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卧儿人主宰印度达两个世纪之久,式微后又苟延残喘一个半世纪,比德里苏丹国任何一个王朝的统治都更为成功,毕竟后者国祚最长的朝代也不过九十多年。莫卧儿人的成功主要来自其更为开放的政策:给了印度人更大的政治空间,虽然相较之下,来自中亚和伊朗的贵族和学者更容易获得政府公职,进而获得财富和机会;此外,与德里苏丹相比,莫卧儿人更好地维护了印度教徒的利益。莫卧儿皇帝通过参与印度教仪式和节日来履行身为印度国王的角色,包括:参加排灯节(Diwali);以黄金衡量帝王体重,并布施这些黄金;参加婆罗门供养仪式;“瞻仰圣容”(giving darshan),定期公开露面供民众瞻仰皇帝;支持宗教学术和文学,包含翻译《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
他们在印度留下无法磨灭的印迹,包含今日仍受仰慕的建筑杰作——德里红堡和阿格拉的泰姬陵;后者由白色大理石建造,位于莫卧儿人引人瞩目的中亚风格庭园里。
以下列出前六位莫卧儿皇帝,他们代表着帝国的崛起和巅峰:
巴布尔(Babur),公元1526—1530年在位
胡马雍(Humayun),公元1530—1556年在位
阿克巴(Akbar),公元1556—1605年在位
贾汉吉尔(Jahangir),公元1605—1628年在位
沙·贾汗(Shah Jahan),公元1628—1658年在位
奥朗则布(Aurangzeb),公元1658—1707年在位
莫卧儿一词与蒙古同义。印度的莫卧儿人追溯先祖至两位知名的蒙古皇帝:13世纪的异教徒蒙古帝王成吉思汗和14世纪的伊斯兰皇帝帖木儿。帖木儿铁骑踏遍伊朗、中亚、俄罗斯和中东,并于公元1398年洗劫德里,但最终撤出印度。他的入侵行动削弱了德里苏丹国的势力,并将一小群蒙古军人引入北印度。建立莫卧儿世系基础的巴布尔,拥有杰出的家世,领土却相对狭小,仅有中亚的费尔干那(Ferghana)。时势与天性使巴布尔成为一名军事冒险家,而困顿则将他导向印度。他心中所想的是中亚王国,然而三次夺取先祖帖木儿都城撒马尔罕都无功而返,之后便将注意力移向南方。他建立的国家横跨兴都库什山脉两侧,直抵印度河流域西岸,一脚踏在阿富汗,另一脚伸入印度,与过去贵霜人或胡纳人的帝国相似。后续的莫卧儿皇帝在帝国持续深入印度时,则失去了中亚根据地。
巴布尔之前,印度就已经进入了火药战争的时代,然而在公元1526年帕尼帕特(Panipat)之役中,巴布尔对火炮的掌握,无疑是其击败德里苏丹国的一个重要优势。他同时也有印度所有中亚入侵者共有的优势:大量的马匹和优秀的骑兵。巴布尔未能长久享受自己的胜利,苏丹国虽被击败,但突厥贵族和拉杰普特(Rajput)武士族系尚未接受莫卧儿人的统治。事实上,巴布尔死后,他的儿子胡马雍被苏尔(Suri)家庭的谢尔汗(Sher Shah)逐出了印度。谢尔汗是阿富汗贵族,一度加入巴布尔阵营,在驱逐胡马雍后,他恢复了苏丹国统治,建立苏尔王朝。谢尔汗掌权仅有短暂的五年,后意外死于火药爆炸。谢尔汗死后的继承混战为胡马雍开启了一扇机会之门,流亡15年后,在波斯国王的帮助下,胡马雍成功恢复了莫卧儿在印度的统治。
