度土兵(sepoy)在德里附近的密拉特(Meerut)哗变,反抗英国军官,哗变继而更扩散、转变成对英国统治的全面起义行动,席卷了北印度多数区域。造成这波不满的原因众多,但主要导火线却是恩菲尔德来复枪(Enfield rifle)的引入。来复枪的子弹须要用动物油脂润滑,因为多涂用牛油和猪油,激怒了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士兵。之前也发生过哗变,最知名的是1806年南印度韦洛尔(Vellore)的哗变。那一次的哗变也有宗教信仰受到冒犯的成分:下令采用新的穿着规范,要求戴欧式帽子并禁止蓄胡、戴耳环及在前额画宗教记号。不过,韦洛尔和其他驻地的哗变很快就被压制,并未扩散;1857年的哗变及引发起义的怨愤快速发酵,掺杂了印度王公对自身待遇和持续丧失权力的不满。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所谓的“无嗣失权”(lapse)政策,在这项政策下若土邦没有直系继承人,就会被取缔,长此以往,所有的土邦都会被取缔并被纳入英属印度。这场哗变很快发展成全面性的军事起义,试图重建英国统治之前的莫卧儿帝国,恢复马拉地的统治者“佩什瓦”(Peshwa)和印度王公的统治,并将英国人逐出印度。起义军占领了德里,宣布莫卧儿皇帝巴哈杜尔·沙二世(Bahadur Shah II)为印度皇帝。事实上,莫卧儿皇帝一直是正式的印度皇帝,如前所述正是他将孟加拉的财政统治权赐予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了英属印度时期。起义扩散到了坎普尔(Kanpur),由最后一任佩什瓦的儿子那那·萨希布领导,此外起义还扩散到勒克瑙(Lucknow)和中印度部分区域。在中印度,英勇的反抗势力由章西女王(Rani of Jhansi)领导。起义扩散至北印度各地军区,但其他军区仍旧维持对英国的忠诚,并镇压起义军。经过一年,起义终于平息。这是一场由军队和旧土邦精英领导的独立战争,但力量并未联合在一起。起义行动最终失败了,印度脱离英国统治的独立,要等到近一世纪后才会在新精英的领导下到来,这些精英对于国家有十分不同的设想。1857年的起义并未扩散到印度全境,但是却在全印度备受瞩目,宣示了许多印度人对殖民政权的不满。
起义失败后,英国人一面压制一面尝试和解。哗变者,至少是那些被认为直接参与杀害英国人的哗变者,受到了严厉的公开惩处,有些被绑在大炮口,轰成了两半。莫卧儿帝国正式灭亡,巴哈杜尔·沙被流放缅甸,并在那里度过了晚年。1858年11月1日,维多利亚女王正式下诏,直接管辖印度;从这时起,公司统治正式结束,印度改由伦敦的议会直接管辖,而非由议会授权英国东印度公司代管。英国王室声明,确保印度宗教将不受干涉,土邦的领土和权利不受侵犯,并将英国试图改造印度社会所引起的宗教恐慌和盟友的不满归为哗变主因,似乎要放弃19世纪30年代制定的印度社会改革计划。军队也被重组了。印度长期以来有两种军队:一种是英国军官、印度军士和印度土兵组成的印度军;另一种则是英国军官和士兵组成的英国军。现在,印度军中的英国军官人数增加了,英国军的规模也扩大了。而最重要的后果也许是,起义者杀死英国人以及起义失败后英国人对起义者的严厉惩罚所造成的英国人与印度人之间的裂痕。之后,对英国统治的反抗在新领袖的带领下,有了全新的形式,也有了全新的目标:将印度变成像欧美一样的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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