胡马雍之子阿克巴,是莫卧儿统治者中最伟大的一位。他是帝国的奠定者,平定北印度,征服西海岸为帝国取得出海口;同时也是普世宽容政策的创立者。在他治下,不论是军官还是文官,都定有曼沙布(mansab)品级,理论上这些官员必须供养相应数量的人和马,为国家征战。同时国家也赋予权利,让他们可从派分的土地[扎吉尔(jagir)]上收取税金,而这支军队由曼沙达尔(mansabdar)来供养。阿克巴将品级划分成33等[5],由十夫长到万夫长,最高品级则保留给皇室成员。帝国事务也向印度教徒开启,阿克巴特别留心将拉杰普特武士族系纳入行政系统,并通过迎娶拉杰普特妻室,建立婚姻联盟。因此帝国形成一体的官僚体系,注重的是官员的能力。由于曼沙布品级及其薪酬并非世袭,其子嗣必须从低阶爬起。这套制度意在抑制土地贵族的壮大(虽然仅有部分成效)——通过终身不停轮调和职位非世袭的规定,曼沙布的扎吉尔不会与就任的地方重叠。这一政策的效果之一,是莫卧儿官员既知自己的家业不会传给子嗣,因此便将财富用在建造精致华美的陵寝上。今日仍留存着许多陵寝,纪念着当时精致的建筑风格。
为了配合政府组织的这种包容性,阿克巴还探讨了本国子民和其他国家的多种宗教的内容。他受到伊斯兰神秘教派苏菲派的强大吸引。苏菲派的不少特点,至少在一元论形式上,与印度教有所呼应。阿克巴邀请伊斯兰、印度教、耆那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的学者导师,甚至从果阿(Goa)的葡萄牙贸易站请来基督教传教士,参与皇家比较宗教研讨会,为他解释不同的神学体系,并接受他的询问。最终阿克巴得到结论,所有宗教必有其内在美善之处。阿克巴在维持祖先的伊斯兰信仰的同时,组成了一个皇家信仰圈“丁—伊—伊拉希”(Din-i-Ilahi,意为神圣信仰),撷取伊斯兰及其他阿克巴询问过的宗教的元素,以及国际流传的圣王思想,组成了虔敬信仰。神圣信仰不拘一格的宽容特质,正是帝国在民族政策上实行宽容主义的表现。阿克巴还废除了非穆斯林的人丁税,进一步减少了子民间的差异。
在贾汉吉尔和沙·贾汗的统治下,莫卧儿帝国权力持续上升,虽然公元1622年阿富汗的坎大哈(Kandahar)落入波斯人手中,莫卧儿帝国的统治因此仅限于印度境内,但当时的莫卧儿帝国是伊斯兰世界领土最广也最富裕的帝国,甚至超越波斯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沙·贾汗的泰姬陵是莫卧儿帝国建筑的巅峰之作。随着欧洲贸易增长,新世界的白银流入印度,被印度人铸成卢比银币。这是第一波全球化中整合世界经济的成果之一;莫卧儿时期的印度,不仅是统合不同区域的伊斯兰世界的一部分,更在即将成形的广大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沙·贾汗的晚年,其四子为皇位继承手足相残,其中最主要的竞争者是达拉·舒科(Dara Shukoh)和奥朗则布。两名王子体现了莫卧儿时期印度伊斯兰宗教信仰的不同发展趋势。达拉·舒科是沙·贾汗属意的皇位继承人,与阿克巴类似,热爱研究各种宗教,甚至通过婆罗门协助,下令将《阿闼婆吠陀》和部分《奥义书》译为波斯语。相反,奥朗则布则是高度虔诚的伊斯兰教逊尼派信徒,他甚至将音乐逐出宫廷。(www.xing528.com)
奥朗则布赢了这场斗争,统治近五十年。他是能力高超的君主和军事领袖,他的统治可以说十分成功。在漫长的战役中,他成功征服了德干地区的小型国家,并将其纳入莫卧儿帝国的疆土。然而,奥朗则布去世后,过往的贵族和盟友逐渐坐大,蚕食鲸吞莫卧儿势力,导致帝国权力迅速萎缩。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一衰落呢?
许多学者主张,帝国衰弱主要源于奥朗则布个人对于伊斯兰严厉教派的喜好,破坏了前人提倡的宽容主义政策,并孤立了其他非伊斯兰族群。然而这一解释并未考虑这样的情况,即莫卧儿帝国官僚中仍存在着大批印度教徒,甚至某些主要将领也是印度教徒;还忽视了奥朗则布持续支持印度教及其他宗教组织的事实。事实上,锡克教徒(Sikh)与莫卧儿君主有复杂的关系。阿克巴曾赐予锡克教徒土地建造锡克金庙[Golden Temple,位于阿姆利则(Amritsar)],但奥朗则布杀害了第九世古鲁(Guru,意为上师、祖师)得格·巴哈都尔(Tegh Bahadur),得格·巴哈都尔的儿子,也就是他的继承者古鲁哥宾德·辛格(Guru Govind Singh)带领锡克教徒成为坚实的反莫卧儿武装势力。马哈拉施特拉地区的马拉地(Maratha)农民的首领希瓦吉(Shivaji)一度是莫卧儿盟友,但在奥朗则布死后,他带领马拉地农民,靠着蚕食莫卧儿帝国的余晖,成为大陆上一股重要势力。由于奥朗则布错失让希瓦吉归属自己阵营的机会,由希瓦吉创建的马拉地帝国侵吞了莫卧儿帝国的势力,成为继奥朗则布之后主要的印度国家。这似乎才是后续莫卧儿衰弱的主要因素,而不是奥朗则布的个人宗教倾向。
就在北方分头发展的同时,莫卧儿以强力终于征服德干,消灭了该区的苏丹国,并将各领地纳入莫卧儿行省(subah)中。然而,奥朗则布任命的总督很快宣布独立,并形成了一个王朝家族,即海得拉巴的尼扎姆(Nizams of Hyderabad),他们的统治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征服德干之后莫卧儿的分裂,是突厥苏丹旧事的重演。代价惨重且艰辛的征服让突厥及莫卧儿势力成功深入印度大半地区,两者皆需要将大量资源集中在德干地区,而忽视了帝国北方的经济中心,也就是陀坡与恒河流域。军人与盟友因成功征服德干而致富、掌权,开始寻求自主并形成自己的国家。从这两个案例看来,导致分裂的力量似乎正是由成功的征服行动所带来的。
奥朗则布死后,莫卧儿势力衰微,收缩到德里与阿格拉附近区域。但在18世纪至19世纪初漫长的莫卧儿的余晖中,帝国荣光依旧存在。如同第十章将讲到的,1857—1858年,一场英属印度军的哗变,演变成想要将英国殖民统治者驱逐入海的大型起义。尤其是这些来自不同宗教与社群的起义者,都聚集到德里的莫卧儿皇帝周围。这一行动表明,他们相信莫卧儿是印度的合法统治政权,而非英国人。即便在帝国实质军事力量趋近于零的状态下,印度人仍旧视莫卧儿统治者为光荣和权威的化身。
伊斯兰教通过建立社群的力量,在阿拉伯人、伊朗人与突厥人之间建立了联系。那么一千多年间伊斯兰教与印度文明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又有什么关联?这段历史最耐人寻味的特点,也许正是伊朗在影响伊斯兰文化上扮演的角色。
在吠陀时代,伊朗是印度文化的表亲。阿拔斯王朝时期,过去信奉琐罗亚斯德教、佛教与摩尼教的伊朗精英仍带着印度色彩,他们在成为穆斯林后赋予伊斯兰文化全新的样貌。改宗后,他们将这些传统的一些方面引入了伊斯兰教。在伊朗和印度的伊斯兰教信仰中,我们发现有类似轮回、时间循环及神祇在世化身的印度教概念。例如,伊斯玛仪派(Ismaili)布道者向印度改宗者宣称,第四任哈里发——阿里是毗湿奴神的第十个化身。
这些伊朗精英甚至接受了前伊斯兰时期伊朗史上出现的圣王概念(Sacred Kingship),并将其与伊斯兰的先知传统结合在一起。在伊斯兰教中,伊朗的王权被视为第二神圣中心,与先知谱系平行。这种圣王概念有两个主要特色,以致无法直接将其简化为伊斯兰教法或法律中关于王权的宗教概念。首先,如同所有王者,突厥与莫卧儿统治者高于宗教,并为其进行仲裁。因此,统治者有一个持续的动力来维持公共秩序,而非增添内乱,增加社会对政府不满的理由。其次,波斯人带到印度的圣王概念是普世的,诉诸超越宗教界线的概念领域,特别是占星术、千禧年主义、时间循环及恶兆诠释。在这里可以再次发现印度与伊朗之间的文化联系:伊朗将美索不达米亚与希腊化世界的天文学、占星学传入印度,印度则在不同时间“反哺”。特别是占星术,是一种从印度到欧洲,在穆斯林、基督徒与印度教徒之间自由流动的“科学”。
因此,若以“文明冲突”的模型来看待伊斯兰文明与印度文明之间的关系,把二者视为完全互斥的两个封闭系统,是错误的。恰恰相反,阿拔斯时代的伊斯兰文明,在印度文明半影中发展出了独特的波斯—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文明对印度人的吸引力部分在于它的某些方面已经为人所熟悉,诸如圣王概念及苏菲派的虔敬主义和神秘主义;尽管伊斯兰文明以一种新形式突出了先知的传统,但它的某些方面确实是印度的。
【注释】
[1] 原文为6个王朝,但根据林承节《印度史》,德里苏丹国时期有五个王朝。——编者注
[2] 此诠释来自已故的Allen Luther的讨论。
[3] 庙宇兴建议题:见Eaton(2000);改宗议题:见Eaton(1993)。
[4] Wagoner(1996)。
[5] 林承节《印度史》称有66个等级。——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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